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设甲为乙公司的股东,则就甲所享有的股东权而言,()A.该股东权是甲与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的集中表现B.该股东权是甲对乙公司所享有的具体权利义务的抽象概括C.如乙公司为无限公司,则该股东权与所有权的内容差异不大D.如乙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该股东权表现为一种与所有权炯然有别的新型权利

题目

设甲为乙公司的股东,则就甲所享有的股东权而言,()

A.该股东权是甲与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的集中表现

B.该股东权是甲对乙公司所享有的具体权利义务的抽象概括

C.如乙公司为无限公司,则该股东权与所有权的内容差异不大

D.如乙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该股东权表现为一种与所有权炯然有别的新型权利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B, C, D
更多“设甲为乙公司的股东,则就甲所享有的股东权而言,()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期货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本金为9000万元,甲公司出资460万元,为其第五大股东,2010年7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贷款,约定将其持有的出资抵交欠款,期货公司其他股东未持异议,抵债协议签订后的次日,乙公司以股东身份要求查询公司会计账簿,并要求公司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关于乙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公司持有的股权有表决权,但没有分红权
    B、乙公司持有的股权有分红权,但没有表决权
    C、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乙公司限期转让股权
    D、乙公司与甲公司共同持有相应股权

    答案:C
    解析: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及其关联人擅自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成为期货公司股东,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限期转让股权。该股权在转让之前.不具有表决权、分红权。该期货公司中甲持有5%以上股权。其转让股权应当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否则中国证监
    会可以责令其限期转让股权。

  • 第2题:

    某期货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本金为9000万元,甲公司出资460万元,为其第五大股东,2010年7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贷款,约定将其持有的出资抵交欠款,期货公司其他股东未持异议,抵债协议签订后的次日,乙公司以股东身份要求查询公司会计账簿,并要求公司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关于乙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持有的股权有表决权,但没有分红权
    B: 乙公司持有的股权有分红权,但没有表决权
    C: 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乙公司限期转让股权
    D: 乙公司与甲公司共同持有相应股权

    答案:C
    解析: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及其关联人擅自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成为期货公司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转让股权。该股权在转让之前,不具有表决权、分红权。该期货公司中乙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其转让股权应当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否则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限期转让股权。

  • 第3题:

    A股东拥有甲公司5%的股份,已知甲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0万元,缺乏控制权折价率为5%,则A股东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万元。

    A.18
    B.17.5
    C.16.625
    D.0.875

    答案:C
    解析:
    A股东持有甲公司股份价值=350×5%×(1-5%)=16.625(万元)

  • 第4题:

    某期货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本金为9000万元,甲公司出资460万元,为其第五大股东,2010年7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贷款,约定将其持有的出资抵交欠款,期货公司其他股东未持异议,抵债协议签订后的次日。乙公司以股东身份要求查询公司会计账簿,并要求公司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关于乙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持有的股权有表决权,但没有分红权
    B.乙公司持有的股权有分红权,但没有表决权
    C.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乙公司限期转让股权
    D.乙公司与甲公司共同持有相应股权

    答案:C
    解析: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及其关联人擅自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成为期货公司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转让股权。该股权在转让之前,不具有表决权、分红权。该期货公司中乙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其转让股权应当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否则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限期转让股权。

  • 第5题:

    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商标作价出资240万元,丙以设备出资16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丙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乙为监事。公司成立后,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B公司”),专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再以B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C公司”),经营A公司的下游产品。
    B、C两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两家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何时候公司股东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经营2年后,股东乙决定对外转让持有A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甲、丙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乙的要求;乙要求甲、丙收购乙持有的股权,甲、丙也不同意。4月10 日,乙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
    关于乙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乙将股权转让给丁合法
    B.乙将股权转让给丁不合法
    C.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D.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受让权
    E.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答案:B,E
    解析:
    选项ABCD:乙将股份转让给丁时,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程序合法。其他股东既不同意乙转让,又不购买乙持有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选项E: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