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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5月2日上午9时,甲市某区公安人员接到被害人报案,声称被3人合伙实施抢劫,公安人员立案侦查,当晚在辖区内巡逻时,3个年轻人(张三、李四、王五)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王五身上发现被害人被抢财物。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 公诉。 (证据)张三——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李四、王五实施抢劫,得手后张三负责接应。作案过程由李四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而受伤。 李四——在侦查中与张三供述基本相同,

题目
案情:2011年5月2日上午9时,甲市某区公安人员接到被害人报案,声称被3人合伙实施抢劫,公安人员立案侦查,当晚在辖区内巡逻时,3个年轻人(张三、李四、王五)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王五身上发现被害人被抢财物。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 公诉。
(证据)张三——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李四、王五实施抢劫,得手后张三负责接应。作案过程由李四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而受伤。
李四——在侦查中与张三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 翻供,不承认参与抢劫,声称对本案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而受伤。
王五——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晚偶遇张三、李四,3人一起吃完晚饭后闲 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没有与张三、李四共同抢劫,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经核实,从王五处发现财物与被害人陈述中财物相符,并调取到案发地录像,显示张三、李四抢劫经过。由于王五患有严重疾病’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王五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王五被刑讯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一份王五父亲的书面证言:2011年5月2日上午,王五在家打牌,并未出行。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1)在审查起诉阶 段人民检察院并未听取其意见,对是否存在刑讯问题未予理睬;(2)在案卷材料中看到王五受 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张三、李四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 定张三、李四、王五构成抢劫罪(李四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年和3年。
问题:
1.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王五适用取保候审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不退还其保证金,应当如何救济?
2.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否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对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应当怎样处理?
3.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査?
4.法院对李四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巳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5.现有证据能否证明王五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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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三欠李四500元钱,王五又欠张三500元钱,张三和李四约定由王五代替张三向李四还钱,若王五未履行该项债务,则( )

    A.王五向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B.王五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C.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D.以上答案都不对


    正确答案:C

  • 第2题:

    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09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10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

    A.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B.张三、李四、王五

    C.李四、王五、赵六

    D.李四、王五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是无效的。第44 条第2 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 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发生在张三退伙之前,而赵六对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应由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承担清偿责任,A 选项正确,当选。B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3题: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考试大收集整理


    正确答案: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
    (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 审判人员 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 第4题:

    张三的一只名表3年前被李四偷走,2年多后李四向另一同行王五炫耀,被后者抢走戴在自己的手脖上已经过1年,由于不甚爱惜,手表外壳已经有多处明显划痕。期间李四多次向王五索要未果,现在张三获知一切详情。就现在三人之间的关系,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A.张三可以请求王五返还手表给自己
    B.李四可以请求王五返还手表给自己
    C.张三可以请求李四承担赔偿责任
    D.李四可以请求王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 第5题:

    张三与李四共同抢夺,李四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四在开庭审判时,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审理该案的审判长胡某是被害人的姐姐,受法院聘请对被盗文物价值进行鉴定的王五是被告人的表弟。本案的审判长赵六,是刚从本市检察院调至法院,他在检察院工作期间进行本案的审查起诉。则本案中,哪些人应当回避?()

    A:李四
    B:胡某
    C:王五
    D:赵六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回避适用的对象。详解: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侦查员、书记员等。证人是以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的人员,具有不可替代性,故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A项错误。审判长是回避对象,故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可见,鉴定人是回避对象,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可见,D项正确,故本题选B、C、D项。

  • 第6题:

    值班调度员张三向现场值班人员李四发布调度指令,李四在与王五操作过程中经讨论发现该调度指令有问题但最终还是照令执行了,造成一设备损坏,则()应对此负有责任。

    • A、张三;
    • B、李四;
    • C、李四、王五;
    • D、张三、李四、王五。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张三、李四订立某物的买卖合同,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到来之前,张三将该物丢失,被王五拾到。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四可以直接向王五要求返还该物
    • B、张三有权要求王五返还该物
    • C、李四有权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 D、李四有权要求张三交付该物

    正确答案:B,C,D

  • 第8题:

    张三与李四签订一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供应苹果5万斤,张三负责运输,张三委托王五运输,王五将其中3万斤苹果按期送达,另外2万斤苹果因王五运输任务太忙而逾期送达,且苹果因此而部分霉烂。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李四的损失应由王五承担
    • B、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承担
    • C、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王五负连带责任
    • D、张三承担了李四的损失后有权向王五追偿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借款人李四向信用社申请个人贷款,由王五和张三提供保证担保,在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时,由()与贷款银行签订。

    • A、李四
    • B、张三
    • C、王五
    • D、李四代王五和张三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多选题
    张三、李四订立某物的买卖合同,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到来之前,张三将该物丢失,被王五拾到。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李四可以直接向王五要求返还该物

    B

    张三有权要求王五返还该物

    C

    李四有权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D

    李四有权要求张三交付该物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值班调度员张三向现场值班人员李四发布调度指令,李四在与王五操作过程中经讨论发现该调度指令有问题但最终还是照令执行了,造成一设备损坏,则()应对此负有责任。
    A

    张三;

    B

    李四;

    C

    李四、王五;

    D

    张三、李四、王五。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A

    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现金

    B

    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C

    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D

    甲实行抢劫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A选项应定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BC选项以抢劫财物为目的,杀人只是为了达到抢劫这个目的。抢劫致人死亡,这是法定加重刑罚情节。D选项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先是抢劫,后来转化为故意杀人。故本题答案为BC。

  • 第13题:

    张三的一只名表4 年前被李四偷走,2 年多后李四向另一同行王五炫耀,被后者抢走戴在自己的手腕上已经1 年多了,由于不甚爱惜,手表外壳已有多处明显划痕。期间李四 多次向王五索要未果。现在张三获知一切详情。就现在3 人之间的关系,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

    A.张三可以请求王五返还手表给自己

    B.李四可以请求王五返还手表给自己

    C.张三可以请求李四承担赔偿责任

    D.李四可以请求王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物权法》第34 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张三仍然是手表的所有权人,基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可以向王五要求返还手表,并且没有时效的限制,故A 选项正确。该法第245 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题中基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李四可以要求王五返还手表,但是受到除斥期间为1 年的限制,所以李四的请求权丧失,因此B 选项错误,依题意当选。该法第37 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题中张三为物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李四损害赔偿。手表是李四偷来的,他并不享有物的所有权,但是李四在占有手表期间依法享有占有的权利,王五侵害了李四的占有权,因此对于李四也可以基于妨害占有权而请求王五赔偿损害。因此,选项和D 都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14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三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张三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张三为勒索财物绑架李四,在控制人质之后,张三将真相告诉好友王五,并委托王五去找李四的父母要钱,王五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由于王五实施勒索行为时,张三的绑架行为已经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C.张三意欲抢劫李四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李四的重伤,此时王五到了现场,得知真相后,王五和张三一起共同劫取了李四的财物。由于在王五到达现场之前,张三已经抢劫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D.张三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500万元后,找到好友李四,让李四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其将这笔款项汇往境外,李四了解情况后,出于情面,为张三提供了转移资金的账户。李四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承继的共犯
    [答案及解析] ABCD。本题核心考点:承继的共犯——后行为人何时加入才能与前行为人成立承继的共犯。原则:在犯罪过程中,犯罪既遂之前加入的,二人成立共同犯罪。例外:(1)继续犯;(2)抢劫罪。

  • 第15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

    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 000元现金

    B.甲持刀拦路抢劫,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D.甲实施抢劫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正确答案:BC
    [答案] BC
    [评析] 如果前后两个犯罪之间具有牵连或吸收关系,定一罪,如果二罪之间没有牵连或吸收关系,后罪是另起犯意的,定两罪;为了劫财而杀人的,定抢劫罪一罪,因其他原因杀人后又取财的,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抢劫后为了灭口又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 第16题:

    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的有( )。

    A.甲持刀拦路抢劫,杀死被害人后取走其财物
    B.乙将仇人杀死后,顺手拿走其身上的3 000元现金
    C.丙在抢劫财物之后,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D.丁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杀死被害人后取走其财物

    答案:A,D
    解析:
    当抢劫罪中出现杀人的行为时,如何区分抢劫与故意杀人的罪数问题,关键是要看杀人行为是基于什么目的并发生在什么时候。如果是出于杀人目的,而后产生取财的目的的,则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的数罪并罚;如果是通过杀人来进行抢劫或者在抢劫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则以抢劫罪一罪论处;如果是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杀人灭口的,则应该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因此,本题应选择选项A、D。

  • 第17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
    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现金
    B.甲持刀拦路抢劫,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D.甲实施抢劫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答案:B,C
    解析:
    解析:如果前后两个犯罪之间具有牵连或吸收关系,定一罪;如果二罪之间没有牵连或吸收关系,后罪是另起犯意的,定两罪。为了劫财而杀人的,定抢劫罪一罪;因其他原因杀人后又取财的,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抢劫后为了灭口又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 第18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 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现金
    • 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 D、甲实行抢劫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正确答案:B,C

  • 第19题:

    下列行为应数罪并罚的是()。

    • A、甲持刀拦路行抢,将被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 B、乙把与自己不和的邻居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3000元现金
    • C、丙实行抢劫行为后,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 D、丁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00元,双方约定张三在一个月后将欠款交给王五。若到期后,张三未能履约,关于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 B、张三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 C、张三和李四共同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 D、李四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多选题
    借款人李四向信用社申请个人贷款,由王五和张三提供保证担保,在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时,由()与贷款银行签订。
    A

    李四

    B

    张三

    C

    王五

    D

    李四代王五和张三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A

    周某在抢劫过程中为排除被害人的反抗,故意下重手将其杀害

    B

    吴某在实施抢劫行为后,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将其杀害

    C

    郑某交通肇事后,感觉到被害人被拖挂在车底,但为了尽快逃离现场,拖行被害人300余米,导致被害人死亡

    D

    王某按计划深夜埋伏在仇人周某出没处,将其杀害后为转移警方注意力,声称周某已被其绑架,向其家人勒索财物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在抢劫罪中,若行为人在事前就已经谋划好要先将被抢劫人杀害再劫夺其财物或者在抢劫的过程中由于暴力实施过度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那么该死亡结果应当包含在抢劫行为的暴力内容中。如果行为人是在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为了杀人灭口而将被害人杀害,这时候杀人的故意是独立于抢劫的故意而产生的,杀人行为不包括在抢劫行为的暴力内容中。
    A中,周某是在抢劫过程中为排除被害人的反抗故意下重手将其杀害,其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包括在抢劫罪必需的暴力手段之中,因此周某实施的行为只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B中,吴某实施的抢劫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为了防止被害人报案而将其杀人灭口。吴某有两个犯罪故意,也有两个犯罪行为,因此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C中,郑某交通肇事后为了尽快逃离现场,在明知被害人拖挂在车底的情况下仍然将被害人拖行300多米,放任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应当构成间接的故意杀人罪
    D中,王某的杀人行为才是其真正的目的。杀人后声称的绑架只是为了转移警方的注意力,并非其真实意图。

  • 第23题:

    多选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00元,双方约定张三在一个月后将欠款交给王五。若到期后,张三未能履约,关于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B

    张三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C

    张三和李四共同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D

    李四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