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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为上海,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A、瑞典的法律B、法国的法律C、中国的法律D、德国的法律

题目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为上海,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瑞典的法律
B、法国的法律
C、中国的法律
D、德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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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了的合同中,订立有仲裁条款,现甲方据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乙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甲方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现问在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A、自然终止

    B、自然有效

    C、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D、由人民法院裁定


    参考答案:D

  • 第2题:

    中发公司与小发公司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后该合同被双方终止。现中发公司据此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争议;小发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在此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 )。

    A.自然终止

    B.仍然有效

    C.由仲裁委员会提交人民法院裁定

    D.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正确答案:B

  • 第3题:

    中国环宇公司与某国艾易达公司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依相关规定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环宇公司提请仲裁,艾易达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可在审理过程中提请仲裁机构解决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提请仲裁的,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环宇公司在审理中提请更改仲裁请求的,仲裁庭不能拒绝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贸仲规则》)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故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本题仲裁机构及仲裁地均指向中国,应适用中国法,而不是双方选择的法律。B错误。关于仲裁的法律适用,依《贸仲规则》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仲裁。C正确。关于仲裁请求的更改,依《贸仲规则》第17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更改,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更改,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更改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更改请求。D错误。

  • 第4题:

    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2年)

    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
    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效力问题。A项,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属于仲裁协议的一种)效力有异议时,可以找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审查认定。所以,A错误。
    B项,如果仲裁机构已经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当事人再向法院申请确认,法院不予受理。在此之前,法院有优先认定权。所以,B正确。
    CD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确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但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和仲裁地均在中国,所以应适用中国法律,C正确,D错误。

  • 第5题:

    中国海南省甲公司与澳大利亚乙公司长期从事橡胶贸易,双方签订橡胶贸易销售合同,约定关于合同争议适用中国《合同法》。并签订仲裁条款,约定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中国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对仲裁协议条款产生争议,一方向中国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根据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橡胶贸易销售合同,当事人已选择《合同法》作为确认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
    B.根据橡胶贸易销售合同,当事人并未选定确认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
    C.本案应南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本案应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根据《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13条,当事人协议选择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应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2条的规定,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6题: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商事仲裁。A项,《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A项正确。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仲裁机构与仲裁地均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
    C项,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条第2项,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C项正确。
    D项,该仲裁规则第1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变更请求。”D项错误。

  • 第7题:

    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适用仲裁地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C.该仲裁协议无效

    D.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____仲裁的 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4条,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只有D是正确的,B称“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是不正确的。

  • 第8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瑞典的法律
    B、法国的法律
    C、中国的法律
    D、德国的法律

    答案:A
    解析:
    《仲裁法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应适用仲裁地法律,故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瑞典的法律。因此A项正确。

  • 第9题:

    美国橘子公司与中国草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草莓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橘子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B.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C.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D.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答案: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据此,如果橘子公司和草莓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A项,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0题:

    中国甲公司和德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勘探开发中国南海部分海域的石油资源。甲乙两公司约定该合同适用德国法律。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该合同法律适用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合同应适用德国法律
    • B、适用德国法律违背了我国的公共利益,故应该适用中国法律
    • C、当事人的选择违反我国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发生适用德国法的效力
    • D、应视为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由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最终确定

    正确答案:A,B,D

  • 第11题:

    依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适用仲裁地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 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 C、该仲裁协议无效
    • D、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正确答案:D

  • 第12题:

    单选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2007年真题]
    A

    瑞典的法律

    B

    法国的法律

    C

    中国的法律

    D

    德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AB两公司未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有明确的仲裁地——斯德哥尔摩。故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应适用瑞典法律。

  • 第13题:

    下列仲裁条款中,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是()

    A.双方约定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予以解决

    B.双方约定由上海市的仲裁委进行裁决

    C.双方约定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予以解决

    D.双方约定向北京仲裁委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E.双方约定适用新加坡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解决争议


    答案BCDE

  • 第14题:

    美国宏光公司与中国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通达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宏光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B、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C、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D、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据此,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故A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15题:

    关于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
    B.当事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得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
    C.人民法院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审查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时,被申请人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该公约的相关规定,确定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应当适用的法律
    D.确定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适用的法律时,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与适用仲裁地的法律将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法律适用。根据《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13条、第14条、第16条的规定,BCD项正确,A项错误。

  • 第16题:

    甲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的贸易合同中约定在中国仲裁。双方没有选择该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的,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依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没有约定仲裁协议适用法律的,应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
    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C.该仲裁协议无效
    D.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仲裁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只有D是正确的,B称“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是不正确的。

  • 第17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就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

    A.中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
    B.法国的法律,因为仲裁机构位于巴黎
    C.瑞典的法律,因为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
    D.美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美国籍

    答案:C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因此,应当适用瑞典的法律,C正确。

  • 第18题:

    位于A市A区的甲加工厂和新加坡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3万个运动包。双方约定由甲位于A市B区的分厂进行加工。合同签订后,甲厂将加工任务交给了位于A市C区的车间完成,乙公司收到运动包不久发现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若双方签订有仲裁协议,现甲加工厂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当事人约定的法律与中国法律规定不同的,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B.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
    C.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当事人仅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不能作为确认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法律
    D.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与适用仲裁地的法律将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法律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A项、B项正确。根据《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C项、D项正确。

  • 第19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就合同中仲裁条款 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相关法律,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


    A.中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

    B.法国的法律,因为仲裁机构位于巴黎

    C.适用法院地法律

    D.美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美国籍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____国际商事仲裁。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B正确。

  • 第20题:

    中国草莓公司与法国树莓公司订立了向中国进口货物的买卖合同,并订有在中国国A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条款。在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中国草莓公司于是在中国向法院提起以法国树莓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对此法国公司提出了异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是:

    A.中国公司不应向中国法院提起对法国公司的诉讼,因为其有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
    B.中国法院应终止诉讼程序,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C.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的法律适用,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D.有关争议应提交中国A仲裁委员会仲裁

    答案:C
    解析:
    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即承担了不向法院起诉的义务,A项正确。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B项正确。中国A仲裁委员会是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D项正确。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使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也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故本题中应优先使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C项错误。

  • 第21题: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针对收益分配问题约定了仲裁条款,但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后双方在合作中因收益分配问题发生纠纷,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以申请仲裁,但双方必须重新签订仲裁协议
    B.可以申请仲裁,因为仲裁条款的效力具有独立性
    C.不能申请仲裁,因为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D.不能申请仲裁,因为法院享有对该纠纷的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错误。(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 第22题:

    中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在其买卖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事后双方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条款无效
    • B、如果该仲裁条款约定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则该仲裁条款有效,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仲裁机构仲裁
    • C、如果甲乙对仲裁条款的效力有异议,甲公司先申请仲裁机构对此做出了裁决,则法院不应再接受乙公司的申请
    • D、若甲公司申请仲裁机构对仲裁条款的效力做出认定,而同时乙公司向法院也提出同样的申请,则应由法院做出裁定

    正确答案:A,C,D

  • 第23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B

    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

    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

    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A项,《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甲、乙公司未约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所以应当适用仲裁地法,即中国法
    C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4条规定,本规则统一适用于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仲裁中心。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或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程序适用法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者除外。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由仲裁委员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专业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争议不属于该专业仲裁规则适用范围的,适用本规则。
    D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1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变更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