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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某日一起到所住 楼房的15层电梯间的走廊里玩耍。玩耍过程中,3人 拿了走廊中的3个啤酒瓶,一起从电梯间破损的窗户 往下扔。住在底层的丁恰好怀抱2岁的儿子戊走出楼 房。其中一个酒瓶正砸在戊的头上,致使其当场昏迷。 丁立即将其送至医院,但抢救无效,于第三日死亡。因 无法认定是谁造成损害,故就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对 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戊之死亡的责任应由甲、乙、丙三人的监护人 负连带责任 B.戊住院期间支付的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C.戊死亡的丧葬费用不应赔偿 D. 丁有权主张精

题目
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某日一起到所住 楼房的15层电梯间的走廊里玩耍。玩耍过程中,3人 拿了走廊中的3个啤酒瓶,一起从电梯间破损的窗户 往下扔。住在底层的丁恰好怀抱2岁的儿子戊走出楼 房。其中一个酒瓶正砸在戊的头上,致使其当场昏迷。 丁立即将其送至医院,但抢救无效,于第三日死亡。因 无法认定是谁造成损害,故就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对 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戊之死亡的责任应由甲、乙、丙三人的监护人 负连带责任
B.戊住院期间支付的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C.戊死亡的丧葬费用不应赔偿
D. 丁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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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和乙系夫妻,乙已经怀孕,一日甲和乙二人去郊外春游时发生车祸,甲当场死亡,乙被送往医院,早产婴儿丙,丙生存数小时就因缺氧导致死亡,后乙昏迷数日也死亡,甲乙生前经营一家企业,拥有大笔财产,据查,甲祖父丁,其兄戊在甲发生车祸时健在,乙只有一个其父母收养的妹妹巳,下列对甲的财产分配方案说法有误的是(       )

    A、丁1/4、戊1/4  、巳1/2                        B、全部由戊继承                             

    C、巳1/2和戊1/2                                 D、全部由巳继承

     


    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全部由巳继承

  • 第2题:

    甲、乙、丙、丁、戊分别住在同一个小区的1、2、3、4、5号房子内。现已知:①甲与乙不是邻居;②乙的房号比丁小;③丙住的房号是双数;④甲的房号比戊大3号。 根据上述条件,丁所住的房号是( )。 A.2号 B.3号 C.4号 D.5号


    正确答案:B
    由题可知丙的房号是双数,则非2即4,甲比戊的房号大三个数,则甲的段号一定大于3,又知乙比丁小,则可推出:戊的房号是2,甲的房号是5,丙的房号是4;乙的房号是1,丁的房号是3。如果戊的房号是1,那么甲就会是4,丙就会是2,乙则非3即5,而题目中规定了甲乙不为邻,显然这种判断是错误的。故选B。

  • 第3题:

    甲、乙、丙、丁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有如下情况发生:(1)甲死亡,戊为其继承人;(2)乙因赌博,已耗尽家财;(3)丙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企业财产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以下判断中,正确的是:()

    A:乙当然退伙
    B:在乙退伙后,经丙、丁同意,戊可以成为合伙人
    C:戊若成为合伙人,丁、戊可劝丙退伙,但无权将其除名
    D:戊若成为合伙人,丁、戊可一起决定将丙除名

    答案:A,B,D
    解析:
    【考点】退伙的情形。详解:《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故A项正确。该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因此,B项正确。该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故C项不正确,D项正确。

  • 第4题: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丙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

    A.乙
    B.丙
    C.丁
    D.戊
    E.甲的弟弟

    答案:A,B,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妇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 第5题:

    某日,8岁的甲与12岁的乙一起到所住的12层楼顶平台玩耍。玩耍过程中,甲捡起散落的砖头往下扔,乙阻止甲,但甲不听劝阻,继续扔。此时,丙骑自行车路过此地,甲扔下的砖头恰巧砸中其头部,致使其受伤昏迷。路人见状,立即将其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丙于次日死亡。问:
    (1)本案的侵权人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1)侵权人是甲。理由:甲基于过错,实施了侵害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2)应由甲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理由: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本题属于案例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监护人的责任。
    【评注】对于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应有全面准确的把握,特别应注意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可以减轻其责任;如果被监护人自己有财产的,则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第6题:

    朱某、许某两人(均已成年)某日在一座高楼5层的走廊里玩耍时,拿起走廊角落里的两个啤酒瓶从窗户往下扔,结果这两个啤酒瓶都击中楼下路过的汪某,汪某当场受伤,因无法认定是谁造成的损害,遂起纠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所以朱某、许某不承担责任
    B.朱某、许某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朱某、许某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此楼物业部门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危险行为。《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朱某、许某的行为导致汪某的受害,且朱某、许某均存在过错,为共同危险行为,且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因此朱某、许某应负连带责任。

  • 第7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追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上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庭。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应由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三人均为未成年人,故应由三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有甲、乙、丙、丁、戊五个人,已知他们之间关系如下:(1)甲是乙的儿子的爸爸;(2)丙是乙的爸爸的儿子;(3)丁是丙的儿子的妈妈;(4)戊是丁的妈妈的儿子。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和丙是兄弟关系

    B

    存在两对姐弟或兄妹关系

    C

    丁是甲孩子的姑妈

    D

    存在一对夫妻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由(1)知,甲和乙是夫妻关系;由(2)知,丙和乙是姐弟或兄妹关系;由(3)知,丙和丁是夫妻关系;由(4)知,丁和戊是姐弟或兄妹关系。A项错误,甲是丙的姐夫或妹夫;B项正确,存在两对姐弟或兄妹关系,乙丙和丁戊;C项错误,丁是甲孩子的舅妈;D项错误,存在两对夫妻关系,甲乙和丙丁。

  • 第10题:

    问答题
    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上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庭。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因为主体上为三人之多数;客观上三人有共同的危险行为(三人共同的行为,一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知是谁的行为所致),主观上有共同的过失(推定的过错),符合共同危险行为的成立要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上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庭。 问:(1)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其行为人为多数,并且其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本案应判决三人的父母对姚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三个未成年人是共同侵权,所以对受害人,应当由其各自监护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12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
    解析: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3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可以部分返还给甲
    E.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14题:

    甲与乙均系再婚,甲与前妻育有一子丁(15 岁,随母生活),乙与前夫育有一女戊(14 岁,随父生活),甲死亡,未立遗嘱。下列属于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乙、丙、丁、戊
    B、乙、丁、戊
    C、乙、丁
    D、乙、戊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为 戊随父生活与甲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因此戊不能作为甲的继承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能是乙和丁。

  • 第15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精解】A项和B项错在: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C项错在: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16题:

    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上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庭。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因为主体上为三人之多数;客观上三人有共同的危险行为(三人共同的行为,一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知是谁的行为所致),主观上有共同的过失(推定的过错),符合共同危险行为的成立要件。

  • 第17题:

    甲从乙处租赁了一辆奥迪车,租期2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与丙签订质押合同但由甲代位占有,甲向丁借款10万元并与丁签订质押合同,将该汽车出质于丁并交付,丁因车位紧张又将车返还于甲。甲又向戊借款10万元并与戊签订质押合同,将该车交付于戊。因租赁期已过,甲不能向乙返还车辆且不能向丙、丁、戊返还借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对该车享有质权,丙的质权不能对抗戊的质权和乙的所有权
    • B、丁对该车享有质权,丁的质权可以对抗丙的质权
    • C、戊对该车享有质权,戊的质权可以对抗丙、丁的质权
    • D、乙对该车享有所有权,但所有权不能对抗戊的质权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在单位顶层露台饮酒,酒醉后一起将空酒瓶往楼下扔,恰好其中一个瓶子砸伤路人丁,但无法查明是谁扔的酒瓶。丁应向谁请求赔偿________。
    A

    只能向甲请求赔偿

    B

    只能向乙请求赔偿

    C

    只能向丙请求赔偿

    D

    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某日一起到所住楼房的15层电梯间的走廊里玩耍。玩耍过程中,3人拿了走廊中的3个啤酒瓶,一起从电梯间破损的窗户往下扔。住在底层的丁恰好怀抱2岁的儿子戊走出楼房。其中一个酒瓶正砸在戊的头上,致使其当场昏迷。丁立即将其送至医院,但抢救无效,于第三日死亡。因无法认定是谁造成损害,故就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戊之死亡的责任应由甲、乙、丙三人的监护人负连带责任

    B

    戊住院期间支付的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C

    戊死亡的丧葬费用不应赔偿

    D

    丁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和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问题。由于甲、乙、丙三人均实施了危险行为,即从楼上往楼下扔啤酒瓶,但又不能证明是谁扔的啤酒瓶导致戊的死亡,故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负连带责任。由于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故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A选项正确。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中,受害人死亡之前住院花费的医疗费以及护理费、营养费等均应赔偿,故B选项正确。致人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用,故C选项错误。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 第20题:

    多选题
    甲、乙为夫妻,有儿子丙。丙婚后生二子丁和戊,2010年丙死亡,2011年甲死亡。关于甲遗产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丁、戊享有转继承的权利

    B

    丁、戊享有代位继承权

    C

    如果丙生前丧失继承权,丁、戊则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D

    丁、戊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

    遗产由乙、丁、戊平均分配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