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甲向银行贷款20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将自己企业的商标出质给银行。1)甲的出质是否准确?甲向银行贷款20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将自己企业的商标出质给银行。1)甲的出质是否准确?2)若家想将商标专用权转让,怎么办?3)若甲的商标被侵权,则银行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题目
甲向银行贷款20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将自己企业的商标出质给银行。
1)甲的出质是否准确?

甲向银行贷款20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将自己企业的商标出质给银行。

1)甲的出质是否准确?

2)若家想将商标专用权转让,怎么办?

3)若甲的商标被侵权,则银行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1)不准确,甲应当用其商标专用权出质,只有权利才能出质。
(2)甲必须争得银行的同意,否则不可以。
(3)银行可以要求甲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提存侵权损害赔偿金或者用损害赔偿金提前清偿。
 


更多“甲向银行贷款20万,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甲将自己企业的商标出质给银行。<br />1)甲的出质是否准确?<b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二人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自己的债权人丙,并通知了乙,乙表示反对,丙对此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但是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依法向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但是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依法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C:甲的出质行为无效,给丙造成损失的,甲依法向丙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无效,给丙造成损失的,合伙企业依法向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

  • 第2题: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朝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
    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
    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B
    解析:
    【精解】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考查的就是人的担保(主要指保证)和物的担保的竞合。根据本条规定,在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注意:第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第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第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第四,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物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故选A项和B项。

  • 第3题:

    (2013年)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押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合同和质押。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轿车没有交付,因此质权没有设立。因此选项CD的说法错误,选项A的说法正确。

  • 第4题:

    (三)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业。其中甲出资100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 万元,由乙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6 年7 月15 日,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对此乙、丙并不知情。此后,服装贸易销量稍有下滑,乙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甲、丙提出自己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隔年2 月,丙因移民缘故,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第题。

    关于甲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就出质行为,乙、丙均有一票否决权
    B.该出质行为有效
    C.如果银行符合民法上所规定的善意取得要件,则可以善意取得该质权
    D.银行因无法善意取得而遭受到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
    合伙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该出资行为无效;也不存在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 第5题:

    (2013年)甲从乙银行贷款 200万元,双方于 8月 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 8月 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A
    解析:
    ( 1)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在本题中,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保证合同已经成立。( 2)以动产质押,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甲并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乙银行不享有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