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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夫妻无子女,2002年将孟某收为养子。2004年张某之妻死亡,2005年孟某结婚另居。2007年年初,张某因病去世。经查,张某与其弟弟、妹妹关系很好,经常来往。另张某之妻有一妹黄某。请问,以下谁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孟某 ( ⊙o⊙ )B.张某之弟C.张某之妹D.黄某

题目

张某夫妻无子女,2002年将孟某收为养子。2004年张某之妻死亡,2005年孟某结婚另居。2007年年初,张某因病去世。经查,张某与其弟弟、妹妹关系很好,经常来往。另张某之妻有一妹黄某。请问,以下谁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A.孟某 ( ⊙o⊙ )

B.张某之弟

C.张某之妹

D.黄某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养子女同生子女具有同样的地位,依法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张某之弟弟、妹妹及黄某均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更多“张某夫妻无子女,2002年将孟某收为养子。2004年张某之妻死亡,2005年孟某结婚另居。2007年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1996年外出打工不久即下落不明,于2002年被宣告死亡。张某之妻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半年内又与王某结婚,婚后一年因与王某性格不合而分居。刘某因无力抚养其与张某所生独子而将孩子送养。2005年张某回到老家,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关于本案当事人人身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

    B.刘某与王某是合法夫妻

    C.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无效

    D.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经张某事后追认方有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又与王某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虽然后来刘某与王某分居,但并未离婚,故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因此选项B正确。

  • 第2题: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自然人死亡后毁坏死者遗体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的认定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王某毁坏张某的遗体,必然导致对张某墓地的毁损,故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墓地损失。故本题应选C。

  • 第3题: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6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下列关于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

    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

    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

  • 第4题:

    张某一家共4 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 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 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
    如张某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D.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答案:A
    解析:
    A [解析]《民通意见》第36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 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 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由此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 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 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 关系自行恢复。”由此可知B项正确。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 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 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张某与李某经协商后可以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 关系,C项正确。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 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可知D项 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 第5题:


    孟某等人单位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孟某原为印刷厂工人,后辞职从事个体经营。2007年年底,孟某发现某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英语教材在市场上畅销,遂起意盗印此类图书谋取非法利益。后来,孟某从他人处得知李某当厂长的装订厂能够印刷无委印手续书刊,便联系李某安排工厂工人从事盗版图书的印刷与装订。一年间,二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教材共计22万余册,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7 1万余元。随着生意做大,孟某专门成立了甲厂并疏通各方关系开始专营非法印刷,孟某的四弟孟甲及韩某、安某、董某、郑某等人先后投奔到孟某手下,形成团伙从事非法印刷图书活动。


    2009年9月21日,孟甲、郑某、董某在歌舞厅唱歌时与同在歌厅的韩某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并殴斗。事后由孟甲组织人、枪,将韩某等人打伤。经此事后,以孟某为首的原犯罪集团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庭审过程中,孟某辩护人张某提出孟某过去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指使王某、张甲等人强奸工厂女工杨某的供述乃刑讯逼供所致。为证明此事,张某在明知孟某罪行存在的情形下,帮助孟某毁灭了相关证据,同时孟某的妻子也多次找到杨某,要杨某把强奸说成通奸,并给了杨某10万元作为改口补偿。杨 某不同意,孟某妻子便一直把杨某留在家中不许离开,警方直到第四天才将杨某解救出。


    【问题】


    1.对于孟甲在犯罪团伙中的责任该如何认定?应当如何处罚?


    2.甲厂刊印无委托手续书刊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为什么?


    3.孟某对孟甲等人在歌舞厅与人发生口角并将人打伤的行为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


    4.孟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盗印图书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5.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6.孟某妻子对杨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孟甲属于主犯,是犯罪集团中首要分子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应当对其组织、指挥参与的全部罪行负刑事责任。


    2.不构成。因为甲厂是为专门从事非法印刷而成立的单位,此种情形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3.不应该。我国《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承担责任的范围限制在“组织、指挥”的范围内,而不是指集团所有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孟某为非法印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孟甲等人打人的行为是该犯罪集团以外的罪行,孟某不该承担责任。


    4.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孟某的行为是以非法出版物为犯罪对象的非法经营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竞合,应以特殊法条即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5.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


    6.孟某妻子使用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同时也构成包庇罪(作假证明包庇),这属于想象竞合犯。其采取的扣押杨某行为还构成非法拘禁罪,与妨害作证,包庇行为属于牵连关系,从一重罪处罚。



    对此考生应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1)对几种不视为单位犯罪情形的把握;(2)非法经营罪与侵犯著作权罪是一般法条和特殊法条竞合的关系,应适用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3)以贿买的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犯罪构成要件的想象竞合情形,应从一重罪处罚。


  • 第6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李某离开家乡长期未归,下落不明,《民法通则》实施后的1988年,经其妻王某申请,法院对李某宣告死亡,此后,王某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2000年,李某重新出现回到家乡,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反对李某的主张,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根据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是合法的行为
    • B、对于李某已经被继承的财产可以判决归李某所有
    • C、李某回到家乡,是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应当依法撤销死亡宣告
    • D、李某重新出现后,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张某夫妻无子女,2002年将孟某收为养子。2004年张某之妻死亡,2005年孟某结婚另居。2007年年初,张某因病去世。经查,张某与其弟弟、妹妹关系很好,经常来往。另张某之妻有一妹黄某。请问,以下谁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A、孟某
    • B、张某之弟
    • C、张某之妹
    • D、黄某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在某事故中,张某不幸身亡,申请宣告张某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正确顺序是()。

    • A、张某妻乙、张某债权人丙、张某父丁、张某子戊
    • B、张某妻乙、张某父丁、张某子戊、张某债权人戊
    • C、张某父丁、张某子戊、张某妻乙、张某债权人戊
    • D、张某父丁、张某妻乙、张某债权人丙、张某子戊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单选题
    “文化大革命”期间,李某离开家乡长期未归,下落不明,《民法通则》实施后的1988年,经其妻王某申请,法院对李某宣告死亡,此后,王某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2000年,李某重新出现回到家乡,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反对李某的主张,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王某根据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并与张某登记结婚,是合法的行为

    B

    对于李某已经被继承的财产可以判决归李某所有

    C

    李某回到家乡,是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应当依法撤销死亡宣告

    D

    李某重新出现后,要求王某与张某离婚,与自己恢复夫妻关系,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通意见》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时,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再婚以及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李某的配偶王某已经再婚,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所以选项D的说法错误,选。宣告死亡以后,被宣告死亡人的合法财产发生继承,婚姻关系消灭,其配偶可再婚。所以选项A的说法正确,不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应当依法撤销死亡宣告,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所以选项BC的说法正确,不选。故本题答案选D。

  • 第10题:

    单选题
    张某因酒精中毒死亡,留有遗产若干,张某有祖父母、父母、兄弟、子女、孙子女,张某生前未市遗嘱,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有
    A

    张某的祖父母、父母

    B

    张某的子女、孙子女

    C

    张某的父母、子女

    D

    张某的父母、兄弟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与李某结婚后,因身体不好一直不想生孩子,但李某很想传宗接代,便强迫张某怀孕了,最后张某因难产死亡。案例中张某的(    )权利受到了侵害。
    A

    人身权利

    B

    生育权

    C

    财产权

    D

    子女监护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

    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

    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

    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死亡后毁坏死者遗体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的认定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王某毁坏张某的遗体,必然导致对张某墓地的毁损,故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墓地损失。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3题:

    张某与王某离婚之后,儿子张大随王某共同生活,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子张二,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年仅8岁,随张某和李某生活。张某后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长达3年,上述所有子女均已成年。张某被宣告死亡,张某的汽车被张二继承,张二将之卖给刘某。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李某有权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B.张某若被宣告死亡,张大、张二以及李某的女儿都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某若又出现,只要李某未再婚,无论李某是否愿意,二人的婚姻关系均自动恢复

    D.张某若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张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汽车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张某和刘某夫妇无子女,后收养李某的幼子为养子。该养子必须( )。

    A.姓张

    B.必须姓刘

    C.必须姓李

    D.可以姓张,可以姓刘,也可以姓李


    正确答案:D
    D。本题考查子女的姓氏问题。法律没有关于子女姓氏的强制性规定,子女可以姓任何人的姓。

  • 第15题:

    某机关职员田某和胡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张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田某的一点小过错,张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张某曾追求过田某之妻胡某而没有结果,田某认为这是张某借机报复。从此,田某对张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田某越是消极怠工,张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田某愈发认为张某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张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田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张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胡某商量,捏造张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把田某之妻胡某骗至宿舍中强行奸淫。周密计划后,田某、胡某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张某。


    正确答案:
    答:田某、胡某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他人有罪的行为。本罪的特点是:(1)犯罪对象是特定他人,如果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但没有指向任何具体的人,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借司法机关以达到诬陷之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捏造犯罪事实;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或单位作虚假告发。二者缺一不可。行为人如果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虽有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之目的,也不构成犯罪。(3)本罪在主题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特定的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但事实上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分,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并无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目的,只是意图损坏他人名誉或使其受纪律处分,不构成本罪。认定本罪,须注意其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所谓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有:
    (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可以是任何人,无身份限制;后者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利用职务、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的行为,是否利用职权,对构成犯罪与否,没有影响。(3)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并非限于让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诬告陷害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的目的。(4)犯罪主体不同。

  • 第16题:

    2017年3月2日,吕某前往超市购物途中,恰逢孟某牵着自己家的泰迪狗迎面走来。泰迪狗突然上前追咬吕某,吕某见此情形吓得狂奔。路人张某为救吕某,拿起旁边菜贩何某的伞与泰迪狗扭打起来。结果:吕某得救,张某被狗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C.张某可以请求吕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

    D.张某可以请求孟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

    答案:B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无因管理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总则》第 121 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管理人可适当兼为自己利益);(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至于管理是否有效果在所不问)。本题中,路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故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 项说法错误,当选。 其次,根据《民通意见》第 132 条的规定,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张某(管理人)可以请求吕某(受益人)支付 2000 元医药费。故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最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的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题中,张某为救吕某被孟某家的狗咬伤, 孟某作为饲养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张某可以请求孟某支付 2000 元医药费。故 D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 第17题:

    王某(男)与张某(女)于2012年结婚,结婚时王某购买了一套家电(包括冰箱、洗衣机等),并为张某购买了一枚结婚钻戒。2015年,两人因不和离婚,张某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另查明王某和张某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王某和张某工资10万。则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

    A:王某购买的家电
    B:结婚钻戒
    C: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
    D:工资10万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18题:

    张某的妻子因患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张某不堪忍受,将妻子遗弃,致使妻子死亡。张妻家人知道后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张某,公安机关应对张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张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约定张某死亡时,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30万元,受益人为张某之妻。假如张某死亡,张某之妻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绝,二者因此发生诉讼。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其诉讼时效为()。

    • A、1年
    • B、2年
    • C、3年
    • D、5年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下列人员的行为中,哪些构成重婚罪
    A

    甲明知李某为有夫之妇而与之结婚

    B

    乙自有配偶而又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同居

    C

    丙自有配偶而又与王某结婚

    D

    丁明知赵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

    E

    戊不知关某已结婚而与之登记结婚


    正确答案: E,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2017年3月2日,吕某前往超市购物途中,恰逢孟某牵着自己家的泰迪狗迎面走来。泰迪狗突然上前追咬吕某,吕某见此情形吓得狂奔。路人张某为救吕某,拿起旁边菜贩何某的伞与泰迪狗扭打起来。结果:吕某得救,张某被狗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8年真题]
    A

    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C

    张某可以请求吕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

    D

    张某可以请求孟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两项,《民法总则》第121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构成无因管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②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管理人可适当兼为自己利益);③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至于管理是否有效果在所不问)。本题中,路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项《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张某(管理人)可以请求吕某(受益人)支付2000元医药费。
    D项,《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题中,张某为救吕某被孟某家的狗咬伤,孟某作为饲养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张某可以请求孟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

  • 第22题:

    问答题
    王某夫妻无子女,1980年将10岁的孟某收为养女。1988年王某的妻子死亡。 1995年孟某与张桌结婚后另居住在他处,但逢年过节来看望王某。此后王某的侄子王杰、王某的弟弟、王某的妹妹也与王某时有来往。2000年王某突然病故,王某的弟弟和妹妹继承了王某的遗产。孟某和王某的侄子王杰也提出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弟妹认为孟某不是王某的亲生子女,并且旱已结婚离开,因此不能继承王某的财产,王杰不是法定继承人。于是孟某和王杰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  问:孟某和王杰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夫妻无子女,2002年将孟某收为养子。2004年张某之妻死亡,2005年孟某结婚另居。2007年年初,张某因病去世。经查,张某与其弟弟、妹妹关系很好,经常来往。另张某之妻有一妹黄某。请问,以下谁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

    孟某

    B

    张某之弟

    C

    张某之妹

    D

    黄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  )[2018年真题]
    A

    孟某与王某的房屋相邻,王某装修房屋将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在门前妨碍孟某的通行,孟某有请求王某排除妨碍的权利

    B

    孟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曹某居住,租期届满后,孟某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请求曹某搬离房屋的权利

    C

    孟某的宝马轿车(登记在孟某名下)被徐某强行夺走,孟某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请求徐某返还宝马轿车的权利

    D

    孟某与妻子刘某离婚,法院判决婚生子小孟(6岁)与刘某共同生活,孟某按月给付抚养费,小孟有请求孟某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A项,孟某请求邻居王某清理建筑垃圾排除妨碍的权利属于请求排除妨碍请求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项,孟某作为不动产房屋的所有权人在租期届满后依法请求承租人曹某返还房屋的权利属于不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C项,孟某作为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徐某返还宝马轿车的权利属于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项,被监护人小孟请求监护人孟某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属于《民法总则》第196条第3项的内容,因而,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