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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与德国公司因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合同没有对法律适用作出选择。该合同在美国签订,实际履行地在法国,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可以选择适用的实体法有:( )A.中国法B.德国法C.美国法D.法国法

题目

中国公司与德国公司因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合同没有对法律适用作出选择。该合同在美国签订,实际履行地在法国,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可以选择适用的实体法有:( )

A.中国法

B.德国法

C.美国法

D.法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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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公司与德国公司因合同纠纷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合同没有对法律 适用作出选择。该合同在美国签订,实际履行地在法 国,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可以选择适用的实体法有:( )
    A.中国法
    B.德国法
    C.美国法
    D.法国法


    答案:A,B,C,D
    解析:

  • 第2题:

    深圳甲公司与汉堡乙公司在北京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适用合同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补充文件中约定、“本合同项下之争议,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或者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后双方因交货迟延发生纠纷,那么、()

    A、甲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甲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此仲裁协议无效
    D、甲可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详解: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不视为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仲裁。故A、B项当选。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答案:A,B,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甲、乙公司,未约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所以适用仲裁地法,即中国法。B选项正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版)》第4条规定:规则的适用(1)本规则统一适用于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中心。(2)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3)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或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程序适用法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者除外。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由仲裁委员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4)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5)当事人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专业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争议不属于该专业仲裁规则适用范围的,适用本规则。所以,C选项正确。

  • 第4题:

    下列仲裁协议哪些是无效的?()

    A:因执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依法解决
    B:本合同的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对裁决不服的,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
    C:双方约定因合同争议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发生争议后,双方补充协议
    D:北京中关村某信息公司与员工因劳动争议发生纠纷,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答案:A,B,D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的无效。详解:A项表述中的仲裁协议无效,因仲裁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或裁或审。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诉讼中选择其一加以采用,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B项表述中的仲裁协议无效,因仲裁是一裁终局。C项表述中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D项表述中的仲裁协议无效,因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只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事人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 第5题:

    在中国注册的某美国独资公司与中国甲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双方约定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双方发生争议后,中国公司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因德国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向有管辖权的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美国公司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中国公司的申请
    B.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C.某中级人民法院应对该仲裁裁决予以执行
    D.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根据《贸仲规则》第4条,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题意德国公司提出异议并无法定理由,因此应当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