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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在建设一座大楼过程中,因该楼与后面一幢居民楼的楼距太近,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居民意见很大,多次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A公司与居民代表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居民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建设中的大楼前移10米。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还是照常施工。对此,原告可以寻求何种救济方法?()A:原告只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B: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C:原告只能申请法院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 D:原告只能请求法院进行调解

题目
A公司在建设一座大楼过程中,因该楼与后面一幢居民楼的楼距太近,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居民意见很大,多次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A公司与居民代表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居民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建设中的大楼前移10米。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还是照常施工。对此,原告可以寻求何种救济方法?()

A:原告只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B: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C:原告只能申请法院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
D:原告只能请求法院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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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A公司在建设一座大楼过程中,因该楼与后面一幢居民楼的楼距太近,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居民意见很大,多次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A公司与居民代表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居民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建设中的大楼前移10米。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还是照常施工。对此,原告可以寻求何种救济方法?()”相关问题
  • 第1题:

    永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海景花园小区一期工程落成。8号楼居民人住后发现该楼顶层设置有巨型广告牌,经查,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以每年4.9万元将该楼顶层转让给某企业用于设置广告宣传装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楼顶属于8号楼居民区分所有的共用部分

    B.房地产开发公司侵害了该楼居民的共有权

    C.该楼居民有权要求拆除该广告牌

    D.该楼居民无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4.9万元


    正确答案:D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时,对于共用部分,共同所有人应当依规约或共有持份,取得因共用部分所生的利益。《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73条后段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题中的楼层顶部属于居民共有,居民共同为所有权人,故A、B正确。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故C正确。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对该楼层顶部使用所得收益应为居民共有,故D错误,为本题应选项。

  • 第2题:

    根据材料,回答第 54~56 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第 54 题 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利害关系

    D.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正确答案:D
    《行诉若干解释》第13条。

  • 第3题:

    (四)

    某制药公司欲建制药车间,车间地址选在一小区的上风向。该小区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制药车间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且处于上风向,建成后势必影响小区内几百户居民身体健康,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制药公司的建设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地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制药车间与居民小区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制药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D.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车间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


    正确答案:D
    D。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正确答案是D。

  • 第4题:

    某市区有一幢住宅楼,一个广告公司认为该楼的位置非常适合做广告宣传,遂与该楼顶层的几户居民协商将该幢住宅楼的楼顶租赁下来设置广告牌,每年支付租金5万元,由顶层的几户居民均分,并且双方就此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来,该幢住宅楼中的其他用户认为建筑物的屋顶应当属于该建筑物所有的住户共同所有,其租赁所得的收益应当在该住宅楼的所有住户中均分。就租金分配问题,楼顶的几户居民与该楼的其他居民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问法院的下列判决,哪项是正确的?()

    A:楼顶属于顶层几户居民所有,租金应由这几户居民分享
    B:楼顶属于该幢住宅楼的全部住户所有,租金应由全部住户分享
    C:顶层几户居民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D:顶层几户居民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答案:B,D
    解析: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指建筑物除专有部分之外归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共同所有的部分。建筑物共有部分分为两种:(1)全体共有部分,即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所有的部分。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地基、屋顶、外墙、承重墙等;功能性附属设施如道路、大门、给水排水系统、消防设施等;休闲附属设施如绿地、树木花草、游泳池等,都属于全体共有部分。(2)部分共有部分,即部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如各相邻专有部分之间的楼板、隔墙,部分区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楼梯、走廊、电梯等。由此可见,屋顶应当属于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共同所有,如果因屋顶租赁而收取租金,则应当在全体区分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将屋顶出租的行为不构成无权处分,该租赁合同本身有效,故D正确,C错误。

  • 第5题:

    某县城建规划局批准利华房地产企业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4号楼前的空地新盖一栋住宅楼,与4号楼间距只有5米。4号楼的居民认为县城建规划局在已经建成的小区批准建房屋是违法的。4号楼居民对规划行为不服而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审查规划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是否对4号楼前空地拥有合法权益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因此小区内所有人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住在县城其他小区的人也可以就此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规划行为是利华房地产企业的,小区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
    C.4号楼居民虽不拥有4号楼前空地的所有权,但是违规在这里建房,影响了居民的采光通风等权利,因此具备原告资格
    D.由于当时批准建设的小区规划是统一整体,房产商提供的规划图是对小区整体环境的承诺,现在违反以前规划建房,影响了全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家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4号楼居民可以推选出代表进行代表人诉讼

    答案:C,D,E
    解析:
    A项,原告要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其他小区居民除了特殊情况,都不是适格的行政诉讼原告。B项,规划行为对小区居民的利益产生实际影响。

  • 第6题:

    某水泵距居民楼16m,在距该水泵2m处测得的声压级为80dB,某机器距同一居民楼20m,在距该机器5m处测得的声压为74dB。在自由声场远场条件下,两机器对该居民楼产生的总声压级为:

    A. 124d
    B. 62d
    C. 65d
    D. 154d

    答案:C
    解析:

  • 第7题:

    某居民区居民报告,位于其住宅楼附近一饭店每日声音嘈杂直至深夜,噪音使得该楼住户无法生活、休息,他们进行多次交涉未果。市环保局到该楼住户家中进行监测,测得噪音分贝虽已接近噪音标准,但均未超标。但噪音的确使人无法休息。对此居民可采取什么措施?有何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居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可依据《民法通则》中的“相邻关系”原则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 第8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 D、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 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 C、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 D、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多选题
    居民楼内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A

    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楼内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享有原告资格

    B

    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的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楼内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某公司的建楼行为,他们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

    不享有。尽管居民楼内的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既存的损害,即这种损害是在将来发生的,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楼内居民之间不具利害关系

    D

    享有。居民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其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是楼建成之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因而可以不必等到损害实际发生才起诉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另据《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此,张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

  • 第11题:

    不定项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只有2户居民提起了诉讼,其他相关人均未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述做法正确的是:()
    A

    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B

    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

    C

    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D

    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对于不愿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该强行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社区5号楼居民多次到居委会反映物业公司清运楼前垃圾不及时清理,导致蚊蝇孳生,希望社区能够岀面协商解决问题。社会工作者小李去了解公司的情况。下列内容中,属于物业公司非正式运作要素的是()
    A

    物业公司领导行事风格

    B

    城市楼栋垃圾清运

    C

    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标准

    D

    物业公司主要工作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栋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合并审理的义务

    D.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


    正确答案:ACD
    《行诉解释》第46条,行政诉讼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参考民诉相关部分。

  • 第14题: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低层居民楼前,该居民楼居民认为规划中该公司办公大楼高达14层,与居民楼间距过近,建成后势必遮挡居民楼内居民的通风与采光,遂向规划审批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规划部门修改调整现规划,某公司应另择地建楼,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符合间距标准,批准了该公司建楼申请,并颁发相应建设的许可证。居民楼内部分居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居民楼内居民没有原告资格,因为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

    B.居民楼内居民享有原告资格,因该批准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相邻权

    C.现楼内部分居民起诉,未参加起诉的居民应列为诉讼第三人

    D.因为本案属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应追加其他居民为共同原告


    参考答案:B, C

  • 第15题:

    (一)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楼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71.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B.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D.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楼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


    正确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 第16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A.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D.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答案:A,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由于这些诉讼是由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属于学理上所谓的必要的共同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根据《行诉解释》第29条第3款的规定,C项正确,所以,应选ACD项。

  • 第17题:

    (2019年)某社区5号楼居民多次到居委会反映物业公司清运楼前垃圾不及时清理,导致蚊蝇滋生,希望社区能够出面协商解决问题。社会工作者小李为此需要了解物业公司的情况。下列内容中,属于物业公司非正式运作要素的是( )。

    A.物业公司领导办事风格
    B.城市楼栋垃圾清运规范
    C.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标准
    D.物业公司主要工作职责

    答案:A
    解析:
    在分析单个组织的运作时,社会工作者既要了解其正式(外显)的模式,更要注意观察其非正式(内隐)的模式。所谓正式(外显)的模式,是指明文规定的、显而易见的运作模式,如成文的组织使命、目标、结构、宣言等。但大量的组织研究的结果表明,正式(外显)的模式只起到约束组织行为的作用,真正决定组织行为的是非正式(内隐)的模式,如组织成员在工作中贯彻执行的目标、实际的决策过程、组织内部不同部门之间在实际运作中的地位高低和权力关系、通过工作气氛和行事风格而体现出的组织文化等,都是组织运作中的非正式(内隐)的要素,值得关注。

  • 第18题:

    王某某晚窜至一居民楼,对该楼7户人家连续进行入户抢劫,其行为应当认定是“多次入户抢劫”。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低层居民楼前,该居民楼居民认为规划中该公司办公大楼高达14层,与居民楼间距过近,建成后势必遮挡居民楼内居民的通风与采光,遂向规划审批部门提出异议,要求规划部门修改调整现规划,某公司应另择地建楼,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符合间距标准,批准了该公司建楼申请,并颁发相应建设的许可证。居民楼内部分居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居民楼内居民没有原告资格,因为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
    • B、居民楼内居民享有原告资格,因该批准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相邻权
    • C、现楼内部分居民起诉,未参加起诉的居民应列为诉讼第三人
    • D、因为本案属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应追加其他居民为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只有2户居民提起了诉讼,其他相关人均未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述做法正确的是:()

    • 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 B、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
    • C、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 D、因为是必要共同诉讼,对于不愿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其他相关人,应该强行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判断题
    甲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将1台大型机器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该设备噪音很大,给附近居民造成影响,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甲公司承担该责任。(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6年真题]
    A

    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B

    不享有,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对居民相邻权造成损害的是该公司的建楼行为,居民应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C

    不享有,尽管居民处于相关人地位,但是批准行为还没有对他们的相邻权造成损害,因此批准行为与居民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D

    享有,作为相关人,批准行为已经侵犯了居民的相邻权,尽管这种损害在楼建成后才发生,但是这种损害的发生是必然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必须存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②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③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的不利影响,而并不是要求原告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①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②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批准行为侵犯到了居民的相邻权,居民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第23题:

    不定项题
    某公司欲建总部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们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过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以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居民们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某公司另择地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遂批准了某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A

    他们是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

    他们可以分别委托自己的律师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

    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

    对于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