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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在中国没有住所的美国乙公司化工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甲公司欲以美国乙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其赔偿因提供不合格化工材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下列哪些地点在中国,则可由中国的有关人民法院管辖?()A:合同履行地 B:标的物所在地 C:美国乙公司的代表机构 D:合同签订地

题目
中国甲公司与在中国没有住所的美国乙公司化工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甲公司欲以美国乙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其赔偿因提供不合格化工材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下列哪些地点在中国,则可由中国的有关人民法院管辖?()

A:合同履行地
B:标的物所在地
C:美国乙公司的代表机构
D: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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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美国甲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在其本国享有“A”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中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也使用“A”商标,并享有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美国申请注册。美国的甲公司与中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此情况下,依据中国商标法,( )商标权。

    A.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 B.甲公司未侵犯乙公司的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 D.甲公司与乙公司均未侵犯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共用题干

    下列有关住所的说法,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有、()
    A、自然人张某在中国、法国和加拿大均有住所,应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其住所
    B、甲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但主要控股股东为中国公司,则甲公司属于中国公司
    C、某美国全球500强公司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依照美国法确定
    D、甲公司没有营业所,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将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拟以甲公司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国籍取得原则。详解: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取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取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考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住所地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地。可见,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情形,首先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若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答此类题目关键是看清题目本身,不要一说到选择,就联想到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大的原则,而此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本身就是与产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考点】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详解:2011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经常居所地”作为主要的属人法连接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目中2010年6月至今,甲的经常居所地是河北,故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考点】法人财产归属的特殊规定。详解: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应按照法人的属人法,而不能按照物之所在地原则,因为此时财产与外国法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要特别注意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属人法原则,这一原则与一般情况下的物之所在地原则相比是特殊规定。


    【考点】国家豁免理论。详解: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简称国家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就司法范围而言,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其他国家的法院不得对该国进行管辖或者对其财产采取扣押、强制执行或其他强制措施。一般认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主要包括:司法豁免、行政豁免、税收豁免等。就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来说,主要是指司法豁免问题。A项错,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B项正确,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C项错,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诉讼。D项错,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非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考点】法人的国籍和住所。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瑞士,因此瑞士为其住所。《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此,法人的本国法为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为巴拿马,故巴拿马法律为其本国法。B、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正确选项。


    【考点】住所的确定。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A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故B项错误,C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故D项正确。


    【考点】国有化的补偿。详解:国有化的财产是否补偿,应如何补偿,国际上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有本题所说三种不同的理论和实践,部分补偿不是国际私法上有关国有化财产补偿的主要理论和实践。


    【考点】国家作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的情形。详解:我国驻某国大使的职务行为是代表国家,因而A项中法律关系一方是国家,C项中因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与我国政府是委托代理关系,它的行为也代表国家。B、D两项则均不符合这一要求。


    【考点】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详解:我国在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上采用的是以对等为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依《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该条第2款又规定: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A项是以对等为条件,B项诉讼费用担保只是对外国原告而言的,C项无明文规定,D项我国立法对领事代理制度采取肯定态度。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和法国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一批儿童玩具。玩具运到法国后法国乙公司又将其转卖到了美国。法国丙公司和美国丁公司分别依据法国法和美国法向法国乙公司提起诉讼,认为法国乙公司在法国和美国销售的这批货物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义务担保其出卖的货物上没有他人的权利
    B.甲公司有义务就丙公司向乙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没有义务就丁公司向乙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甲公司交付的玩具系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完成,则甲公司不需要在本案中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公约》第41条的规定,卖方有权利担保义务。卖方必须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选项B正确。根据《公约》第42条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果不存在《公约》规定的免责事由,卖方针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法律所提起的侵犯知识产权诉讼有赔偿义务。选项C正确。如B项解析所述,卖方有义务保证其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但这种义务也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讲,根据转售地或使用地法律提起的赔偿诉讼,卖方没有担保义务,除非通过合同,这些地方能够被卖方预见。选项D正确。根据《公约》第42条的规定,损害的出现是由于卖方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的结果,卖方无论如何不负责任。

  • 第4题:

    中国合资公司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的B市。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2台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决定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市、B市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都有管辖权,A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的约定无效,C项正确,D项错误。

  • 第5题:

    以下合同中,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

    A、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购买船舶的合同
    B、中国甲公司收购美国乙公司股票的合同
    C、中国甲公司与英国某家具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但是英国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所购买的家具是用于甲公司董事长的家庭装饰
    D、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的飞机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本题中,A项的标的物船舶、B项的标的物股票以及D项的标的物飞机,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至于C项,虽然家具的用途是用于家庭装修,但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则可以适用公约,所以C项正确。

  • 第6题:

    中国公司甲与美国公司乙签订空调进口采购合同,采用的价格术语为CIP项目现场。在中国境内运至项目现场的途中,因司机不慎造成货车翻人河中,导致不能如期供货,中国公司甲损失严重。下列关于损失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国公司甲自行承担货物损失,但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B.中国公司甲有权向美国公司乙索赔,也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C.应先由美国公司乙向运输公司索赔,再由中国公司甲向美国公司乙索赔
    D.应先由中国公司甲向美国公司乙索赔,再由美国公司乙向运输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CIP即指定目的地模式,对于货物的交付,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交给卖方自己指定的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完成交货。关于风险的转移,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 第7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设备一批,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卖方所在地,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设备后,双方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先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后,甲公司又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案件积压过多且甲公司自愿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为由,将本案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B、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管辖本案对当事人更为便利为由立案,并要求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移送本案
    • C、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 D、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将本案移送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使用相同技术生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允许丙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该向谁请求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请求赔偿。因为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导致丙公司使用该技术。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是中国企业,为取得外汇,与一家美国公司乙达成协议,乙在中国分公司的支出,由甲用人民币支付,乙为甲在美国购买货物支付等额的美元,甲的这种行为是    (    )
    A

    逃汇

    B

    扰乱金融市场

    C

    套汇

    D

    合法的互换行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

    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

    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

    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设备一批,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卖方所在地,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设备后,双方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先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后,甲公司又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

    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案件积压过多且甲公司自愿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为由,将本案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

    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管辖本案对当事人更为便利为由立案,并要求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移送本案

    C

    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D

    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将本案移送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A
    解析: (1)选项A: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选项B: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拟起诉乙公司。有关甲公司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为了照顾乙公司的面子,甲公司可以不将乙公司明确列为被告

    B

    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如果乙公司不服甲公司的起诉,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D

    甲公司起诉时应当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正确答案: D
    解析: (1)选项A: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2)选项B: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第13题:

    甲、乙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婚后若干年,甲移居美国,乙仍居中国。因长期分居感情疏离,两人决定离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

    B.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

    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

    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美国的甲公司和中国的乙公司签订买卖茶叶的合同,买卖合同中有如下条款、“CFR纽约,适用{图}2010”。根据相关国际惯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转移给甲公司
    B、自装运港货物装上船时风险转移给甲公司
    C、中国乙公司负责签订主要运输合同
    D、美国甲公司负责办理该批货物的保险

    答案:B,C,D
    解析:
    买卖合同中明确选择2010年通则,故应适用2010年通则的规定。2010年通则中CIF术语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故A项错误,B项正确。除了风险转移时间外,2010年通则与2000年通则关于CFR贸易术语的规定内容基本一致,故应当由卖方即中国乙公司承担运费,而由买方即美国甲公司购买保险,故C、D两项正确。

  • 第15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Rerp公司因一宗投资项目产生争议,Rerp公司向甲国法院起诉中国某公司并获得胜诉判决。中国某公司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Rerp公司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Rerp公司的主张构成对中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中国法院对中国某公司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中国法院可以受理中国某公司的起诉
    D.中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仅在我国国内有效,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影响我国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并作出我国法院的判决,C正确。D错,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一个国家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典型的例子是外交豁免,说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是不符合国际法以及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的。

  • 第16题:

    2015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15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15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16年2月1日,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0万美元。同年2月5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乙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瑞士仲裁机构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2016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乙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乙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最迟应于( )提出答辩状?

    A.如乙公司在中国有住所地。则应于2015年11月9日前提出
    B.如乙公司在中国无住所地,则应于2015年11月24日前提出
    C.不管乙公司在中国有无住所地。都应于2015年11月24日前提出
    D.本案属于涉外纠纷。乙公司可随时提出答辩状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68条。

  • 第17题:

    中国公司甲与美国公司乙签订空调进口采购合同,采用的价格术语为CIP项目现场。在中国境内运至项目现场的途中,因司机不慎造成货车翻人河中,导致不能如期供货,中国公司甲损失严重。下列关于损失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公司甲自行承担货物损失,但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B、中国公司甲有权向美国公司乙索赔,也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C、应先由美国公司乙向运输公司索赔,再由中国公司甲向美国公司乙索赔
    D、应先由中国公司甲向美国公司乙索赔,再由美国公司向运输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CIP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采用CIP术语时,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合同中规定的货物交给卖方自己指定的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本题中,在中国境内运至项目现场的途中发生翻车,尚未交货但已货交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已由卖方美国公司乙转移给买方中国公司甲,损失由买方中国公司甲自行承担;但由于卖方美国公司乙已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中国公司甲可凭保险单等向保险公司索赔。

  • 第18题:

    中国公司甲与美国公司乙签订空调进口采购合同,采用的价格术语为CIP项目现场。在中国境内运至项目现场的途中,因司机不慎造成货车翻入河中,导致不能如期供货,中国公司甲损失严重。下列关于损失赔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公司甲自行承担货物损失,但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B.中国公司甲有权向美国公司乙索赔,也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C.应先由美国公司乙向运输公司索赔,再由中国公司甲向美国公司以索赔
    D.应先由中国公司甲向美国公司乙索赔,再由美国公司向运输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 第19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管辖协议无效
    • B、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C、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D、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A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拟起诉乙公司。有关甲公司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为了照顾乙公司的面子,甲公司可以不将乙公司明确列为被告

    B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如果乙公司不服甲公司的起诉,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D

    甲公司起诉时应当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B项,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有关住所的说法,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有(  )。
    A

    自然人张某在中国、法国和加拿大均有住所,应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其住所

    B

    甲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但主要控股股东为中国公司,则甲公司属于中国公司

    C

    某美国全球500强公司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依照美国法确定

    D

    甲公司没有营业所,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将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拟以甲公司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3条对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B项,我国《公司法》第191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是以登记注册地来确定外国公司的国籍的。因此,甲公司不是在中国登记注册的,不属于中国公司。
    C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甲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为美国,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的规定。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