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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题目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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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各以40%、6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该房屋现出租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甲应以整间房屋为自己的债务设定抵押权

    C.如果丙不支付租金,则甲和乙必须共同行使追索租金的权利

    D.如果在租赁期间因为丙的不当行为造成房屋毁损,甲乙对丙享有连带的债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制度和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乙作为按份共有人、丙作为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A错误。按份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选项B错误。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选项C错误。

  • 第2题:

    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D

  • 第3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乙基于共有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丙基于承担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丁虽然与甲、乙无直接合同上的关系,但是,法律之所以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项权利,就是为了对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的利益予以保护,所一以,实际承租房屋的丁也享有优先购买权。答案是C。

  • 第4题:

    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丙,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A
    解析:
    共有人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第5题:

    甲、乙各以40%与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 B、只能转让给乙
    • C、乙有优先购买权
    • D、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处于平等地位
    •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乙共有一间房屋,甲拥有20%的份额,乙拥有80%的份额,出租给丙住,合同尚未到期,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多选题
    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出租给丙使用,丁是乙的儿子。现甲欲将该房产中自己拥有的份额转让,丙和丁均有购买意愿。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转让其份额,应当经乙同意

    B

    甲转让其份额,无需经乙同意

    C

    甲转让其份额,应当经丙同意

    D

    在同等条件下,丙具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优先权处于平等地位。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各以30%、7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以,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因物权的优先效力,所以物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所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与转让自己的份额,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

    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

    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

    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共有人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房屋的一部分所有权人与转让其财产权利的,原共有人和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 第13题:

    甲、乙各以20%、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主要需要搞清法理,《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共有所有权人要优先于他物权共有人,因为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其效力要高于用益物权,而承租人仅仅在用益的范围内享有优先权。故D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无

  • 第14题:

    甲、乙二人各以40%与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答案] D。解析: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和丙的优先购买权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按份共有关系即物权,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即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可知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 第15题:

    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丙,在同等条件下,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第16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 B、只能转让给乙
    • C、乙有优先购买权
    • D、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出租给丙使用,丁是乙的儿子。现甲欲将该房产中自己拥有的份额转让,丙和丁均有购买意愿。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转让其份额,应当经乙同意
    • B、甲转让其份额,无需经乙同意
    • C、甲转让其份额,应当经丙同意
    • D、在同等条件下,丙具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B,D

  • 第18题:

    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优先权处于平等地位。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经过二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丙均没有优先购买权
    •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 C、若丙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乙无法主张
    • D、若乙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丙无法主张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表述是正确的是(  )。
    A

    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

    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

    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

    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住房的共有人与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的丁虽为转租,但已获同意,该租赁合同拘束承租人和出租人,故基于租赁合同享有优先购买权。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共有一间房屋,甲拥有20%的份额,乙拥有80%的份额,出租给丙住,合同尚未到期,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未经乙同意不得转让

    B

    只能转让给乙

    C

    乙有优先购买权

    D

    可以任意转让,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丙,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共有人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优先购买权,有一定的难度。分析题目我们可以得出有两个优先购买权,如何处理呢?千万不要忘记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
    (1)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应当掌握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