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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题目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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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厂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戌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考点】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所以本题选D。

  • 第2题:

    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

    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入

    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正确答案:D
    【考点】上诉人的确定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7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在本案中,甲、乙为一审原告,丙为一审被告,一审法院判决后,甲、乙和丙均对一审判决不服,都提出上诉。因此,甲、乙、丙都是上诉人。选项D正确,选项ABC均为错误。应当说明的是,上诉人的确定有以下两点判断标准:①有提出上诉的资格,即应为合格的上诉人,具体包括:一审案件中的原数告、共同诉讼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和被代袭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②实施了提出上诉的行为。可见,上诉人的确定与当事人所提出。上诉请求的具体内容无关,只要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在上诉期间内实施了提出上诉的行为,该人即应确定为上诉人。
    【难度系数】*

  • 第3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
    解析: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4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 第5题: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乙承担一半的责任。甲不服提起上诉,但在15日上诉期未满时甲又提出撤回上诉申请。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准许甲的撤回上诉
    B.甲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意味着一审判决自然发生效力
    C.如果本案已经进入二审审理程序,甲不得再申请撤回上诉
    D.法院准许甲撤回上诉的申请后,甲还可以再就本案提起上诉

    答案:D
    解析:
    考查上诉的撤回。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B项错误,如果在本案上诉期届满前,乙也没有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才发生效力: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在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都有权申请撤回上诉。

  • 第6题: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已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法定继承;死亡推定;代位继承【详解】《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甲、戊、己作为乙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乙的遗产,A项正确;戊、己、丁母作为丁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丁的遗产,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由此可知,乙、丁虽彼此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故丁母无从转继承乙的遗产,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本题中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不是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这样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又因为甲的长子乙先于被继承人甲死亡,戊和已有权代位乙继承甲的遗产。故D项正确。

  • 第7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案件中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之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便不能上诉。本题中,乙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所以乙不能上诉。丙是上诉人,丙的上诉对甲是不利的,则甲是被上诉人;丙的上诉并没有造成对乙的不利,故乙不是被上诉人。综上所述,A选项是正确的,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8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详解】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理论与实践中对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存在诸多的争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至此,明确排除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证人的说法,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得到确认。但是,对债务人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属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仍存在争议。本书认为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三者不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只是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利害关系,即判决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能解除或抵消一部分,如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小于债权人对他的债权,则可能抵消一部分,相反则可能是债权债务的消灭,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才有权提出上诉。因此,本案中乙不能成为上诉人。本案的上诉人应当是丙,而甲应当作为被上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 第9题: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E.丁母无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答案:A,C,D
    解析:
    AC两项,《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乙、丁系同辈,又都有其他继承人,推定乙、丁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乙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甲、戊、己,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戊、己、丁母。
    BE两项,丁母只有权继承丁的遗产。又推定乙、丁同时死亡,丁不能继承乙的遗产,故丁母不能转继承乙的遗产。
    D项,《继承法》第27条第3项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乙先于甲死亡,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系甲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故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乙先于甲死亡,甲死亡时,甲的子女戊、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 第10题: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 A、乙 
    • B、丙 
    • C、丁 
    • D、乙、丙、丁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

    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

    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

    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②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③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上诉人甲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对乙的权利义务分担并无异议,因此应当将丙、丁列为被上诉人,将原审诉讼地位列为原审原告。

  • 第12题:

    单选题
    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正确的是( )
    A

    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B

    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一审判决的义务分担不服提起上诉,但不涉及原告的利益,乙和原告均为被上诉人

    C

    丙和丁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丙不服一审判决关丁丙、丁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提起上诉,丁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

    张某和李某是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关于舣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的分配方案提起上诉,李某应同时被列为上诉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正确的是:( )

    A.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B.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一审判决的义务分担不服提起上诉,但不涉及原告的利益,乙和原告均为被上诉人

    C.丙和丁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丙不服一审判决关于丙、丁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提起上诉,丁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张某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原审被告是被上诉人,共同原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正确答案:C
    C。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因此只要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诉人.故A选项不正确。《民诉意见》第177条对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此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二审法院应当( )。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中止审理,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协商确定由谁作为被上诉人参加诉讼

    C.中止审理,由乙公司确定丙公司或者丁公司作为被上诉人

    D.直接将丙公司和丁公司列为共同诉讼人


    正确答案:D
    考查的知识点是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正确答案为D。

  • 第15题:

    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错误的是:()

    A.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甲不服一审判决关于甲、乙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但对原审被告丙没有意见,提起上诉,乙为被上诉人,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与原审原告丙权利义务关系分担有意见,但不涉及乙的利益,列丙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地位列明
    C.甲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原审被告和共同原告都是本案的上诉人
    D.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考查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因此,只要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诉人,故D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77条对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此也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 第16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 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诉乙侵权一案,已经过一、二审,均判决甲败 诉,甲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发现案件涉及的被损坏的标的物属甲与丙共有, 而一、二审均未涉及。在这种情况下,该高级人民法 院可以通知丙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 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B.甲因琐事将乙经营的小饭馆砸坏,于是乙提起 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乙败诉。乙不服,提 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该小饭馆为乙和丙合伙开办 的,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 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不能将其列为二审 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C.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了 1处房产。2001年, 甲到广州打工,期间乙和丙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 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丙所有。乙不 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之前,甲得知 这一消息,认为乙和丙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向 二审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对于这种情况, 应当裁定驳回张大参加诉讼的申请,告知其另行起诉; 继续审理乙的上诉并作出判决
    D.甲因病死亡,甲的长子乙、次子丙对继承的财 产分割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甲的遗产 在乙、丙之间进行了分割,在一审判决作出后,乙上诉, 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判决遗漏了甲的三子丁 ,此时 二审人民法院可本着自愿原则,吸收丁参加调解,如果 调解不成,将本案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83条、第211条。

  • 第17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当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要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主张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本案案情比较复杂,将其中的法律关系梳理为:甲为原告,丙为被告,乙为无独三(道理很简单,从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即可看出,乙是无独三,因为有独三只能以自己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故法院依法追加的第三人乙只能是无独三,不可能是有独三);一审判决被告丙向原告甲支付10万元。首先,一审判决无独三乙不承担责任,故乙不能上诉,B、C选项错误,且可以看出其考点在于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权上诉,而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无权上诉。关于被上诉人,需要结合一审判决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分析。一审判决丙向甲支付10万元,丙上诉主张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实则是希望通过否定甲对乙的债权而改判为自己不向甲支付一审判决确定的10万元,故其仅仅是对自己与原告甲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不服,而不涉及自己与无独三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应当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照原审无独三的地位列明,所以D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

  • 第18题:

    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及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诉讼终结的适用【详解】本书认为司法部公布答案值得商榷。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3)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据此,对于离婚案件,不论处于一审中,还是处于二审中,只要出现了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即应裁定终结诉讼,而不能作其他处理。本题中,甲已在上诉期内将上诉状递交法院,虽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至二审法院,但该案件已经进入了上诉程序,在此期间一方当事人死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裁定终结诉讼,而不是中止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司法部所给答案为D,颇值商榷。

  • 第19题:

    甲、乙、丙、丁都承租戊的房屋,均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未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B:甲、乙有权提起上诉,无需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C: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D:上述3种方式均可

    答案:B
    解析:
    【考点】共同诉讼的上诉。详解: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就法院对自己与对方当事人所作的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的,该上诉行为只对自己有效,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并不是第二审程序中的当事人。所以,B项正确。

  • 第20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可以部分返还给甲
    E.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21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精解】A项和B项错在: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C项错在: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22题:

    单选题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乙承担一半的责任,甲不服提起上诉,但在15日上诉期未满时甲又提出撤诉申请,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法院应当准许甲的撤诉

    B

    甲提出撤诉意味着一审判决自然发生效力

    C

    法院准许甲撤诉后,甲不得再就本案提起上诉

    D

    如果本案已经进入二审审理程序,甲不得再申请撤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上诉的撤回,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B项错误,如果在本案上诉期届满前,乙也没有提出上诉,则一审判决才发生效力;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在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都有权申请撤诉。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和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

    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

    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

    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②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③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题中,甲仅对共同诉讼人丙赔偿数额过低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和对方当事人,所以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