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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春节,村民张某和李某在自家门前放鞭 炮庆祝过年,两家相隔一条街,鞭炮均被扔到街中间燃 放。村民王某之子小王恰好路过,突然,1枚鞭炮向其 飞来,并击中其眼,致使小王视力下降。由于张某和李 某所燃放鞭炮均为同一型号,故无法判断究竟是哪家 的鞭炮致使小王受到伤害。对小王的损害,应由谁承 担?( ) A.由张某承担 B.由李某承担 C.由小王自担 D.由张某和李某负连带责任

题目
某年春节,村民张某和李某在自家门前放鞭 炮庆祝过年,两家相隔一条街,鞭炮均被扔到街中间燃 放。村民王某之子小王恰好路过,突然,1枚鞭炮向其 飞来,并击中其眼,致使小王视力下降。由于张某和李 某所燃放鞭炮均为同一型号,故无法判断究竟是哪家 的鞭炮致使小王受到伤害。对小王的损害,应由谁承 担?( )
A.由张某承担
B.由李某承担
C.由小王自担
D.由张某和李某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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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 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 为人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軎后果不是 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和李 某在街面上燃放鞭炮,属于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 危险行为,由于他们的行为导致小王遭受损害,又不能 证明是谁造成的,而张某和李某也无力证明损害非自 己的过错所致,故应由其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 题正确选项为D。
更多“某年春节,村民张某和李某在自家门前放鞭 炮庆祝过年,两家相隔一条街,鞭炮均被扔到街中间燃 放。村民王某之子小王恰好路过,突然,1枚鞭炮向其 飞来,并击中其眼,致使小王视力下降。由于张某和李 某所燃放鞭炮均为同一型号,故无法判断究竟是哪家 的鞭炮致使小王受到伤害。对小王的损害,应由谁承 担?( )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有房屋一间,租给好友李某居住,约定的租赁期限是3年。在第二年的时候,王某因车祸不幸去世,该房屋由其女小王继承。小王( )。

    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小王是房屋的新的所有人

    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李某适当补偿

    C.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李某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D.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李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房主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C

  • 第3题:

    小王母亲张某离婚后,1996年又与钱某结婚,小王随母亲一起生活,2012年,小王母亲与钱某离婚,对于小王的抚养问题发生了争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钱某对小王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对小王享有抚养权
    B:即使张某与钱某离婚,小王与钱某之间的继承关系并不消灭
    C:如果钱某不愿再继续抚养小王,小王则应当由其生父母继续抚养
    D:一旦钱某和张某离婚,小王与钱某之间的关系即告结束

    答案:D
    解析: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这样,继父母与生父母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法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如果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离婚的,依照有关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据此,未成年的继子女在随生父或生母共同生活后,其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继父或继母对其继子女的继承权也应随之消灭。但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母离婚时,已将继子女抚养成年、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的,应当不影响继父母对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

  • 第4题:

    甲公司、乙公司、王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王某为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张某为普通合伙人。2016年王某发生车祸身亡,小王是其唯一继承人。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当然退伙
    B.A企业应将王某除名
    C.小王可以依法取得王某在A企业中的资格
    D.小王经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一致同意,方可取得王某在A企业中的资格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当然退伙;(2)选项C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不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第5题:

    社会工作者小王刚参加工作不久,某天,李某前来小王所在的社会工作机构求助,督导安排小王去接待,在此过程中,小王需要完成()方面的工作要求。

    A.了解李某的求助意愿
    B.促使李某成为服务对象
    C.明确李某的要求
    D.初步评估李某的问题和需要
    E.和李某制定工作计划

    答案:A,B,C,D
    解析:
    对于前来寻求帮助的求助对象,社会工作者首先需要了解他们的愿望,用心倾听他们的诉求,进行一个简要的评估,确定是否需要立即给予必要的帮助。在接案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通常面临三项基本的任务:鼓励求助对象积极面对改变、明确求助对象的改变要求和确认求助对象的受助身份。

  • 第6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民警达现场后,张某声称“这是我们的私事,警察管不着”,不顾现场群众劝阻和民警的口头制止,继续吵闹并拿着拖把追打李某。此时,民警最恰当的做法是:(单选)

    A.民警小王将李某强行带离
    B.民警二人合力控制张某
    C.对张某使用催泪喷射器
    D.出枪警告

    答案:B
    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强行带离现场适用于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违法人员,李某是被侵害人,不能强行带离,故A项错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八条: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的,公安民警可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并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民警应当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十九条: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张某不顾民警的口头制止仍然对李某实施殴打,民警可以对其采取徒手制止方式,故B项正确。
    第二十三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故C项错误。
    第三十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 第7题:

    王某为了杀害张某,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李某,并骗李某说枪里没有子弹,让李某向张某开枪,李某开枪将张某打死。王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多选题
    老王与小王系父子关系,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二人与儿媳李某同时遇难。小王的女儿与其奶奶幸免于难。遇难的三人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推定老王先于小王和李某死亡

    B

    推定小王和李某同时死亡

    C

    奶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王和小王的遗产

    D

    小王的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老王的遗产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李某结束了强制戒毒回到社区,刚入职的社工小王与李某进行第一次的接案面谈:小王说:你好,我是社区社会工作者小王,我的任务是帮助你戒除毒瘾,恢复正常生活,防止复吸的情况发生,督促完成社区矫正工作。李某看了一眼小王不语,低下了头。小王说:你有什么需求?看我能否解决。李某说:没有工作、经济困难,你们能解决吗?小王说:可以啊,我可以帮你申请临时性补助。李某说:我听说别的街道可以帮助就业,你也必须帮我解决。小王说:现在我已经了解了你的服务需求,我会想办法帮你解决。李某说:我等着你给我送来补助金,尽快帮我找到工作。机构督导小张看了小王与李某第一次的面谈记录后,及时对小王进行了个别督导。问题:1、分析小王界定服务对象的需要与问题的任务完成情况。2、小王在与李某澄清角色期望和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年春节,村民张某和李某在自家门前放鞭炮庆祝过年,两家相隔一条街,鞭炮均被扔到街中间燃放。村民王某之子小王恰好路过,突然,一枚鞭炮向其飞来,并击中其眼,致使小王视力下降。由于张某和李某所燃放鞭炮均为同一型号,故无法判断究竟是哪家的鞭炮致使小王受到伤害。对小王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A

    由张某承担

    B

    由李某承担

    C

    由小王自担

    D

    由张某和李某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和李某在街面上燃放鞭炮,属于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行为。由于他们的行为导致小王遭受损害,又不能证明是谁造成的,而张某和李某也无力证明损害非自己的过错所致,故应由其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1题:

    多选题
    社会工作者小王刚参加工作不久,某天,李某前来小王所在的社会工作机构求助,督导安排小王去接待,在接案的过程中,小王需要完成()方面的工作要求。
    A

    了解李某的求助意愿

    B

    促使李某成为服务对象

    C

    明确李某的要求

    D

    初步评估李某的问题和需要

    E

    和李某制定工作计划


    正确答案: C,E
    解析: 社会工作者在接案过程中有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即ABCD。【命题点拨】本题考查个案工作程序中的接案。教材中明确提出接案的四方面工作要求,考生要重点记忆。

  • 第12题:

    多选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

    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

    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

    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本案中,王某与丁某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王某应承担将房屋交付给丁某以及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丁某的义务,丁某依买卖合同取得了房屋的合法占有,因此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D两项,我国实行的是概括继承,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财产权利义务总括承受。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不但继承其财产权利,还要继承其相应义务。本题中小王也继承了王某与丁某房屋买卖合同中王某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小王也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 第13题:

    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正确答案:B
    王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没有共同的犯罪意思表示,二人的行为是各自独立完成的,故不构成共同犯罪。王某故意伤害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借李某“不省人事”之际,拿走“手机、钱包”,构成盗窃罪。

  • 第14题:

    一天深夜,小王从朋友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张某,张某把刀逼向小王并让他交出钱和手机。小王扭头就跑,结果不小心在慌乱中跑进了死胡同,而张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小王随手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张某挥去,张某应声倒下。小王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张某已死亡。小王的行为是( )

    A. 正当防卫
    B. 故意杀人
    C. 防卫过当
    D. 意外事件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律知识的刑法。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针对一般不法侵害行为而言。刑法第20条第3款特别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这类犯罪,任何公民都有实行无限防卫的权利,无论采取何种防卫手段、也不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何种严重的损害,都属于正当防卫。[其它选项分析]B项: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C项: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D项: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所以选择A选项。

  • 第15题:

    某年春节,村民张某和李某在自家门前放鞭炮庆祝过年,两家相隔一条街,鞭炮均被扔到街中间燃放。村民王某之子小王恰好路过,突然,一枚鞭炮向其飞来,并击中其眼,致使小王视力下降。由于张某和李某所燃放鞭炮均为同一型号,故无法判断究竟是哪家的鞭炮致使小王受到伤害。对小王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A.由张某承担
    B.由李某承担
    C.由小王自担
    D.由张某和李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和李某在街面上燃放鞭炮,属于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行为。由于他们的行为导致小王遭受损害,又不能证明是谁造成的,而张某和李某也无力证明损害非自己的过错所致,故应由其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6题:

    张某的邻居王某是当地首富,张某生意失败,想捞笔钱财,就绑架了王某的儿子小王。对于张某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A:若张某拿到赎金后,立即释放人质,携款逃走,则张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B:若张某在绑架过程中,为了防止小王反抗,将其杀死,则对张某应定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
    C:若张某在拿到赎金之后,为了杀人灭口,将小王杀死,则只对张某定绑架罪
    D:若张某绑架小王后,因惧怕王某已报警而没有索要赎金,而是直接将小王卖给人贩子,则对张某应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绑架罪。详解:《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在A选项的假设中,张某的行为情节较轻,因此对张某应处5至10年有期徒刑,故A选项错误;绑架中为了防止反抗而杀人,只定绑架罪,加重处罚,故B选项错误;绑架后杀人灭口,只定绑架罪,加重处罚,故C选项正确;绑架后又拐卖小王的,同时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和拐卖儿童罪,应数罪并罚,故D选项错误。

  • 第17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民警达现场后,张某声称“这是我们的私事,警察管不着”,不顾现场群众劝阻和民警的口头制止,继续吵闹并拿着拖把追打李某。此时,民警最恰当的做法是:

    A.民警小王将李某强行带离
    B.民警二人合力控制张某
    C.对张某使用催泪喷射器
    D.出枪警告

    答案:B
    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强行带离现场适用于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违法人员,李某是被侵害人,不能强行带离,故A项错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八条: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的,公安民警可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并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民警应当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十九条: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张某不顾民警的口头制止仍然对李某实施殴打,民警可以对其采取徒手制止方式,故B项正确。
    第二十三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故C项错误。
    第三十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 第18题:

    王某将一辆奥迪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过春节期间,车辆停放在自家门口,王某的孩子在车旁放鞭炮,导致奥迪车的车门漆面受损,王某将车送往维修站维修,共花费喷漆费1000元,王某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就车辆喷漆费用提出索赔申请。 车辆停放期间,放鞭炮,导致车辆的漆面受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正确答案:本事故是由于鞭炮的爆炸引起,首先我们会认为爆炸属于车损险保险责任的范畴,但是我们要分析这种爆炸是认为因素,还是不可抗力。可见放鞭炮完全是由于认为因素。在行为人放鞭炮的时候,已经知道鞭炮的爆炸危险性,且主观意思会躲开,这样可以推断,放鞭炮之人应该知道在车旁放鞭炮,对车的伤害,在这种已知的情况下还放任自己的行为,可以推断这个事故是由于王某孩子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条款明确说明,被保险热及其家庭成员故意行为造成标的的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所以本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本案中鞭炮为第三人所放,在保险处理上,保险公司可以接收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但被保险人必须把向第三方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如果被保险人不转让索赔权或没有经过保险公司同意,主动放弃对第三方的索赔权,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综上,应当认定该起事故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 第19题:

    为抓捕逃跑的吸毒人员张某,民警小王先对张某口头警告,后鸣枪示警。在警告无效后,小王开枪击中张某腿部将其抓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王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王某为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张某为普通合伙人。2016年王某发生车祸身亡,小王是其唯一继承人。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

    王某当然退伙

    B

    A企业将王某除名

    C

    小王可以依法取得王某在A企业中的资格

    D

    小王经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一致同意,方可取得王某在A企业中的资格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张某持刀追杀李某,李某的朋友熊某恰好路过,用气枪打伤了张某,熊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二者发生的条件不同。题干中所述为正当防卫。故本题判断错误。

  • 第22题:

    问答题
    李某在商场购物后,在商场门口边上僻静处等人,碰巧商场悬挂的广告牌被风吹落,正好击中李某,造成李某受伤。李某觉得自己是因购物致伤,商场应对其负责,承担医疗费用,于是投诉到消协。工作人员小王受理后,组织调解。商场称:李某被击伤时,并没有在购物,是自己站位不当所致,责任不应由商场承担。小王对商场的说法表示支持。小王的处理当否?阐明理由。

    正确答案: 小王处理不当。《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造成李某受伤的广告牌为商场悬挂,商场应承担悬挂不牢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总经理张某在装门面房,其朋友李某来帮忙。在帮忙过程中,李某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并撞伤门外的游客王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李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

    对李某的损害,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

    对王某的损害,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D

    对王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E

    对王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题干中李某由于失误摔下,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张某的责任。D项,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上抛掷的物品致他人损害的,如果能够查明该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则由其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A已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张某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应对王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