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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题目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民法的调整对象。(1)甲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由行政法调整,不由民法调整;所以选项A错误。(2)拾得遗失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所以选项B正确。(3)受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必须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如好意施惠、恋爱关系等由道德规范层次调整的社会关系,不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丙承诺陪女友去欧洲旅游、丁去福利院做帮工均属好意施惠,属道德规范层次调整的社会关系,不由民法调整;所以选项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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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选项A错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征之一是:主体之间的地位具有平等性,该特征是民法与诸如行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的重要标志。该特征强调当事人身份具有非官方性,这与发生在上下级之间或国家之间的调拨、没收、税收、罚款等截然不同,这类具有服从性质的法律关系,不由民法调整。故甲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由行政法调整,不由民法调整。
    选项B正确,拾得遗失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选项C、D错误。受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必须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如好意施惠、恋爱关系等由道德规范层次调整的社会关系,不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丙承诺陪女友去欧洲旅游、丁去福利院做帮工均属好意施惠,属道德规范层次调整的社会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 第2题:

    甲将一部手机丢失,乙拣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在旧货市场上出售,丙买下该手机,后甲发现,要求丙返还该手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丙应协助甲从乙处要回所付价款
    B.丙返还后,有权要求甲返还价款
    C.丙返还后,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丙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甲可以要求丙返还手机,并支付丙所付的费用。

  • 第3题:

    下列情形构成意思表示的有( )。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遗嘱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

    答案:B,C
    解析:
    选项AD没有效果意思,不构成意思表示。

  • 第4题:

    下列情形中,构成意思表示的有()。

    A.甲决定明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B.乙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丙签发一张支票赠与好友
    D.丁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B,C,D
    解析:
    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本题中,选项A没有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

  • 第5题:

    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 500 元卖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 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B.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C.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 元
    D.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处理规则。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选项 A 错误)。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选项 B 正确),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2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题目中是 拾得人乙直接卖给丙,甲请求丙返还时无需支付 500 元,选项 C 错误)。权利人 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拾 得人乙无所有权,因此是无权处分行为(选项 D 正确)。

  • 第6题:

    下列情形中,构成意思表示的有()。

    A.甲决定明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B.乙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丙签发一张支票赠与好友
    D.丁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B,C,D
    解析:
    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选项A中,甲仅是“决定”明天提交辞职报告,并没有实际行动,即没有将内在效果意思对外表现,因此不构成意思表示。选项D中,丁投币的行为就是将自己的内心意思对外表示了,因此属于意思表示。

  • 第7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实可以引起债的发生的有( )。

    A.甲.乙双方订立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
    B.由于甲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甲与乙订立的租赁合同不成立
    C.甲的苹果手机丢失后,发布悬赏广告,表示对拾到者给予1000元作为感谢
    D.甲的钱包丢失,被乙拾得,乙拒不返还
    E.甲将自家房屋翻盖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发生原因。选项A属于合同行为、选项B属于缔约过失、选项C属于单方允诺、选项D属于不当得利,都可以引起债的发生。

  • 第8题:

    甲在住院期间将价值4000元的手机丢失,被同在该医院住院的乙捡到后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其老乡丙。三天后丙来医院探视乙时,甲发现丙的手机是自己丢失的手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向丙要回手机
    • B、甲只能向乙索要4000元
    • C、甲无权向丙要回手机
    • D、甲只能向乙索要300元

    正确答案:A

  • 第9题:

    下列情形中,没有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 A、甲决定明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 B、乙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 C、丙签发一张支票赠与好友
    • D、丁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填空题
    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根据《()》,该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正确答案: 民法总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2016年真题]
    A

    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

    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

    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

    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依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缴法律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乙手机丢失后发布的寻物启事的行为属于单方允诺,应由民法调整。
    CD两项,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而有些社会关系是当事人之间自主形成的,没有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丙的承诺不属于设定法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丁的帮工行为没有缔结法律关系的意图,丁与福利院之间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 第12题:

    多选题
    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

    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C

    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D

    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直接占有是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具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占有人无本权的对物的占有,有权占有是指占有人基于本权而对物的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人之意思而对物进行的占有。他主占有是指无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恶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
    A项,乙的占有虽因遗失而脱离,但其仍然为手机的所有权人,可以请求甲返还,故乙对手机的占有从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项,甲拾得乙的手机,甲成为直接占有人,自主占有人,也是无权占有人。
    C项,遗失物属于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丙不能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故丙为无权占有,但因为其不知情,所以为善意占有
    D项,丁可以行使留置权,为有权占有,但丁无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为他主占有

  • 第13题:

    甲购买手机一部,交给同事乙保管。乙将该手机赠予了其朋友丙,丙受赠时并不知道手机不为乙所有,后小偷将此手机偷走了。则手机应该归(  )。

    A.甲
    B.乙
    C.丙
    D.小偷

    答案:A
    解析:
    甲为手机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物权,在其权利被侵害时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乙是无处分权人,丙并非有偿取得手机,所以不能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 第14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民法的调整对象。(1)甲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由行政法调整,不由民法调整;所以选项A错误。(2)拾得遗失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所以选项B正确。(3)受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必须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如好意施惠、恋爱关系等由道德规范层次调整的社会关系,不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丙承诺陪女友去欧洲旅游、丁去福利院做帮工均属好意施惠,属道德规范层次调整的社会关系,不由民法调整;所以选项C、D错误。

  • 第15题:

    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500元卖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B.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C.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D.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处理规则。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选项A错误)。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选项B正确),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题目中是拾得人乙直接卖给丙,甲请求丙返还时无需支付500元,选项C错误)。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拾得人乙无所有权,因此是无权处分行为(选项D正确)

  • 第16题:

    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答案:D
    解析:
    拾得人虽不能取得遗失的所有权,却可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所以 A 说法错误;当转让人将所拾得的遗失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真权利人拥有选择权,或者放弃遗失物所有权向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2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带原物。若真权利人选择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受让人返还后,有权请求转让人返还自己受让物时所支付的对价,因此, B 项说法错误;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C 项也不对;拾得行为不足以令拾得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而负有归还权利人的义务,因此,正确说法是 D 项。

  • 第17题:

    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500元出让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拾得手机后,甲即丧失了手机的所有权
    B.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C.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C:拾得人乙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2)选项BD: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 第18题:

    甲有一手机,委托乙保管,乙将手机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让儿子丁(7岁)用该手机在家上网课。后丁因迷恋网络游戏需要用钱,便趁丙不在家时将该手机以市场价卖给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该手机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丙
    C.丁
    D.戊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1)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原权利人甲丧失了对该手表的所有权;(2)丁对该手机仅享有使用权(用于上网课),而非所有权;(3)丁是无行为能力人,其出售给戊手机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戊无法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 第19题:

    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根据《()》,该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正确答案:民法总则

  • 第20题:

    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 B、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 C、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 D、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已经交付,则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悬赏广告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的宠物狗走失,四处寻找未果,于是发布一则悬赏广告,称凡将狗寻到并送还者给予重谢1000元。乙不知悬赏广告而送还,其不能要求甲给付1000元

    B

    甲为寻找丢失的钱包发布一则悬赏广告,乙为8岁小学生,将钱包送还甲,由于乙为无行为能力人,其不得依照悬赏广告要求给付报酬

    C

    甲发布一则猜字谜的悬赏广告,称谁先猜出字谜奖励500元。乙丙同时猜出字谜,但是乙先通知甲,甲根据悬赏广告给予乙500元,那么丙再找甲要求奖金时,甲可以拒绝

    D

    甲的宠物狗走失,在报纸上发布悬赏广告称提供线索者给予报酬100元,将狗送还者给予报酬1000元。并且甲在附近的街道张贴内容相同的寻找狗的启事。后来,甲的狗自己回来了。甲认为悬赏广告无用了,于是将附近的启事撤掉。乙看到报纸后找到甲,并提供了其见到狗的线索,要求甲给予100元。甲可以主张悬赏广告已撤销而不给付报酬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有要约说和单方法律行为说。通说认为,将悬赏广告定性为单方法律行为较为合适。在要约说中,对于某些情形,以例外的方式作出特别规定。
    A项,对于悬赏广告,即使完成特定行为的人事先不知道悬赏广告的存在,不影响其报酬支付请求权。
    B项,即使完成悬赏广告中特定行为的人为行为能力欠缺者,也不影响其主张报酬请求权。
    C项,同时完成悬赏广告中指定行为的人,都有报酬请求权。发布悬赏广告的人无过失将报酬给予先通知的人,则债务消灭。丙不能再要求甲给付报酬。
    D项,撤销悬赏广告必须以与发布广告相同的方式。该题中,甲仅将启事撤掉,没在报纸上撤销,则甲对于通过报纸知悉广告并完成特定行为的人,不能以广告撤销而拒绝给付报酬。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在上班途中遗失手机一部,被乙拾得。甲发布悬赏广告称,愿向归还手机者支付现金1000元作为酬谢。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B

    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

    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D

    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

    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

    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

    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

    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没有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A

    甲决定明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B

    乙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

    丙签发一张支票赠与好友

    D

    丁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