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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与我国签订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现甲国欲向一中国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传票,由于两国在民事司法协助方面无互惠关系,甲国驻华使馆遂将传票直接寄给某高级人民法院,请求代为送达。某高级人民法院应当:( )A.直接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B.委托某基层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C.委托某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D.将该民事传票退回甲国驻华使馆

题目

甲国与我国签订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现甲国欲向一中国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传票,由于两国在民事司法协助方面无互惠关系,甲国驻华使馆遂将传票直接寄给某高级人民法院,请求代为送达。某高级人民法院应当:( )

A.直接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

B.委托某基层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

C.委托某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

D.将该民事传票退回甲国驻华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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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考点】国际司法协助
【解析】根据《民法意见》第319条的规定,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故选D。
更多“甲国与我国签订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现甲国欲向一中国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传票,由于两国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产生国际运输的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有关文书需要向在甲国的公司和在甲国的中国籍人杨某送达,甲国与中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向在甲国的杨某送达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
    B.向甲国公司的送达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C.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围公司送达
    D.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公司送达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民事诉讼。A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B错误,依第6条的规定,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C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D错误,依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的规定,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1)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因此,可邮寄送达。

  • 第2题:

    甲国人克里因杀人逃至乙国。克里的行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依国际法,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


    A.如甲国向乙国提出引渡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将克里引渡给甲国

    B.如克里向乙国提出庇护请求,乙国自行决定是否对克里进行庇护

    C.乙国可以既不对克里进行庇护,也不将其引渡给甲国

    D.甲国可以在乙国法院对克里提起刑事诉讼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____国际法上的个人____引渡和庇护。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A错。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B 对。不引波并不等于庇护,C对。在国际法中,对于刑事诉讼,一国并没有在外国法院的必然诉权,该刑事诉讼的权利一般是由国内的公诉机关提起,除非相关国家之间对关于刑事司法方面的特别的协议作出有关安排,因此D错。

  • 第3题: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一(些)方式?
    A.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C.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D.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答案:A,B,C,D
    解析:
    ABCD。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故本题应全选。

  • 第4题:

    ★★ 甲国人克里因杀人逃至乙国。克里的行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依国际法,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A.如甲国向乙国提出引渡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将克里引渡给甲国
    B.如克里向乙国提出庇护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对克里进行庇护
    C.乙国可以既不对克里进行庇护,也不将其引渡给甲国
    D.甲国可以在乙国法院对克里提起刑事诉讼


    答案:C
    解析:
    。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A错。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B错。不引渡并不等于庇护,C对。在国际法中,对于刑事诉讼,一国并没有在外国法院的必然诉权,该刑事诉讼的权利一般是由国内的公诉机关提起,除非相关国家之间对关于刑事司法方面的特别的协议作出有关安排,因此D错。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国人A在乙国犯劫机罪、抢劫罪后逃回甲国,乙国向甲国提出引渡的要求,则下列判断中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甲、乙两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则是否对A引渡,可由甲国自由裁量
    B、如果甲、乙两国之间签订有引渡条约,则甲国不得拒绝将A引渡
    C、劫机罪、抢劫罪均属于可引渡的罪行
    D、如果甲国拒绝引渡,则乙国有权派出警察到甲国将A缉拿

    答案:B,D
    解析:
    我国《国籍法》第3~6条有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我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所以,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则不具有我国国籍,C、D均错。根据《国籍法》第4、6条的规定,A、B正确。
    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蒋某是中国人并定居在甲国,仍具有中国国籍,其女出生在甲国,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即具有甲国国籍,则不再有中国国籍。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未获得甲国国籍的,则具有中国国籍,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项。
    本题首先可以确定的是高某目前位于中国境内,中国对其具有属地管辖权。其次认定高某目前国籍状态。高某原始国籍为中国公民,因此,本题的关键在于判定其中国国籍是否丧失。根据《国籍法》第3条的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而第9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的,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题高某在甲国探亲而非定居期间获得甲国国籍。因此,他不属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况。《国籍法》第14条的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9条规定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高某并没有完成该程序。因此,依照中国的法律,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关于引渡问题,依《引渡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因此,D选项为正确选项。A项涉及可引渡的罪行,即所谓双重犯罪原则,一般它可以作为引渡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故A为错项。B涉及引渡请求的冲突解决规则,它的前提是各方都满足引渡条件。本题中甲乙两国虽然与高某的行为都具有某种连结点,但并不充分满足引渡的条件,所以B项不选。最后,无论是国际法的一般规则还是中国的引渡法,健康原因都不必然成为拒绝引渡的理由,因此C项不选。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1)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其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也就是说,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2)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地拥有保护国国籍,也即“国籍继续原则”。(3)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此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因此A、B、C三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公民的请求而引起,也可由国家主动行使。
    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因此A项说法是正确的。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的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国际法中关于引渡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实践中,认定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国际法规定了一些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包括:(1)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2)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行;(3)非法劫持航空器;(4)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因此,劫机罪和抢劫罪均属于可引渡的罪行。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甲国对其公民具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因此虽然甲国拒绝将A引渡,乙国也无权派出警察赴甲国对A进行缉拿。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