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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与某乙共同盗了一件珍贵的文物,为了卖的时候容易脱手,就把这件文物拆开,则某甲与某乙的行为()。A.构成了两个罪,罪名分别是盗窃罪与破坏珍贵文物罪,两罪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B.构成了两个罪,罪名分别是盗窃罪与破坏珍贵文物罪,两罪间是属于想象竟合犯C.构成了两个罪,罪名分别是盗窃罪与破坏珍贵文物罪,两罪间是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D.只能定一个罪,罪名是盗窃罪,破坏珍贵文物罪为盗窃罪所吸收

题目

某甲与某乙共同盗了一件珍贵的文物,为了卖的时候容易脱手,就把这件文物拆开,则某甲与某乙的行为()。

A.构成了两个罪,罪名分别是盗窃罪与破坏珍贵文物罪,两罪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

B.构成了两个罪,罪名分别是盗窃罪与破坏珍贵文物罪,两罪间是属于想象竟合犯

C.构成了两个罪,罪名分别是盗窃罪与破坏珍贵文物罪,两罪间是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D.只能定一个罪,罪名是盗窃罪,破坏珍贵文物罪为盗窃罪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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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则( )。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均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均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与本人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叔伯舅姨姑与侄、侄女、甥、甥女;堂表兄弟姐妹等。某甲的母亲与某乙是三代旁系血亲,某甲与某乙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某丙的母亲与某丁的父亲是三代旁系血亲,某丙与某丁亦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 第2题:

    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则(  )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有效
    D.某甲与某乙齣婚姻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无效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结婚的亲属条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合本题意,只要能够计算出结婚的双方是否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可做出选择.旁系血亲是没有直接血缘关系、两者可以找到同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以自己为一代,由己身向上数至同源,以最远者作为代数.如兄弟姐妹就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某甲的外祖父和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由甲、乙向上数至同源,甲的曾祖父是乙的祖父,甲和其曾祖父是四代直系血亲,和乙则是第四代旁系血亲.某丙的外祖母和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两者的同源是曾祖父母,曾祖父母到丙、丁都是四代,故丙和丁也是第四代旁系血亲.既然是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甲和乙、丙和丁可以结婚,其婚姻有效.本题答案为A项.该题的难点在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计算.笔者去年(2009年)布置课堂作业此题,无论天南海北全国各地考生,几乎全军覆没,当讲解完毕后,考生恍然大悟,因此望读者必须通过法理掌握计算方法.

  • 第3题:

    3.以下情形属于防卫不适时的是:()

    A.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将某甲制服,将包夺回,随后为了解恨某乙又刺了倒地的某甲一刀

    B.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夺回皮包,某甲又来抢,某乙刺了某甲一刀

    C.某甲强奸了某乙,某乙回家后,和其兄一起来到某甲家将某甲杀死

    D.某甲正在强奸某乙,某丙过来将某甲打昏


    A.某甲抢劫某乙,某乙将某甲制服,将包夺回,随后为了解恨某乙又刺了倒地的某甲一刀;C. 某甲强奸了某乙,某乙回家后,和其兄一起来到某甲家将某甲杀死

  • 第4题:

    某甲因意外事故死亡,某乙作为某甲的妻子与某甲的婚姻关系遂告终止,则引起某甲死亡和某乙终止与某甲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分别属于( )。

    A.事件,事件

    B.行为,行为

    C.事件,行为

    D.行为,事件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其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行为则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构成要件。本题中,某甲因意外事件而死亡,这对于某甲而言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故为事件而不是行为。同样,某乙因某甲死亡而导致其与某甲的婚姻关系终止,这也与某乙的主观意志无关,因此也应当属于事件,而不是行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注意:假如将题干改为:某甲与某乙协议离婚导致婚姻关系终止,这时婚姻关系的终止与某甲、某乙的意志有关,就应当认定为行为,而不是事件。可见,考生判断某一题中提到的民事法律事实属于事件还是行为,应当从是否有意志因素来判定。

  • 第5题:

    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则(  )。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有效
    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无效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7条第1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通婚。至于辈分是否相同,在所不问。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为:①取需要判断的两个人共同的直系血亲;②各自数到共同直系血亲的代数;③取代数最多者作为两个人旁系血亲的代数。本题中,某甲与某乙的同源直系血亲是某甲的外曾祖父母(或某乙的祖父母),故某甲与某乙属于四代旁系血亲;某丙与某丁也属于四代旁系血亲。故某甲与某乙、某丙和某丁的婚姻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