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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仓储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1)验收和接受保管物;(2)交付仓单;(3)仓储和保管;(4)危险通知和处置;(5)协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检查保管物或提取样品;(6)返还保管物。
存货人的主要义务有:(1)给付仓储费;(2)提供资料或说明;(3)取回仓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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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仓储合同规定的存货人的主要义务有()。

    A:按合同约定包装仓储物
    B:按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
    C:储存危险有害物品应履行告知义务
    D:按期提取仓储物
    E:保证仓储物完整无损

    答案:A,B,C,D
    解析:
    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支付费用的义务;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对危险仓储物的告知义务;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

  • 第2题:

    仓储合同的存货人的主要义务有( )。

    A.按合同约定包装仓储物
    B.按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
    C.储存危险有害物品应履行告知义务
    D.按期提取仓储物
    E.保证仓储物完整无损

    答案:A,B,C,D
    解析:
    存货人的义务包括:①支付费用的义务。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的仓储物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保管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②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③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④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⑤对危险仓储物的告知义务。⑥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E项属于保管人的责任。

  • 第3题:

    在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给付仓单的义务;对货物异状的通知义务;催告义务;返还货物的义务

  • 第4题:

    仓储合同的存货人的主要义务有()。

    A:按合同约定包装仓储物
    B:按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
    C:储存危险有害物品应履行告知义务
    D:按期提取仓储物
    E:保证仓储物完整无损

    答案:A,B,C,D
    解析:
    存货人的义务包括:①支付费用的义务。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的仓储物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保管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②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③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④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⑤对危险仓储物的告知义务。⑥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E项属于保管人的责任。

  • 第5题:

    简述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内容。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①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期限、地点和方式进行交付。标的物有从物的应随主物一并交付。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须将与标的物有关的单证一并交付如发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②标的物品质瑕疵担保义务。标的物品质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保证其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品质。即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之后应保证不发生减少其价值和效用的瑕疵。标的物品质瑕疵是指标的物欠缺法定或约定品质的情况。标的物存在品质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金或解除合同也可以请求出卖人更换、修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为种类物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替代物。因品质瑕疵而致买受人或第三人损害的出卖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③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有保证其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的权利负担的义务。标的物权利瑕疵是指出卖人对于标的物无处分权从而标的物被他人主张权利或所移转的权利存在未告知的负担如标的物上存在为他人设定的抵押权、租赁权等。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以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或其他权利。 (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①支付价金。买受人应依合同关于价金数额、给付期限、地点和方式的约定为给付。 ②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及有关权利凭证买受人应及时受领否则将负受领迟延的责任。 ③对标的物的检查通知和保管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检查标的物。如发现存在应由出卖人负担责任的瑕疵时应立即通知出卖人并妥善保管标的物。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①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必须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期限、地点和方式进行交付。标的物有从物的,应随主物一并交付。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时,须将与标的物有关的单证一并交付,如发票、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②标的物品质瑕疵担保义务。标的物品质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保证其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品质。即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之后,应保证不发生减少其价值和效用的瑕疵。标的物品质瑕疵,是指标的物欠缺法定或约定品质的情况。标的物存在品质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金或解除合同,也可以请求出卖人更换、修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为种类物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替代物。因品质瑕疵而致买受人或第三人损害的,出卖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③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是出卖人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有保证其不受他人追夺以及不存在未告知的权利负担的义务。标的物权利瑕疵,是指出卖人对于标的物无处分权,从而标的物被他人主张权利或所移转的权利存在未告知的负担,如标的物上存在为他人设定的抵押权、租赁权等。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以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主张支付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或其他权利。 (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①支付价金。买受人应依合同关于价金数额、给付期限、地点和方式的约定为给付。 ②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及有关权利凭证,买受人应及时受领,否则将负受领迟延的责任。 ③对标的物的检查通知和保管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检查标的物。如发现存在应由出卖人负担责任的瑕疵时,应立即通知出卖人并妥善保管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