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更多“在依据不同的解释方法对有关条款进行解释时,有关协议的制定目的最为重要,正是因为有此目的,才产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有关法律解释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在实际审理案件中,法官需要严格按照此顺序 进行法律解释B.法官在推翻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时,不需要予以充分的论证C.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它们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出问题的视角不同D.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是有着严格的界限的,不能混合在一起综合使用


    正确答案:C
    选项A中表述的顺序是正确的,但是,这种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位阶不能终局地确定个别解释方法的重要性,重要性如何很大部分取决于其将造成怎样的结果,法官不是必须严格按照这种位阶顺序进行法律解释。这个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但是,法律人在推翻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关系时,必须要充分予以论证。只有存在更强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推翻那些优先性关系。所以,A、B是错误的。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是可以综合使用的,在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上,解释者往往同时使用多种方法,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 第2题: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方法,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虽然概括和表述不同,但是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义、历史、体系、目的等。以下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论述错误的是(  )。
    A.文义解释,也称严格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B.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者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含义
    C.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D.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指的是对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进行解释


    答案:A,D
    解析:
    【精解】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解释方法的理解。一般来讲,法律解释具有以下一些方法: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所以A认为文义解释又称为严格解释是不妥当的。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者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含义。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指的不仅是对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进行解释,也可以探求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所以D。错误。

  • 第3题:

    依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
    A.有权解释、无权解释
    B.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
    C.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系统解释、限制解释、目的解释


    答案:C
    解析: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目标所使用的方法。按照解释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 第4题:

    依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

    A.有权解释、无权解释

    B.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

    C.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系统解释、限制解释、目的解释


    正确答案:C
    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目标所使用的方法。按照解释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 第5题:

    下列有关法律解释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在实际审理案件中,法官需要严格按照此顺序进行法律解释
    B、法官在推翻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时,不需要予以充分的论证
    C、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他们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出问题的视角不同
    D、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是有着严格的界限的,不能混合在一起综合使用

    答案:C
    解析:
    选项A中表述的顺序是正确的,但是,这种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依次不能得以终局地确定个别解释方法的重要性,重要性如何很大部分取决于其将造成如何的结果,法官不是必须严格按照这种位阶顺序进行法律解释。虽然上述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是初步性的,这个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但是,法律人在推翻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关系时,必须要充分予以论证。只有存在更强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推翻那些优先性关系。所以,A、B是错误的。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是可以综合使用的,在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上,解释者往往同时使用多种方法,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