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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和黄某之间存在自然人借贷关系,第三人刘某是债务人黄某的担保人,后来徐某和刘某就主债务事项做了公证。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黄某仍然没有履行债务,现徐某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法院公证债权文书的受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徐某申请执行担保人刘某的担保财产,法院不予受理 B.徐某申请执行担保人刘某的担保财产,法院予以受理 C.公证债权文书明确给付内容且要有债务人黄某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D.徐某除向法院提交公证债权文书外,还需要提交执行证书

题目
徐某和黄某之间存在自然人借贷关系,第三人刘某是债务人黄某的担保人,后来徐某和刘某就主债务事项做了公证。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黄某仍然没有履行债务,现徐某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法院公证债权文书的受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徐某申请执行担保人刘某的担保财产,法院不予受理
B.徐某申请执行担保人刘某的担保财产,法院予以受理
C.公证债权文书明确给付内容且要有债务人黄某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D.徐某除向法院提交公证债权文书外,还需要提交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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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不属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出证条件的是()。

    A.债权文书已经经过公证证明

    B.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的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C.债权文书中须明确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D.债权文书必须是价值或价格明确,能够执行的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有( )。

    A、文书以给付为内容

    B、文书中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C、经过合法公证

    D、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答案:ABC

  • 第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的规定,公证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中所签署的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应当具备()条件。

    A、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B、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C、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D、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答案:ABC

  • 第4题:

    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该债权文书以给付为内容

    B.该债权文书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C.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载明的债权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D.该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没有错误


    参考答案:ABCD

  • 第5题:

    某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吴某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刘某10万元,被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院提出自己无法清偿债务,但是对案外人郑某享有到期债权,法院遂向郑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或者向吴某履行债务,否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B.郑某在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C.郑某主张其与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D.郑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对孙某享有到期债权,可申请法院向孙某发出履行债务通知

    答案:A
    解析:
    代位申请执行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经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或者提出异议,如果第三人在15日内既不履行债务也不提出异议,法院裁定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如果第三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则不得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该异议不审查。当然,第三人提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或者自己与申请人之间无直接法律义务关系的不属于异议。综上所述,A选项是对履行通知效力的表述,表述正确。B选项第三人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法院不能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该异议不审查,选项错在“经审查”的表述上。C选项第三人郑某主张其与申请人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异议,不影响履行通知的效力,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不得再代位的规定,即该第三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 第6题:

    2009年5月12日,底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底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定于2010年5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10年5月12日底某却没有还款,王某以底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可由哪一个法院执行?()

    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
    B: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C: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D:底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考点】执行案件的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本案可由底某住所地或者底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只有B项符合要求。

  • 第7题:

    甲乙借款合同经某公证处进行债权公证,并取得了执行证书,后乙不按合同约定还款,甲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该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是:

    A.甲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B.乙以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内容申请不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C.若乙请求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后,乙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D.若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后,甲可以就该债权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一)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二)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三)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四)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债权争议提起诉讼。”《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 第8题:

    甲县居民黄某立遗嘱将位于乙县的某房屋遗赠给某大学。黄某办理了遗嘱公证。黄某之妻蔡某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遗嘱公证必须由乙县公证处办理
    B、黄某可以委托律师办理该遗嘱公证
    C、蔡某可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处提出复查
    D、办理该公证时应支付公证费

    答案:D
    解析: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据此,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遗嘱公证,可以由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故A项“必须”二字错误。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据此,遗嘱公证不得代理,故B项错误。
    《公证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黄某之妻蔡某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这是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故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C项错误。
    《公证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故D项正确。

  • 第9题: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有()

    • A、必须是债权债务文书
    • B、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条款的约束
    • C、必须经过公证
    • D、债务的内容为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给付
    • E、债务人有履行能力

    正确答案:A,B,C,D,E

  • 第10题:

    多选题
    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应符合的条件有()
    A

    该债权文书以给付为内容

    B

    该债权文书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C

    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载明的债权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D

    该债权文书没有错误

    E

    该债权文书已经过公证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2007年真题]
    A

    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B

    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C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B项,《公证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说明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C项,《公证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项,《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由此可见,一般的公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并非所有公证都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 第12题:

    单选题
    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债务文书,如果债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却不能举证证明原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 )
    A

    不予受理

    B

    进行诉讼调解

    C

    应当受理

    D

    判决债权人败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B.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C.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正确答案:D
    [考点]公证制度
    [解析]A选项考查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此,A选项正确,不应选。
    B选项考查公证的效力。我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B选项的说法正确,不应选。
    C选项也是考查公证书的效力问题。我国<公证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C选项的说法正确。
    D选项考查公证程序。我国《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因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不是所有事项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D选项没有包含例外的情况,说法过于绝对,因此是错误的,应当选。

  • 第14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申办强制执行公证的前提条件是()

    A、协助公证机构完成对当事人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等与公证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核实工作

    B、将债务人、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载入公证的债权文书中

    C、将出具执行证书前的核实方式载入公证的债权文书中

    D、公证费和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并非公证的债权文书必须内容


    答案:ABCD

  • 第15题:

    关于对公证债权文书的送达,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C.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D.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C
    [考点]执行的依据
    [答案及解析] 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A、B、D三项正确,C项不正确,依题意当选。

  • 第16题:

    刘某住某市东城区,肖某住某市南城区。2005年3月5日,肖某与刘某在西城区签订了借款协议,肖某向刘某借款50000元,2006年3月5日还款。二人在北城区公证处对该借款协议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3月5日肖某未按期还款,刘某以公证书为依据分别先后向东城、南城、西城、北成四区法院申请执行,各区也依次受理了本案,则本案应当由哪一个法院执行?( )。

    A.北城区人民法院

    B.西城区人民法院

    C.南城区人民法院

    D.东城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5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 第17题: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李某多次催促之下,张某仍然没有主动归还,李某在2017年5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及利息。

    在执行期间,债务人张某提出,由于本人资金周转困难,已经通过价值5万元的货物进行了偿还,对此李某表示认同,但李某同时认为,这些货物的价值仅有3万元,并要求法院就2万元本金和全部利息进行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在执行期间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B.张某提起诉讼后,法院应停止执行
    C.张某提起诉讼后,只有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才应停止执行
    D.法院在诉讼中查明,货物价值为4万元,所以仅就剩余本金1万元及全部利息进行执行

    答案:A,C,D
    解析: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2条第1款规定了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的,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以选项A正确。第2款规定了债务人提起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债务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故选项C正确。《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对债务人依照本规定第22条第1款规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理由成立的,判决不予执行或者部分不予执行,因此选项D正确。

  • 第18题: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李某多次催促之下,张某仍然没有主动归还,李某在2017年5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及利息。

    本案所涉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法院,是哪个法院:( )

    A.A市A区法院
    B.A市B区法院
    C.A市C区法院
    D.A市D区法院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债务人张某家住A市A区,所以答案为A项。

  • 第19题: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李某多次催促之下,张某仍然没有主动归还,李某在2017年5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及利息。

    李某向法院主张执行本金及利息,法院是否予以支持:( )

    A.支持本金
    B.支持年利率为30%的全部利息
    C.支持年利率为24%的部分利息
    D.如果债务人张某同意支付超过24%的部分利息(年利率为24%~30%的利息范围),则法院支持年利率为30%的全部利息

    答案:A,C
    解析: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11条规定,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公证债权文书,文书中载明的利率超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予支持的上限的,对超过的利息部分不纳入执行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自然人借贷的年利率为30%,所以超过24%的部分不应予以支持。因此A项,C项正确,B项,D项错误。

  • 第20题:

    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应符合的条件有()

    • A、该债权文书以给付为内容
    • B、该债权文书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 C、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载明的债权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 D、该债权文书没有错误
    • E、该债权文书已经过公证

    正确答案:A,B,C,D,E

  • 第21题:

    多选题
    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有( )
    A

    文书以给付为内容

    B

    文书中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C

    经过合法公证

    D

    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

    债务人存在过错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徐某与陆某约定,由徐某将自己的奥迪A6赠与给陆某,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徐某将奥迪A6交付给陆某后不久,在一次纠纷中,陆某将徐某打成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徐某可以撤销对陆某的赠与

    B

    徐某有权要求陆某返还奥迪A6

    C

    徐某的撤销权受1年期间的限制

    D

    徐某的父亲有权撤销赠与,受6个月期间的限制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本题中,受赠人陆某将赠与人徐某打成重伤,赠与人徐某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C项,第192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D项,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本题中,赠与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无法定撤销权。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某急需用钱,向乙某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甲某和乙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在协议中,借款人乙某明确表示“如借款期限届满不能还款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双方在公证处对此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

    如乙某到期不能还钱,甲某必须先经过诉讼程序,经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

    B

    如乙某到期不能还钱,甲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

    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不符合法律规定

    D

    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两项,《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甲某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CD两项,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的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③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④《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