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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华维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地区,在内地A地设有办事处,并在B地拥有一笔物业。因该公司与内地成方公司之合同纠纷,被成方公司诉至法院。该合同签订于C地,并约定D地履行,但现尚未履行,则有权管辖本案的法院有哪些?A:A地 B:B地 C:C地 D:D地

题目
香港华维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地区,在内地A地设有办事处,并在B地拥有一笔物业。因该公司与内地成方公司之合同纠纷,被成方公司诉至法院。该合同签订于C地,并约定D地履行,但现尚未履行,则有权管辖本案的法院有哪些?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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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

    问: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

    (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1)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此时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而且也符合管辖协议的生效条件。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时,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同上题答案。
    (5)此时双方当事人的管辖协议无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意见》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处理。
    (6)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按照法律关于法定管辖的规定.D地作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D地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7)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并且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协议管辖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本题的关键就是有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既涉及到法定管辖,也涉及到协议管辖,两者相互交错。我们考虑本题的时候,首先要理清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法院是哪些法院,管辖协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生效。

  • 第2题:

    甲地A公司与乙地B公司订立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送货.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A公司将货物由丙地运至B公司指定的丁地.后双方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欲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14.AD[解析]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的购销合同采用送货方式履行,因此应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被告住所地即甲地法院和货物送达地丁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3题:

    英国华特海产品公司总部设在伦敦,在中国青岛设有办事处,并在大连拥有一座大型仓库。该公司因买卖海产品纠纷被中国青岛某海星公司诉至法院。该买卖合同签订在北京,并约定在威海履行,但合同尚未履行。则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

    A.青岛

    B.大连

    C.北京

    D.威海


    正确答案:ABCD
    ABCD。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对被告在我国无住所的涉外合同案件,只要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被告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以及被告代表机构住所地中,有一个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并且上述法院均有管辖权。

  • 第4题:

    位于A区的天龙公司与位于B区的地虎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天龙公司向地虎公司提供3.5吨位化工原料,交货地点为C区。另外还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一切争议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天龙公司未向地虎公司履行义务,地虎公司准备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 A.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应由A区或C区法院管辖 B.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应由A区法院管辖 C.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C区为合同履行地 D.本案应由C区法院管辖,因为协议管辖的约定有效


    正确答案:D
    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的确定步骤:优先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5条;其次适用《民事诉讼 法》第26、28条;最后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管辖协议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 合同纠纷案件;(2)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 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4)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之中进行选择,而且必须作出明确的、惟一的选择,例如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于所发生的争议,由原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这类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 的协议为无效协议;(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上述条件,本案中的有关管辖的协议 为有效的,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5题:

    A、B公司签订一项粮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将货物运到B公司仓库所在地甲地,因A公司无法组织车辆,B公司遂派车到A公司仓库所在地乙地将粮食拉回。就运输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发生争执,B公司诉至法院。现知A、B公司住所地分别为丙地、丁地,合同签订地为戊地。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丙地或下列哪些法院?()

    A:甲地法院或乙地法院
    B:乙地法院或戊地法院
    C:戊地法院或丁地法院
    D:丁地法院或甲地法院

    答案:A
    解析:
    【考点】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详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因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地是运输目的地,乙地是运输始发地,故本题选项为A项。

  • 第6题:

    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签订商事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因履约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电子邮件不符合“书面”管辖协议的要求,故该判决不应被认可与执行
    B.如乙公司的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分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甲公司不得同时向这两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如乙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D.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A项,电子邮件属于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A错误;
    BC项,涉港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能同时向内地的几个法院申请,但可以同时内地和香港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但内地和香港分别执行的总额不能超过判决数额,B正确,C错误;
    D项,对内地中院作出的涉港澳台法院判决认可与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本案就向作出裁定的中院所属高院申请复议,D错误。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于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该安排第29、30条规定“本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有关程序后,由双方公布生效日期。本安排生效之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同时废止”。由于生效日期待定,本题依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 第7题:

    香港荣昌公司与广东多福公司签订一贸易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因履约纠纷,荣昌公司将多福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荣昌公司申请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如依据2019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电子邮件是法律认可的“书面”管辖协议
    B.如荣昌公司向内地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申请的,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C.如多福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荣昌公司只能向一地法院提出申请
    D.多福公司在判决全部获得认可和执行后,又就同一争议提起了诉讼,可予受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香港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依201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A对,依第11条第2款,前款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错,依第7条。
    申请认可和执行本安排规定的判决:(1)在内地,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人应当向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C错,依第21条第1款,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D错,依23条第1、2款,审查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期间,当事人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判决全部获得认可和执行后,当事人又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 第8题: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原告住所地法院
    • B、被告住所地法院
    • C、合同履行地法院
    • D、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 E、合同鉴定地法院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诉讼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B、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 C、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持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D、因公司设立引起的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多选题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原告住所地法院

    B

    被告住所地法院

    C

    合同履行地法院

    D

    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E

    合同鉴定地法院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管辖协议无效

    B

    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C

    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

    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A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D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判决的执行。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过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故本题答案为AD。

  • 第13题:

    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D

    随题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事诉讼。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15条规定,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 第14题:

    内地技术人员李某与一香港公司在香港订立了三年的雇佣合同,后发生争议,合同协议选择由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该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作出了判决,有关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问题,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如该港资企业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李某只可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B.如该港资企业在广东和浙江均有财产,李某可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C.香港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如需在内地执行必须进行公证

    D.本案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正确答案:D
    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主要适用于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特定法律关系”指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合同,不包括雇佣合同以及自然人因个人消费、家庭事宜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而作为协议一方的合同。因此,本题的雇佣合同并不适用该安排。

  • 第15题:

    香港华维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在内地A地设有办事处,并在B地拥有一所物业。因该公司与内地成方公司之合同纠纷,被成方公司诉至法院。该合同签订于C地,合同标的物处在D地,则有权管辖本案的法院有以下哪些法院?( )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正确答案:ABCD
    ABCD。《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6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第17题:

    Alfred公司因与中国某公司的纠纷被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该公司所有人为法国人让埃,该公司的注册地为英国,而其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有关案件在中国某法院涉诉。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Alfred公司的国籍为公司所有人的国籍
    B.Alfred公司拥有法国与英国双重国籍
    C.Alfred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Alfred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英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同时考查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法律规定以及关于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依据《公司法》第2条与第191条,我国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确定公司的国籍。本题公司在英国注册登记,故其国籍为英国,AB错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能力、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题公司的主营业地在香港地区,登记地在英国,故其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可以适用香港法或英国法,C错,D对。

  • 第18题:

    英国华特海产品公司总部设在伦敦,在中国 青岛设有办事处,并在大连拥有1座大型仓库。该公 司因买卖海产品纠纷被中国青岛某海星公司诉至法 院。该买卖合同签订在北京,并约定在威海履行,但合 同尚未履行。则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

    A.青岛 B.大连
    C.北京 D.威海

    答案:A,B,C
    解析:
    。依据《民亊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对 被告在我国无住所的涉外合同案件,只要合同签订 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被告可供扣押财 产所在地以及被告代表机构住所地中,有一个在我国 领域内,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并且上述法院均有管 辖权。《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 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 第19题:

    网络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原则主要有()

    • A、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
    • B、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
    • C、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
    • D、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
    • E、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原则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管辖协议无效
    • B、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C、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D、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正大建筑公司与东方建材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 A、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 B、东方建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 C、正大建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 D、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 E、其它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没有协议管辖的情况下,关于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C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网络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原则主要有()
    A

    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

    B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

    C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

    D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

    E

    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原则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