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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案,女方以丈夫与婚外异性交往超出一般朋友关系、造成其家庭不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第三者立即停止插足自己的家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女方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题目

某案,女方以丈夫与婚外异性交往超出一般朋友关系、造成其家庭不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第三者立即停止插足自己的家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女方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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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关于“配偶权”问题的争论一直非常激烈,而最终修订后的《婚姻法》并未规定所谓“配偶权”,更没有规定配偶可以追究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起诉第三者要求其承担侵犯“配偶权”的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毕竟婚姻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它的建立以感情为基础,它的解除同样依据感情是否破裂,那种以为法律增加“配偶权”规定就可以将貌合神离的夫妻捆绑在一起,是十分幼稚和可笑的,因为法律只能规范人们的行为,不可能规范人们的情感。
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本条所列的民事权益也没有包括“配偶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排除了婚内一方起诉第三者的可能。夫妻关系不是财产所有权关系,不能因为夫妻领了结婚证就相互是对方的财产。在《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是十分明智的选择,离不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第三者充其量是一个诱因。我们不能把夫妻感情破裂的所有责任都强加在第三者身上,并以此要其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应裁定驳回女方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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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徐某和其丈夫因无法达成离婚协议而诉至法院,其律师告知其婚姻法规定了离婚中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徐某于是向法院举证了下列情形,其中能够支持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有()。

    A、徐某的丈夫与他人有婚外同居行为

    B、徐某的丈夫长期酗酒

    C、徐某的丈夫曾多次殴打徐某

    D、徐某的丈夫曾多次嫖娼


    参考答案:AC解析:婚姻法第46条

  • 第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1999年3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诉离婚
    B.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13岁)玩耍,被陆某木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D.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50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故选项A可以受理。《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故选项B也应当受理。《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选项C亦应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故D项不予受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 第3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A.村委会诉至县法院要求解除与村民于某之间的林地承包合同关系,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村委会申请撤诉,县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一个月,村委会再次就解除与于某之间的林地承包合同关系诉至县法院#B.赵某购买了甲药厂生产的护肝中成药,后得知该中成药配方中的一味中草药损害肾脏,以药品存在说明瑕疵侵犯其知情权为由诉至区法院,要求甲药厂赔偿损失#C.王某与洪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王某向法院起诉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D.2018年3月5日,秦某以李某存在婚外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3月2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秦某申请撤诉,法院准许。7月28日,秦某再次以李某婚外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CD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选项A错误。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的倒置,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产品的销售者不承担举证责任,不是对“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是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选项B错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和收集,而不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证据进行调查和收集。选项E的前半部分是正确的,后半部分是错误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主要承担查证职责,但是人民法院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职权或者依申请对证据进行调查和收集。

  • 第4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2009年3月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B:甲与乙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甲12岁时与邻居乙(当时13岁)玩耍,被乙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乙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甲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甲以乙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经济损失
    D:甲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甲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不予受理的问题。详解:本题A选项中因原告并非原案件中的原告,故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限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B选项不存在不予受理的理由;本题C选项虽然原告的诉讼时效已过,但其丧失的仅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非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D选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诉权限制。故本题选项为D项。

  • 第5题:

    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立案侦查属于刑事司法行为,此时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但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选项B错误。按照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自行强制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