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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如乙银行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如乙银行要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B.如乙银行要求保证人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丁可以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C.如乙银行要求抵押人

题目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如乙银行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乙银行要求保证人丙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B.如乙银行要求保证人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丁可以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

C.如乙银行要求抵押人戊承担担保责任的,戊无权拒绝

D.如乙银行要求反担保人庚承担责任的,庚无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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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 17 条第 2 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只有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题中,丙属于连带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故 A 项错误。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B 项正确, 当选。根据《物权法》第 202 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可知,在诉讼时效已经经过后,乙银行不得再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故C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物权法》第 171 条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可知,反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的合同关系,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故D 项错误,不当选。
更多“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二)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以下 85~88 题。

    第 85 题 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2题:

    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正确答案:D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以同一辆车作为标的物进行四次抵押,虽然有的进行了登记,有的没有,但是登记与否都不影响抵押权本身的成立。《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乙的抵押权和戊的抵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而丙的抵押权和丁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因此丙的抵押权和丁的抵押权优于乙的抵押权和戊的抵押权;又因为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丁的抵押权登记,所以丙的抵押权最先受偿,其次是丁的抵押权。至于乙的抵押权和戊的抵押权,因为都没有办理登记,所以按照债权比例处于同一顺序清偿。所以,选择D项。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请回答以下85~88题。

    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
    B: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

    答案:B,D
    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选项A正确,B错误。由于丙和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即使更改保证合同中的连带保证责任条款,并非应当征得甲的同意,只是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选项C错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AD。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可选择由物保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故C正确,B不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


    (原答案为AB)。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选项A正确。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担保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正确。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ABC。本题当年公布的答案为AB,《物权法》实施后,C也应为正确答案。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选项A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 第4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 第5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戊、己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乙银行不能要求甲、戊、己承担连带责任

    B.乙银行可以就戊或者己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C.如戊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要求己分担责任

    D.如甲将全部债务转让给好友辛,未经戊和己的书面同意,戊和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C
    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75?条第 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据此可知,在连带共同物保的情况下,起诉时,乙银行可以任意选择,故 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当选。同时,《担保法解释》第 75?条第 3?款规定,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可知,C?项错误,当选。根据《物权法》第 175?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据此可知,D?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

  • 第6题:

    甲向乙借款15万元,丙为保证人。丙为了保证自己能够追偿,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以自己家的一幅名人字画向丙设定质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并请自己的朋友丁以房屋作抵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办理了登记手续);甲还请戊为保证人担保丙的求偿权。其中哪些情形属于反担保:()

    • A、甲以名人字画向丙设定的质押;
    • B、丁以房屋设定的抵押;
    • C、丙的保证担保
    • D、戊的保证担保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1年,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 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 C、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 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

    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

    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15万元,丙为保证人。丙为了保证自己能够追偿,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以自己家的一幅名人字画向丙设定质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并请自己的朋友丁以房屋作抵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办理了登记手续);甲还请戊为保证人担保丙的求偿权。其中下列情形属于反担保的有()。
    A

    甲以名人字画向丙设定的质押

    B

    丁以房屋设定的抵押

    C

    丙的保证担保

    D

    戊的保证担保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 第10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在甲的要求下,丙为甲借款提供了保证,但是要求甲提供反担保措施。在丙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协议中,丙承诺为甲的100万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在丙签订保证协议后,甲与丙签订了一份反担保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甲以其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但是,在签订反担保协议之后,双方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5月,贷款到期,甲并没有按期归还贷款。2007年10月,乙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履行保证责任。  问:(1)乙银行直接要求丙履行保证责任的做法是否合适,为什么?  (2)根据由与甲之间的反担保协议,丙对甲厂房的抵押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0万以丙的房屋抵押,同时又请丁和戊为其提供保证,则下面表述正确的有( )
    A

    丁和戊在丙提供的房屋抵押的范围外承担保证责任

    B

    丁和戊可以各自与乙约定只承担100万的保证责任

    C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乙可以直接向戊和丁任何一个要求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

    D

    戊和丁可以与乙约定只有在甲不能清偿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A错误。两个以上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为按份共同保证,B正确。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C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为一般保证,D正确。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

    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B

    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

    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D

    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根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甲可选择,只是物保人在人保之外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B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13题:

    甲向乙借款15万元,丙为保证人。丙为了保证自己能够追偿,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以自己家的一幅名人字画向丙设定质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并请自己的朋友丁以房屋作抵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办理了登记手续);甲还请戊为保证人担保丙的求偿权。其中哪些情形属于反担保?( )

    A.甲以名人字画向丙设定的质押

    B.丁以房屋设定的抵押

    C.丙的保证担保

    D.戊的保证担保


    正确答案:ABD
    AB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证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答案为ABD。

  • 第14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甲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请求乙履行清偿义务以及丙、丁、戊承担保证责任,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C.甲请求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时效中。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本题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保证人,戊为抵押人。根据《民法总则》第192条及《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主动清偿的不得请求返还;主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抵押权人请求受偿的法院不予保护。此外,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本题答案为ACD。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请回答以下85~88题。

    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

    答案:A,D
    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选项A正确,B错误。由于丙和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即使更改保证合同中的连带保证责任条款,并非应当征得甲的同意,只是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选项C错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AD。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可选择由物保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故C正确,B不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


    (原答案为AB)。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选项A正确。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担保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正确。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ABC。本题当年公布的答案为AB,《物权法》实施后,C也应为正确答案。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选项A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请回答以下85~88题。

    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选项A正确,B错误。由于丙和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即使更改保证合同中的连带保证责任条款,并非应当征得甲的同意,只是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选项C错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AD。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可选择由物保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故C正确,B不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


    (原答案为AB)。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选项A正确。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担保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正确。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ABC。本题当年公布的答案为AB,《物权法》实施后,C也应为正确答案。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选项A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 第17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 A、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 C、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D、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18题:

    张三为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以下哪些?()

    • A、债务人甲提供的抵押
    • B、债务人甲提供的质押
    • C、甲的朋友丙提供的抵押
    • D、甲的朋友丙提供的质押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2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

    若乙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丙仍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C

    甲主张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法院不予支持

    D

    倘若甲催告丙还款,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的诉讼时效。选项A: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选项C://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选项D://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除外。因此此时是可能成立新的保证合同,而不是原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轿车进行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的好友丙同意以其居住的一套房屋为甲提供担保,丁愿意作为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如果甲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只能先执行甲的抵押担保

    B

    乙可以先执行丙的房屋担保

    C

    乙在执行其他物保前不得向丁请求权利

    D

    甲丙丁三人不得约定担保顺序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关于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确立了三个层次的规则: ①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并且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②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 ③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则由债权人选择。

  • 第21题:

    不定项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1年,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A

    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

    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C

    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

    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本题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保证人,戊为抵押人,在诉讼时效超过1年后,甲对乙的债权仍然存在,只不过该债权变为自然债权,乙履行该债务为自愿履行,不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依据《民通意见》第171条的规定,乙无权要求甲返还,故A选项正确。丙作为保证人,在诉讼时效超过以后,承担保证责任的,除经债务人委托外,不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因为如果认定保证人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则会使债务人的时效利益受损,故B选项正确。依据《担保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对于物保,债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2年内仍可行使担保物权,故C选项错误。只有在诉讼时效进行的过程中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以后,债务人承认债务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而是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产生新债的问题,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为此,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现借款合同已届期,甲无力还款,由于丙、丁、戊、己对担保债权的份额及顺序均未有约定。引起纠纷。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真题]
    A

    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

    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

    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

    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无权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丙、丁为甲的债务向乙进行了抵押,虽然是分别提供,但是由于没有约定份额及其顺序,因此判定为连带抵押,因此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债权人(抵押权人)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项,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3款,抵押人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另一抵押人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D两项,戊己虽然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但是由于对担保债权的份额及顺序均未有约定,因此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债务人甲公司追偿,也可以要求另一保证人已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

    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

    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乙公司应先行使甲公司自有的机器设备抵押权。此后,才可以行使房屋抵押权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之间不可相互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