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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产生国际运输的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有关文书需要向在甲国的公司和在甲国的中国籍人杨某送达,甲国与中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向在甲国的杨某送达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 B.向甲国公司的送达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C.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围公司送达 D.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公司送达

题目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产生国际运输的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有关文书需要向在甲国的公司和在甲国的中国籍人杨某送达,甲国与中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向在甲国的杨某送达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
B.向甲国公司的送达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C.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围公司送达
D.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公司送达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民事诉讼。A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B错误,依第6条的规定,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C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D错误,依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的规定,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1)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因此,可邮寄送达。
更多“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产生国际运输的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有关文书需要向在甲国的公司和在甲国的中国籍人杨某送达,甲国与中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BC

      【考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简称《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选项B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选项C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选项D错误。《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公告送达是被排除在外的。

     

  • 第2题:

    甲国某法院审理了涉及中国籍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需要从中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和中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依上述公约请求中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外国法院可以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C.甲国法院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调取证据的请求书

    D.甲国驻中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在中国的丙国籍当事人取证


    正确答案:B
    [考点]域外取证
    [答案及解析] B。《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规定了三种域外取证的方式而我国仅仅接受其中两种,分别是:(1)请求书方式,是指一国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向证据所在地国的司法机关提出请求,由后者代为进行取证。因此请求书方式是由法院直接递交请求书,因此B项正确,而A、C项均错误。(2)领事取证,即通过本国驻他国领事或外交人员在驻在国直接调查取证,一般是向本国国民调查取证。我国仅仅接受向其本国籍公民取证。而D项中甲国领事是向丙国籍公民取证,因此D项错误。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3题:

    甲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的争议在国际商会进行了仲裁,为了使该裁决能在中国执行,甲国某公司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该国际商会的裁决。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对于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只有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法院才予以审查
    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
    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商事仲裁。A正确,依《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对于仲裁程序不符合仲裁协议的,需要由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法院才予以审查,法院不主动进行审查。B正确,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的规定,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是穷尽性的。C错误,依该公约第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超出仲裁协议范围的事项,法院应拒绝执行该裁决,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那么,这一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D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我国加入该公约时所作的商事保留声明,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因此,对于该侵权性质的裁决法院也应当执行。

  • 第4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法院拟向总部设在广州的某公司送达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国法院要送达的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B.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也应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如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
    D.广州某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司法协助——送达。A错,依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B对,依《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C错,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D正确,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

  • 第5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因贸易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有关案件在中国法院审理,并涉及向甲国某公司送达的问题。依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送达的方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B.公告送达的内容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C.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D.在任何情况下均可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答案:B,C
    解析:
    依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邮寄送达只有在受送达国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因此,A错误。BC符合上述规定,是正确的。D错误,留置送达依规定主要对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

  • 第6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项正确?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
    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答案:D
    解析:
    A错,依《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B错,依《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C错,依《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D对,依《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

  • 第7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l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中错误的有()

    •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达我国司法部
    •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 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正确答案:B,C

  • 第8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

    •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
    • 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单选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项正确?(  )
    A

    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B

    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

    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

    D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依《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B项,依《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一国不得仅依其国内法,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拒绝执行
    C项,依《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
    D项,依《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
    A

    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B

    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

    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

    D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选项内容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一、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B选项内容错误,依《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的规定,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即: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
    C选项内容错误,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
    D选项内容正确,依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2011年真题]
    A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

    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

    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

    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区际法律冲突有如下几种不同的解决办法:①按照该外国的“区际私法”来确定准据法;②法院直接依据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如住所地、居住地、所在地、行为地等来确定适用该具体地点的法律;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④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居所地法或所属地方的法律代替其本国法;⑤采用国际私法的规定确定准据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因此,在本题中,法院应当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 第12题:

    多选题
    《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中带有普遍性,又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假设人民法院要向M国甲公司送达文书,根据该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

    如果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杰克正好来到中国,则可以向杰克直接送达该文书

    B

    如果中国律师王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王某送达

    C

    如果甲公司在我国有代表机构,则把文书送达给该代表机构须甲公司的特别授权

    D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直接送达
    B项,“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意味着:对于诉讼代理人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事项,授权委托书虽然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有权,但也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涉外送达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了“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即“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4项规定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据此。由于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王某即为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
    C项,《涉外送达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故并不是只能向该公司在我国境内的经特别授权的代表机构送达。
    D项,《涉外送达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 第13题:

    下列行为中,应纳营业税的有( )。

    A.甲国某公司在甲国向中国某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权,该专利在中国使用

    B.甲国某公司在中国向中国某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权,该专利在中国使用

    C.甲国某公司在甲国向中国某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权,该专利在甲国使用

    D.甲国某公司在中国向中国某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权,该专利在甲国使用


    正确答案:AB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在境内使用”是非常关键的。 

  • 第14题: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送达。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1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只有受送达人所在国也为《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才考虑依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A项错误。
    B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6项的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B项错误。
    C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3项的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根据上述规定,采取使领馆途径送达,只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C项错误。
    D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7项的规定,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D项正确。

  • 第15题:

    上海市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侵权纠纷,需要向位于法国境内的被告甲公司送达司法文书。中国和法国都是《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国际条约和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监事在中国境内出差,法院可以直接向其送达
    B.如果甲公司在我国境内有分支机构,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送达
    C.应该首先通过《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途径送达
    D.如果法院一审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则二审可以径行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能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35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外国企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该企业、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题干中显示甲公司的监事在我国境内出差,符合送达要求。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可以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大家一定注意,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需要有明确授权才能接受送达,代表机构则不需要。B项中是向分支机构送达,未说明其授权情况,所以不能直接送达。选项C错误。在我国向外国送达的各种途径中没有哪个优先之说,哪个快就用哪个,简单实用。选项D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37条规定,人民法院一审时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二审时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但人民法院能够采取公告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大家注意,径行送达是一般规定,除外情形是例外规则。

  • 第16题:

    中国天宇公司与甲国阿莱德公司的农产品贸易合同产生争议,天宇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该案需要从甲国调取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天宇公司的律师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C.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调取证据的请求书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如在向中国籍当事人取证时被拒,可采取强制措施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司法协助——取证。依《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每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主管机关调取证据,律师不能请求,A错误。公约中多条都规定了有关取证的请求应当通过请求书的方式提出,B正确。依公约第1条及第2条关于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构负责接受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构的请求书的相关规定。公约仅在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和被请求国的中央机关之间建立提出请求和接受请求的通道,C错。关于领事取证制度,依公约第15条的规定,我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可以向居住在当地的中国公民取证,但不得采取强制性措施,D错。

  • 第17题:

    《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对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中带有普遍性,又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进一步详细规定。假设人民法院要向M国甲公司送达文书,根据该司法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杰克正好来到中国,则可以向杰克直接送达该文书
    B、如果中国律师王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王某送达
    C、如果甲公司在我国有代表机构,则把文书送达给该代表机构须甲公司的特别授权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答案:A,D
    解析:
    【考点】涉外法律文书送达。详解:《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涉外送达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直接送达。故A选项正确。B选项“授权委托书没有提及王某是否有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意味着:对于诉讼代理人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事项,授权委托书虽然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有权,但也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涉外送达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了“有权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即“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现为第267条)第4项规定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据此,由于授权委托书没有明确表明王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王某即为有权。故B选项错误。《涉外送达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送达给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故并不是只能向该公司在我国境内的经特别授权的代表机构送达,C选项错误。《涉外送达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故D选项正确。

  • 第18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 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 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无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D
    解析: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 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
    选项B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 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 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选项C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在内 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选项D错误。《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 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 确定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公告送达是被排除在外的。

  • 第19题:

    我国某法院审理了涉外诉讼案件,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依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的司法机关可依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 B、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
    • C、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调取证据的请求书
    •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中国籍当事人取证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 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单选题
    一中国法院在审理一涉外商事案件时需向位于甲国的某公司送达。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B

    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C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D

    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民事诉讼。A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不能是驻在国或第三国的国民,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B错误,依第6条,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C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D错误,依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1)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因此,可邮寄送达。

  • 第22题:

    单选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产生国际运输的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有关文书需要向在甲国的公司和在甲国的中国籍人李某送达,甲国与中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向在甲国的李某送达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

    B

    向甲国公司的送达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C

    不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国公司送达

    D

    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公司送达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
    B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
    C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D项,依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据此,中国法院可邮寄送达

  • 第23题:

    单选题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

    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

    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
    B项,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第1项的规定,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因此,题述案情可以邮寄送达。
    C项,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不能是驻在国或第三国的国民,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除本规定上述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因此,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