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李某的父母不顾李某的反对,强迫其嫁给刘某。为此,刘某给李某父母10万元人民币。李某父母的行为构成了()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B.买卖婚姻C.借婚姻索取财物D.借婚姻骗取财物

题目

李某的父母不顾李某的反对,强迫其嫁给刘某。为此,刘某给李某父母10万元人民币。李某父母的行为构成了()

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B.买卖婚姻

C.借婚姻索取财物

D.借婚姻骗取财物


相似考题
更多“李某的父母不顾李某的反对,强迫其嫁给刘某。为此,刘某给李某父母10万元人民币。李某父母的行为构成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校高二学生李某,因对同班同学刘某的为人不满,将其打成重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的父母赔偿治疗费等各种损失10万元。李某和刘某均不满十八岁。则对于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准确列法是:( )。

    A.将刘某列为原告

    B.将李某列为被告

    C.将刘某的父母亲列为原告

    D.将李某的父母亲列为被告


    正确答案:AB

    李某和刘某尽管均为未成年人,但是都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应当列他们本人为被告和原告。刘某的父母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人,同时作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原告的诉讼权利。李某的父母是实体法上的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同时作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被告的诉讼权利。但他们均不具有原告和被告的资格。因此AB正确。

  • 第2题:

    15.2003年3月,杨某看中打工妹李某,于是开始追求李某。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杨某便以毁坏李某的名誉为要挟,要求李某嫁给他。在杨某的威胁之下,李某不得已嫁给杨某。有权申请撤销此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A.杨某 B.杨某的父母 C.李某 D.李某的父母


    李某

  • 第3题:

    3.2003年3月,杨某看中打工妹李某,于是开始追求李某。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杨某便以毁坏李某的名誉为要挟,要求李某嫁给他。在杨某的威胁之下,李某不得已嫁给杨某。有权申请撤销此婚姻的请求权人是() A.杨某 B.杨某的父母 C.李某 D.李某的父母


    李某

  • 第4题: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题: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申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 第5题:

    李某、刘某婚后生有女儿李甲、儿子李乙。李甲在与孙某结婚后不久因车祸死亡,留下个人财产存款4万元。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A.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B.李某、刘某及李乙有权继承

    C.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D.刘某有继承权,2人平分


    C参见《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