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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简答我国少数民族婚姻的特点。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答题】简述法律、道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作用的方式特点。


    答:(1 )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2 )道德则通过社会关注、人们的信念、法院和教育等力量约束婚姻家庭主体的行为。(3 )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起作用的。

  • 第2题:

    【简答题】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特点:(1)普遍性,(2)伦理性:(3)强制性。

  • 第3题:

    【简答题】从婚姻立法的发展看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立法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建国以前,婚姻立法处于积累经验,初具规模的阶段,这一阶段婚姻家庭制度处于初步改革的阶段。(2)建国以后,一九五0年婚姻法颁布,婚姻立法处于废旧立新,奠定基础的阶段,这一阶段婚姻家庭制度处于根本改革的阶段。(3)一九八0年婚姻法的颁布,标志着婚姻立法进入了不断完善、巩固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婚姻家庭制度处于全面深入改革的阶段。

  • 第4题:

    【简答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哪两类人的离婚诉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C

  • 第5题:

    【简答题】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区别是: (1)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2)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3)相同点:都是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不同点: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然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而包办婚姻仅指包办、强迫,没有索取财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