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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日益庞大的专车数据储存处理访问需求,迅驰公司需要建立一座数据中心。恰逢市政府出让一块土地,迅驰公司和天御公司同时提出申请,市政府拒绝了天御公司的申请,向迅驰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后,大河村认为政府向迅驰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认定的面积包括了该村的集体土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天御公司对政府拒绝其申请的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B.天御公司对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C.大河村对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

题目
为满足日益庞大的专车数据储存处理访问需求,迅驰公司需要建立一座数据中心。恰逢市政府出让一块土地,迅驰公司和天御公司同时提出申请,市政府拒绝了天御公司的申请,向迅驰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后,大河村认为政府向迅驰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认定的面积包括了该村的集体土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天御公司对政府拒绝其申请的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B.天御公司对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C.大河村对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大河村对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应当先申请复议,复议后不可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考题

4.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该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该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提供。针对市国土局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相关资料,导致该村无法收集证据这一行为,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 A.该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B.该证据应当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C.即便该证据不能证明市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也能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D.若该村以非法手段取得相关证据,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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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迅驰公司在甲市乙县建立了一座数据中心,后来,某县土地局发布《通告》,为实现城市规划而实施道路建设改造工程,决定收回迅驰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迅驰公司对征收决定不服,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撤销了《通告》决定。但迅驰公司认为自己要求行政补偿的诉求仍没有得以满足,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是县政府
    B.本案的被告是县土地局
    C.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本案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C
    解析:
    (1)经过复议再起诉被告有三种情况:“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复议机关撤销了被诉的《通告》决定,属于复议改变。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只包括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处理结果的改变表现形式有撤销、部分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等。既然本案例属于复议改变,那么被告就应当是复议机关县政府。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2)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院管辖,所以本案应当由中院管辖。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2题: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作为第三人,甲公司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 第3题: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规定,市政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当遵循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书面决定强制执行并送达当事人,与当事人可达成执行协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执行等程序和执行原则。

  • 第4题: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视情况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法院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市国土局在一定期限公开。尚需市国土局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重新答复。

  • 第5题: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法院应不予认可。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但构成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基础性、关联性行政行为,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法院对此行为不予认可。

  • 第6题:

    问答题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正确答案: 4个,具体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