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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英籍人士安迪于2012年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别墅一套。同年年底,因工作原因回国,将别墅卖给北京人刘某,签订合同但尚未交房。2013年房价上涨,安迪后悔,不愿履行合同。刘某欲诉至法院,双方协议于海淀区法院进行诉讼。请问,关于本案管辖的法院正确的是:( )A.昌平区人民法院 B.双方协议约定的海淀区法院 C.原告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D.被告住所地英国相关法院

题目
某英籍人士安迪于2012年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别墅一套。同年年底,因工作原因回国,将别墅卖给北京人刘某,签订合同但尚未交房。2013年房价上涨,安迪后悔,不愿履行合同。刘某欲诉至法院,双方协议于海淀区法院进行诉讼。请问,关于本案管辖的法院正确的是:( )

A.昌平区人民法院
B.双方协议约定的海淀区法院
C.原告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D.被告住所地英国相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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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系精神病患者,一日犯病,将邻居刘某打伤。刘某诉至人民法院,李某之父老李代理李某进行诉讼行为。下列有关老李的诉讼地位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老李是本案当事人

    B.老李有权代理李某为一切诉讼行为

    C.老老李意外死亡,法院应中止诉讼

    D.若老李意外死亡,法院应终结诉讼


    参考答案:B, C

  • 第2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杨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

    A.本案被告包括李某

    B.本案被告包括王某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正确答案:C
    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的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 第3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李某是本案被告
    B:王某是本案被告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AB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18条,D项表述正确。

  • 第4题:

    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800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10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8000元房租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合同
    D: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诉的客体,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才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所以,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法院裁判的对象。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后者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所以,本题中,王某与刘某之间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关系就是本案的诉讼标的,王某要求刘某给付房租8000元是诉讼请求。注意,房屋租赁合同不是诉讼标的。所以,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 第5题:

    位于A市甲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Q与位于A市乙区的某外企工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在M国履行某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9将T起诉至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A市乙区法院,而乙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拒绝接受甲区法院的移送。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本案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纠纷,所以应当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
    B.A市乙区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B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A项表述为偷换概念,表述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对于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不属于需要法院协商管辖权的情形,故C、D项错误。

  • 第6题: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与裁定管辖。就本案而言,根据《民诉解释》第4、12和21条规定,本案可以由原告朱某住所地(A市东区)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刘某住所地管辖,但是刘某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A市南县法院管辖,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西县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选项错误。

  • 第7题:

    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许某在A区法院起诉赵某归还借款时,利害关系人陈某向B区法院申请认定赵某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区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许某向B区法院起诉
    B.王某和刘某因发生合同纠纷诉至C区法院,诉讼过程中,刘某死亡,C区法院应当裁定 终结诉讼
    C.王某诉陈某侵权纠纷一案,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陈某起晚了没能到庭诉讼, 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D.刘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用传票传唤双方出庭诉讼’刘某无故未到 庭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A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而不是终结诉讼,A选项错误。B选项中合同糾纷 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应当裁定诉讼中止,B选项错误。C选项陈某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不得延期审理,C选项错误。D选项刘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 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选项正确。

  • 第8题:

    严某在某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位于该市B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人员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该楼下住户家具被淹毁;严某交涉未果,遂向该市B区法院起诉装修公司,B区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
    A、A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B、严某有权向B区法院起诉
    C、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B区法院均无管辖权
    E、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E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纠纷管辖、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的基本概念。本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大家千万不要看到房屋这个字眼,就按不动产纠纷来处理,本案其实是装修合同纠纷。本案适用于合同纠纷,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五个地方的法院管辖。A属于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B属于被告住所地。C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E如受移送的法院认为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A区法院直接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参见教材P299。

  • 第9题:

    严某在某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与位于该市B区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装修人员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该楼下住户家具被淹毁,严某交涉未果,遂向该市B区法院起诉装修公司,B区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

    A.A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B.严某有权向B区法院起诉
    C.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B区法院均无管辖权
    E.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比较综合。首先,本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应按照普通的合同纠纷管辖处理,严某有权选择在被告住所地B区或合同履行地A区法院起诉,因此ABC三项应选而D项错误。其次,移送案件,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第10题:

    王某于6月份从刘某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交钱后因王某急于出差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因该地段开发,房价急涨,刘某遂将该房屋卖给了张某,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3个月后回来,认为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三方就产权问题发生纠纷。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同时可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B:王某,但不能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C:张某,但王某可以向刘某要求赔偿损失
    D:刘某,但要向双方返还购房款

    答案:C
    解析:
    房屋是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依法登记后才能取得完全的法律效力。王某虽然与刘某签订购房合同并且交付购房款,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故该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转移。张某与刘某达成协议后办理了产权过户,属于合法的产权所有人。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让出房子,只能依照购房合同要求刘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 第11题:

    李某系精神病患者,一日犯病,将邻居刘某打伤。刘某诉至人民法院,李某之父老李代理李某进行诉讼行为。下列有关老李的诉讼地位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老李是本案当事人
    • B、老李有权代理李某为一切诉讼行为
    • C、老老李意外死亡,法院应中止诉讼
    • D、若老李意外死亡,法院应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B,C

  • 第12题:

    问答题
    原告张某,女,系四川省内江市四甲县某小学教师;被告俞某,男,系四川省成都市乙区某厂会计。2011年9月15日乙区法院受理了张某诉愈某离婚一案。同年10月20日,愈某因贪污罪被检察机关逮捕。乙区法院即以“本案被告正在被监禁,应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由,于同年10月30日将案件移送甲县法院。11月5日,甲区法院又将案件移送至被告正在监禁的丙区法院。请根据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回答:乙区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乙区法院移送案件的行为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恒定原则,管辖权以当事人起诉时为准,在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权的因素发生变化,人民法院已经取得的管辖权并不会丧失。所以,本案不能以“本案被告正在被监禁,”移送管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受案范围理解正确的有哪些?( ) A.某市甲区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张某向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而李某不同意调解,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已经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李某的起诉,甲区法院不应当受理 B.北京市海淀区刘某与孔某因为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刘某按照合同中有效的仲裁条款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孔某怕仲裁对自己不利而向海淀区法院起诉,海淀区法院对于本案不应受理 C.胡某就职于广东省番禺区某高新科技公司,因工资薪酬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胡某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番禺区法院应当受理 D.高某与孙某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一旦事后发生争议,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高某欲解除收养关系而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孙某也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于本案,该法院可以受理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错误。《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B项正确。《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所以C项错误。《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所以,D项中的仲裁协议无效,对于该案,法院可以受理,所以D项正确。

  • 第14题:

    王某(女)与刘某(已去世)于1984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二人结婚时,王某有一子,名为王岚,7岁;刘某有二女,名为刘红、刘丽,分别为8岁、6岁。王某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A区。2007年5月,王某要求王岚、刘红、刘丽给付赡养费,但三人均置之不理。王某遂欲向法院起诉。其时,王岚居住在该市B区.刘红居住在C区,刘丽居住在D区。请问,王某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诉?( )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正确答案:ABCD
    ABCD。

  • 第15题:

    王某将房子出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800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10个月的房租未缴纳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8000元房租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合同
    D.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请求人民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因此,C选项错误。诉讼标的额是指案件争议的具体金额,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各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一方必定是人民法院,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基于诉讼标的请求人民法院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 第16题:

    王某(女)与刘某(已去世)于1984年结婚,二 人均属再婚。二人结婚时,王某有一子,名为王岚,7 岁;刘某有二女,名为刘红、刘丽,分别为8岁、6岁。 王某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a区。2007年5月, 王某要求王岚、刘红、刘丽给付贍养费,但三人均置之不理。王某遂欲向法院起诉。其时,王岚居住在该市 b区,刘红居住在c区,刘丽居住在d区。请问,以下 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a.a区法院
    b. b区法院
    c. c区法院
    d. d区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 第17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受案范围理解正确的有:()

    A:某市A区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纠纷,张某向A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而李某不同意调解,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张某向A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先,对于李某的起诉,A区法院不应当受理
    B:北京市海淀区刘某与孔某因为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刘某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孔某怕仲裁对自己不利而向海淀区法院起诉,海淀区法院对于本案不应受理
    C:胡某就职于广东省番禺区某高新科技公司,因工资薪酬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胡某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番禺区法院应当受理
    D:高某与孙某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一旦事后发生争议,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高某欲解除收养关系而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孙某也向上海市某区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仲裁协议无效,对于本案,该区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B,D
    解析:
    【考点】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详解: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本案中,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那么,就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因此,A错误。《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B正确。《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所以C项错误。《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所以,D项中的仲裁协议无效,对于该案,法院可以受理,所以D项正确。总之,民事诉讼和其他纠纷解决机构之间的关系,注意以下三点:(1)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关系:通常情况下,人民调解不影响诉讼;(2)民事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前置;(3)民事诉讼与仲裁:有效仲裁排斥诉讼。

  • 第18题:

    甲市A区某房地产公司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5亿元,该地产公司以其自有的位于甲市A区的“办公大楼”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该地产公司董事长李某将其位于甲市B区的一套“别墅”为银行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该房地产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但查明李某的别墅已经先抵押给了某小贷公司。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地产公司可以向A区法院申请实现对办公大楼和别墅的抵押权
    B.由于贷款数额已经超过甲市A区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银行应当向甲市中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C.法院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查本案
    D.由于小贷公司的抵押权尚未实现,故该房地产公司无权对李某别墅申请实现抵押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民诉解释》第三百六十四条 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办公大楼在A区,别墅在B区,应当分别向A区法院和B区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C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 第19题:

    刘某与曹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向 曹某给付位于某市的别墅1栋,刘某交付房屋后,曹某 并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刘某遂向法院起诉,在诉讼 过程中,刘某发现曹某因经营不善早已没有多少财产 可供保全,但曹某是孙某的借款人,且其对孙某债权不 仅能够清偿价款而且已到期。于是刘某向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对孙某的财产进行保全
    B.人民法院可以依刘某申请,裁定对孙某的财产 进行保全
    C.人民法院可以依刘某申请,裁定孙某不得对曹 某进行清偿
    D.孙某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应 当直接向刘某偿付


    答案:A,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05条。

  • 第20题:

    于某在某繁华大街实施抢劫行为时,某法院法官张某和某工商局局长刘某都恰好路过,目睹了于某抢劫的全过程于某被抓获后,案件被起诉到张某所在的法院院长考虑到张某目击了案发过程,对案件比较熟悉,就让其参与本案的审理;在庭审中,刘某因是被害人的朋友,被害人委托其担任诉讼代理人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B.刘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C.刘某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刘某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A,B,C
    解析:
    ABC。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参与案件办理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在诉讼开始之前就了解了案件情况,就应当优先做证人,故ABC项正确。

  • 第21题:

    严某在某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位于该市B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人员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该楼下住户家具被淹毁;严某交涉未果,遂向该市B区法院起诉装修公司,B区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

    A. A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B. 严某有权向B区法院起诉
    C. 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 A、B区法院均无管辖权
    E. 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C,E
    解析:
    2011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88题

    本题考查的是地域管辖。

    AB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中,合同履行地在A区,被告装修公司住所地在B区。严某可以向B区法院或者A区法院起诉。因此AB项正确,D项错误。

    CE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CE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E。

  • 第22题:

    原告张某,女,系四川省内江市四甲县某小学教师;被告俞某,男,系四川省成都市乙区某厂会计。2011年9月15日乙区法院受理了张某诉愈某离婚一案。同年10月20日,愈某因贪污罪被检察机关逮捕。乙区法院即以“本案被告正在被监禁,应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由,于同年10月30日将案件移送甲县法院。11月5日,甲区法院又将案件移送至被告正在监禁的丙区法院。请根据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回答: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丙村最后提出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法院可以重新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

  • 第23题:

    多选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和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A

    康某可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康某可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

    康某只能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若市中区法院将本案移送到市北区法院管辖,市北区法院认为无管辖权,可以自行移送

    E

    若市中区法院将本案移送到市北区法院管辖,市北区法院应当受理,不得再次自行移送


    正确答案: B,E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