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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由20名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于1年前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科技开发,结果项目失败,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力还债,被某银行告上法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某银行提出要对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下列哪个最适宜作为本案保全的对象?A: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价值1000万元 B: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别墅,价值200万元 C: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某银行借款时抵押的一栋写字楼的某层,价值700万元,且其上不存在其他抵押等权利负担 D: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

题目
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由20名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于1年前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科技开发,结果项目失败,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力还债,被某银行告上法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某银行提出要对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下列哪个最适宜作为本案保全的对象?

A: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价值1000万元
B: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别墅,价值200万元
C: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某银行借款时抵押的一栋写字楼的某层,价值700万元,且其上不存在其他抵押等权利负担
D: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有款项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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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由于被开除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王某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其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问题:
    (1)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法院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什么?
    (3)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4)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5)本案中王某的复议是否恰当?


    答案:
    解析:
    (1)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只有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由于本案的受理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故已无适用独任制的可能性。(2)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2款的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离婚案件且王某提出了申请,则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
    (3)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回避的申请是恰当的,因为回避申请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恰当的,因为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因为黄某既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也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同时也不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4)黄某应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5)王某的复议并不恰当,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是向作出是否准许回避决定的法院提出,而非上一级人民法院。

  • 第3题:

    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答案:D
    解析: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故选D。

  • 第4题:

    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某拖欠银行巨额贷款,李某不但不积极经营企业还贷,还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当银行起诉后,李某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认该公司的人格
    C.李某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5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某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0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合法。《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第6题:

    以下证券发行可以采取独立承销方式的是()。

    • A、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共150人发行股票4800万元
    • B、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共150人发行股票8000万元
    • C、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共250人发行股票4800万元
    • D、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共250人发行股票8000万元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多选题
    以下证券发行可以采取独立承销方式的是()。
    A

    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共150人发行股票4800万元

    B

    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共150人发行股票8000万元

    C

    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共250人发行股票4800万元

    D

    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共250人发行股票8000万元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32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超过5 000万元的,必须由承销团承销。非公开发行证券,无论发行数额多少,可以独立承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超过200人的,认为是公开发行,必须由承销团承销。因此应选A、B项。

  • 第8题:

    问答题
    甲服装公司向某工商银行借款800万元,请乙化妆品公司所属的A市分公司提供担保。后甲服装公司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某工商银行从甲服装公司破产财产之中,仅获得200万元清偿,余下的600万元贷款甲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于是,某工商银行将保证人乙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问:(1)担保合同无效有哪几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2)本案中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银行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具体怎么分担?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某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法。《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A公司向银行借款300万元,请B公司的分支机构C提供担保。后A公司破产,从A公司剩余财产之中,银行仅获得100万元清偿。银行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问:(1)我国《担保法》禁止哪些主体作为保证人?(2)本案中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银行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具体怎么分担?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服装公司向某工商银行借款800万元,请乙化妆品公司所属的A市分公司提供担保。后甲服装公司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某工商银行从甲服装公司破产财产之中.仅获得200万元清偿,余下的600万元贷款甲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于是,某工商银行将保证人乙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问:(1)担保合同无效有哪几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2)本案中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银行的损失由准来承担?具体怎么分担?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根据本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出台后,督察的第一批央企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和()。

    A、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B、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C、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D、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答案:D

  • 第14题:

    李某是某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他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是:( )
    A.李某自己还经营一家减肥茶生产企业
    B.李某向曱银行借款50万元,用以开发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新产品,并以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
    C.乙公司是该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过去的联盟单位,李某将50万元暂借给乙公司作周转资金用,乙公司1个月后归还了该款
    D.未经股东会同意,李某将减肥茶生产企业的一批紧缺药品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该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公司高管人员行为的禁止
    讲解:《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人应当归公司所有。C项中李某将50万元暂借给乙公司作周转资金用是不合法的,违反了上述第(3)项的规定。B项中李某向甲银行借款50万元用以开发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新产品,并以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并不是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因此该行为是合法的。A项中李某自己经营的减肥茶生产企业,而不是与其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因此是合法的。D项中未经股东会同意,李某虽将减肥生产企业的一批紧缺药品以较低价格卖给该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但该行为不合法,违反上述第(4)项规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两项。

  • 第15题:

    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由20名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于1年前向某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科技开发,结果项目失败,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力还债,被某银行告上法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某银行提出要对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下列所列哪项最适宜作为本案财产保全的对象?()

    A: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价值1000万元
    B: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别墅,价值200万元
    C: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时抵押的一栋写字楼的某层,价值700万元,且其上不存在其他抵押等权利负担
    D:网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内有款项30万元

    答案:C
    解析:
    【考点】财产保全的对象。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因此本案最适宜保全的就是C项的房产,因为它与借贷关系最为密切,并且价值上也足以保证最后债权的实现。在此前提下,其他财产就没有必要再进行保全了,否则就大大超出了标的范围,因此虽然A项和D项也可以保全,但是此案就不应保全了。至于B项,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财产不应作为公司财产来保全。因此只有C项是正确的。

  • 第16题:

    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某拖欠银行巨额贷款,李某不但不积极经营企业还贷,还以企业名义继续向银行借款,借新还旧,供自己挥霍,当银行起诉后,李某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宣告自己的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B.李某的行为属于滥用股东权利
    C.可以依法由法院否认该公司的人格
    D.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李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E
    解析: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错误。

  • 第17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某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 第18题:

    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到期无法归还某信用社贷款50万元,被信用社告上法庭。经查,被告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但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三人均出资不足,分别拖欠出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请问本案法院应将谁列为被告()

    • A、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B、甲
    • C、乙
    • D、丙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问答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某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叶某是发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12%。同时叶某担任恭喜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顾问,恭喜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发财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发财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以不盈利为由拒绝向股东分配红利。叶某请求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叶某需提出书面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并说明目的

    B

    叶某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

    发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董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

    发财有限责任公司无权以目的不正当为由拒绝叶某查账请求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商业公司有一座7层的办公楼,2009年7月,该商业公司向H银行贷款,并将这座办公楼抵押给H银行作担保。2009年12月,该商业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某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该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保全,受诉法院裁定将商业公司办公楼查封。在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
    A

    法院所作的裁定是错误的,因该办公楼已事先抵押给了H银行

    B

    法院可以作出保全裁定,但事先应征得H银行的同意

    C

    法院可以作出保全裁定,但H银行对该办公楼仍有优先受偿权

    D

    法院作出裁定是正确的,H银行因此对该办公楼丧失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对抵押物的保全,根据《民诉意见》第1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抵押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 第22题:

    问答题
    赵某失踪多年,其妻刘某生活艰难,欲与王某结婚,遂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A县人民法院的B派出法庭于2009年9月30日受理了本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林某一人独任审理,同时自己负责记录。审理过程中,赵某回家,发现妻子另有新欢,也欲离婚。庭审中,刘某提出分割赵某在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人民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了判决,准许刘某和赵某离婚,但未对赵某在失踪期间取得的财产作出分割。2010年1月10日,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在上诉期间内刘某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本案中的简易程序有哪些方面与法律的规定不符? 人民法院对于刘某在诉讼期间提出的分割赵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假定本案被发回重审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民诉意见》第169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必须有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30日受理本案,2010年1月10日结案,超过了法律规定3个月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判决书应当加盖人民法院的公章而不是人民法庭的公章。法律根据是《民诉意见》第172条、第17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
    (3)第一审程序中,原告可以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对于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案中,原告在庭审时提出分割赵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这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由于这一请求与其他诉讼请求都是基于同一婚姻法律关系提出的,法庭对其应一并予以审理。但法庭对原告的这一请求未进行审理,这在程序上是不妥的。
    (4)本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且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出现多处程序错误,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法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依据《民诉意见》第174条的规定,发回重审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属于关联关系的有(   )。Ⅰ.A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张某,与其持有股份达到70%的B股份有限公司Ⅱ.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孙某,与其儿子实际控制下的D股份有限公司Ⅲ.甲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法律顾问陆某,与其担任监事的乙股份有限公司Ⅳ.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常某,与其出资额占60%的丁有限责任公司
    A

    Ⅰ、Ⅱ、Ⅳ

    B

    Ⅰ、Ⅱ、Ⅲ

    C

    Ⅰ、Ⅲ、Ⅳ

    D

    Ⅱ、Ⅲ、Ⅳ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