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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华人秋某为回报祖国,欲回国收养数名孤儿,他向其在中国的朋友夏某咨询了我国关于收养的相关规定,夏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要适用对被收养人最有利的法律B.秋某在中国收养子女,既要符合美国法的相关规定,又要符合中国《收养法》的规定C.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D.秋某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其美国有权机构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题目

美籍华人秋某为回报祖国,欲回国收养数名孤儿,他向其在中国的朋友夏某咨询了我国关于收养的相关规定,夏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要适用对被收养人最有利的法律

B.秋某在中国收养子女,既要符合美国法的相关规定,又要符合中国《收养法》的规定

C.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D.秋某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其美国有权机构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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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女孩小丽,孤儿,5岁,生活在社会福利机构。根据《收养法》,下列具有抚养教育能力的人员中,可以收养小丽的是( )。

    A.赵某,男,未婚,38岁,已收养—子
    B.钱某,女,离婚,38岁,己收养一女
    C.孙某,男,已婚,28岁,育有—子
    D.李某,女,离婚,28岁,无子女

    答案:B
    解析: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⑤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第一,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为有利于作为收养人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故ACD错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故B正确。

  • 第2题: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答案:D
    解析:
    【考点】收养关系的成立【详解】《收养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本题中,吴某与其舅舅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因此,选项A错误。本题中,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虽然未超过40岁,但根据《收养法》第7条规定,不受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的限制,因此选项B错误。《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本题中,吴某与其舅舅孙某属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且吴某为孤儿,因此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选项C错误。孙某依法可以收养吴某。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 第3题:

    王某(女)与李某婚后一直未育,李某想收养一个女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收养必须经王某同意

    B.王某与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C.收养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某与被收养女童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答案:D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收养人条件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故A、B、C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错误。

  • 第4题:

    定居在纽约的中国人张某和定居在北京的中国人王某喜结连理。两人婚后共同生活在纽约但一直没有生育,张某和王某决定到中国收养一个孩子,关于收养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收养的成立适用中国法
    B.收养的效力适用中国法
    C.收养的解除适用中国法或法院地法
    D.收养的解除适用中国法和法院地法中对被收养人最有利的法律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两种法律是“和”的关系。这一规范也是目前我们接触到的唯一一条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按照题目中表述,显然应该适用中国法和美国法,所以A项错误。 选项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根据题干,收养时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在纽约。所以应该适用美国法,B项的表述错误。 选项C正确。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8条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中国为收养时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所以应该适用中国法或法院地法,C项正确。 选项D错误。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规则并不涉及弱者利益的保护。之前已经总结过考虑弱者利益保护的“两个半”条款,大家一定注意。

  • 第5题:

    下列情形中,收养关系有效的是(  )。

    A.29周岁的某单身女子收养1周岁的孤儿
    B.44周岁的某单身男子收养5周岁的女孩
    C.46周岁的某单身女子收养12周岁的男孩
    D.48周岁的某男与妻子生育一女后共同收养父母尚健在的周岁男孩

    答案:C
    解析:
    《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