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签订家具加工合同,约定在C区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家具;后由于生产条件限制,乙公司在D区完成了该批家具的加工,后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题目
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签订家具加工合同,约定在C区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家具;后由于生产条件限制,乙公司在D区完成了该批家具的加工,后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相似考题
更多“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签订家具加工合同,约定在C区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家具;后由于生产条件限制,乙公司在D区完成了该批家具的加工,后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空调20台,交货地为C区乙公司的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供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该案,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A区法院或者C区法院

    D.B区法院和C区法院


    正确答案:A
    [考点]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
    A。根据《民诉意见》第l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A区法院管辖。选A项。

  • 第2题:

    后由于乙公司资金紧张,提出变更合同,停止实木家具中实木沙发的生产,且剩余木材由甲公司自行解决,甲公司不同意。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公司有权只将之前完成生产的家具交给乙公司,双方按照乙公司收到的家具进行结算
    B.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C.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D.甲公司即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的成立、变更与解除问题。在承揽合同中,依照《合同法》第258条和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以推定,在承揽工作进行中,定作人享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承揽人不得请求定作人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请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 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技术人员流失,该批家具 无法制造,并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若甲公司解除 合同,则:( )
    A.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
    B.解除合同的通知应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
    C.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预期违约问题。依《合同法》第 94条、第96条、第97条、第108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 的,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 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 失,并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4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答案:B
    解析:
    《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本题中乙公司起诉请求确认家具买卖合同无效的行为,构成了重复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 第5题:

    以下合同中,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

    A、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购买船舶的合同
    B、中国甲公司收购美国乙公司股票的合同
    C、中国甲公司与英国某家具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但是英国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所购买的家具是用于甲公司董事长的家庭装饰
    D、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的飞机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本题中,A项的标的物船舶、B项的标的物股票以及D项的标的物飞机,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至于C项,虽然家具的用途是用于家庭装修,但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则可以适用公约,所以C项正确。

  • 第6题:

    甲公司生产的一批有质量问题的种子,经乙公司加工包装后,销售给丙公司,经丁公司卖给农民,种植后造成损失,应当由()先予赔偿。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丙公司
    • D、丁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7题:

    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电子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一批化工原材料,交货地为C区乙公司第一仓库。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供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A区法院
    • B、B区法院
    • C、B区法院或者C区法院
    • D、B区法院和C区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不能履行,若甲公司解除合同,则()

    • A、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
    • B、解除合同的通知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
    • C、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E、甲公司要解除合同须与乙公司协商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问答题
    2009年9月20日,市机械加工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械加工公司在其住所地为市机电公司生产一套设备,设备款为500万元。2009年10月30日,经设备质量检验,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机电公司支付了350万元设备款,还差150万元未付。市机械加工公司多次索要该笔货款,但市机电公司迟迟不予以答复。后该机电公司与市电子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电子机电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又向市电子机电公司索要拖欠的设备款,遭拒绝。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市机械加工公司向乙区法院提起诉讼,乙区法院依法受理后,市电子机电公司又向甲区法院提起诉讼。乙区法院和甲区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甲区法院对于市电子机电公司的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乙区法院和甲区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为在本案中,乙区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甲区法院则是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两个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对于市电子机电公司的起诉,甲区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因为乙区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故甲区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案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家具厂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运输合同,约定由乙运输公司将一批家具在约定期限内送至S市M区交给收货人丙.乙按时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却无人到此收货,则 ( )
    A

    乙公司应当将家具运回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运费

    B

    乙公司可以向S市M区的相关部门提存这批家具

    C

    乙公司直接将家具放置于S市M区某仓库,并口头通知甲即可

    D

    乙公司应当在S市M区等到收货人丙出现为止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7年10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组装办公家具,经安装使用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提出退货赔偿请求。乙公司认为该批组装家具是木质板材拼装而成,而该批木质板材是由丙公司提供的,因此拒绝甲公司的退货赔偿要求。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应由丙公司负责赔偿,法院遂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本案中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有何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通知丙公司参加诉讼的理由是丙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正在进行的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如果法院判决家具质量不合格,乙公司败诉后就会向丙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丙公司因此而承担赔偿义务,故丙公司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17年12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批家具是乙公司委托甲公司保管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若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将家具出卖给甲公司,甲公司取得该批家具的所有权,则乙公司无权取回

    B

    若相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已经提交债权人会议并完成表决,则乙公司丧失了取回权

    C

    管理人对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不予认可的,则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D

    乙公司应当支付相关的保管费用,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其取回该批家具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审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已经通过买卖合同取得该批家具的所有权,乙公司此时已经丧失了取回权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据此,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的,需承担相关费用,但不会丧失取回权
    C项,《破产法解释(二)》第27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项,《破产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当乙公司未支付保管费用时,管理人可拒绝其取回该批家具。

  • 第13题:

    乙公司为一家知名的家具销售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实木家具制造企业,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以乙公司自己的名义按约定的价格对外代理出售某一批次的实木家具。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之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家具出售给对此不知情的丙公司。后由于实木家具市场价格下跌,丙公司不愿履行合同。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的存在
    B.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只能选择介入合同
    C.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D.若丙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如果知道甲公司的存在就不会订立合同,那么甲公司无权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此外,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仍然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由此可知,选项ACD正确,B选项错误。

  • 第14题:

    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约定在C区由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一批木材;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因合同纠纷,由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后乙公司在D区完成木材交付,因为木材质量问题,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应当由哪些(个)法院管辖?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依据笔者总结的思路,双方当事人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在第二步即协议管辖中即可确定原告可以选择向管辖协议所确定的“实际履行地”法院起诉,本题直接选择D选项即可。而部分考生则如此判断“有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法院不一致的,由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进而选择了C,但忽略了该规定是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中判断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而法定管辖的适用前提在于不存在专属管辖以及协议管辖,而本案中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则直接根据协议确定管辖即可。由于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本案不适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故无需考虑被告住所地的问题,亦不需要考虑合同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问题,所以题目实则是通过“后乙公司在D区完成木材交付”的表述误导考生,将考生的思路引向“有约定履行地,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由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从而误选C选项。综上,本题答案为D。

  • 第15题:

    甲公司新进一批家具,董事长张某超越权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而甲的分公司亦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知晓前两个合同而与丁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的司机王某在驾车将该批家具送往丁公司的路上因过失翻车,造成家具损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对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A项正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技术人员流失,该批家具无法制造,若甲公司解除合同,则不正确的是:()

    A: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
    B:解除合同的通知应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
    C:甲公司也可以等履行期限届至后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可直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第97条、第108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则在合同期限届至后当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该主张是合同效力的应有之意,故本题答案为B项。

  • 第17题:

    位于A市A区的甲加工厂和新加坡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3万个运动包。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运动包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若甲厂应诉后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和乙公司有仲裁协议,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由于甲厂已经应诉,视为默认法院的管辖,仲裁协议的效力被排除
    B.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则法院应当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C.如果仲裁协议有效,法庭应当继续进行审理
    D.如果仲裁协议有效,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审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因此B项正确。

  • 第18题:

    A区甲公司与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一台设备,交货地为C区。合同签订后,双方实际在D区交货。乙公司将设备在B区投入使用后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A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A区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 B、B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设备在B区投入使用
    • C、C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C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
    • D、B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B区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上海甲区的欣欣公司与北京乙区的华维公司签定化工原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北京丙区。合同签订后,欣欣公司书面传真告知华维公司货在上海丁区,希望在丁区交货。华维公司同意,双方在丁区交货。后因化工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华维公司决定起诉。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区法院
    • B、乙区法院
    • C、丙区法院
    • D、丁区法院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单选题
    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电子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一批化工原材料,交货地为C区乙公司第一仓库。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供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A区法院

    B

    B区法院

    C

    B区法院或者C区法院

    D

    B区法院和C区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欲出售一批家具,董事长张某超越权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而甲的分公司亦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知晓前两个合同而与丁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的司机王某在驾车将该批家具送往丁公司的路上因过失翻车,造成家具损坏。下列说法中正确有哪些?(  )
    A

    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甲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应对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题中,董事长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其行为有效,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项,《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题中,甲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与丙公司订立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
    C项,《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不能履行,若甲公司解除合同,则()
    A

    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

    B

    解除合同的通知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

    C

    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

    甲公司要解除合同须与乙公司协商


    正确答案: E,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A区甲公司与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一台设备,交货地为C区。合同签订后,双方实际在D区交货。乙公司将设备在B区投入使用后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A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A区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B

    B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设备在B区投入使用

    C

    C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C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

    D

    B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B区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