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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个小朋友在4楼的阳台上玩耍。 后因无聊,见阳台上有很多啤酒瓶,便比赛往楼下扔啤酒瓶,行人王某刚好被扔下的啤酒瓶砸伤 了肩膀,为此支付住院费8900元。但王某无法确 定是甲、乙中的哪一个扔的啤酒瓶砸伤了自己, 如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只能是甲、乙中的一个B.王某应当举证证明是甲、乙中的哪一个砸伤了自己C.应当由甲、乙承担证明损害不是自己造成的举证责任D.王某的损害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题目

甲、乙两个小朋友在4楼的阳台上玩耍。 后因无聊,见阳台上有很多啤酒瓶,便比赛往楼下扔啤酒瓶,行人王某刚好被扔下的啤酒瓶砸伤 了肩膀,为此支付住院费8900元。但王某无法确 定是甲、乙中的哪一个扔的啤酒瓶砸伤了自己, 如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只能是甲、乙中的一个

B.王某应当举证证明是甲、乙中的哪一个砸伤了自己

C.应当由甲、乙承担证明损害不是自己造成的举证责任

D.王某的损害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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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或者共同危险行为,行为人均作为共同被告,故A错误。《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故B错误而C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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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居住,一日,大风将房屋阳台上的花盆刮落,正好砸在经过楼下的丙头上,造成丙头部受伤,该事件的赔偿责任应当由( )。

    A.甲承担

    B.乙承担

    C.甲乙连带承担

    D.乙承担主要部分,甲承担次要部分


    参考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乙是房屋的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在单位顶层露台饮酒,酒醉后一起将空酒瓶往楼下扔,恰好其中一个瓶子砸伤路人丁,但无法查明是谁扔的酒瓶。丁应向谁请求赔偿()。

    A.只能向甲请求赔偿
    B.只能向乙请求赔偿
    C.只能向丙请求赔偿
    D.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D项。

  • 第3题:

    朱某、许某两人(均已成年)某日在一座高楼5层的走廊里玩耍时,拿起走廊角落里的两个啤酒瓶从窗户往下扔,结果这两个啤酒瓶都击中楼下路过的汪某,汪某当场受伤,因无法认定是谁造成的损害,遂起纠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所以朱某、许某不承担责任
    B.朱某、许某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朱某、许某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此楼物业部门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危险行为。《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朱某、许某的行为导致汪某的受害,且朱某、许某均存在过错,为共同危险行为,且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因此朱某、许某应负连带责任。

  • 第4题:

    甲在8楼阳台上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甲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拣镯子。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起镯子迅速逃离现场。甲经多方询查后找到乙,但乙否认捡到金镯子。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侵占罪

    C.抢夺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5题:

    甲在商场游荡时,见乙正在柜台前选购首饰,其放在柜台上的手机价值不菲,于是甲想将其手机偷走。不想乙有所警觉便将手机拿在手上,甲只好尾随乙,趁乙不备之时将其手机夺走。之后,甲使用乙的手机开通了很多付费业务,并反复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使乙的手机话费损失6300元。几天之后,甲将手机扔至垃圾桶,正好被一巡警看见,见其可疑,经询问后案发。事后鉴定甲手机价值3200元。对甲的处理,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B.以抢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C.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以抢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认定问题。根据《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