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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题目

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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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l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违法性认识错误。 AC项,由甲明知自己“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可知,甲对案件事实不存在认识错误。因其对相关事实是明知的,因此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故A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BD项,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错误的认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此时按照有罪处理。不知法律或法律认识错误也不能免责的原则,是维护公共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因此,不允许以不知法律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也是刑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据此可知,农民甲可构成危险驾驶罪。故BD项错误,不当选。

  • 第2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的认识内容。 A项,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故意的认识内容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不包括对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认识,即刑法不会因为行为人不知法律而免责,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法益侵害性)就可以了。
    B项,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贩卖”,行为对象是“淫秽的物品”,并且有“牟利”的目的(主观超过要素)。如果行为人以为是普通英文小说,实际上是英文淫秽小说而贩卖的,会因为主观上没有贩卖淫秽物品的故意而无罪。
    C项,嫖宿幼女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进行的是嫖宿行为,行为对象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如果行为人误将不满14周岁的幼女当作已满14周岁的女子进行嫖宿的,属于过失嫖宿幼女,不成立此罪。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嫖宿幼女罪的相关规定,当前解释只针对未删除之前。
    D项,如果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如果行为人对对方没有正确认识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第3题:

    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详解】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违法性的认识问题,大多是作为违法性的错误问题从反面进行议论的。违法性的错误,是指没有事实错误,但不知道其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或者错误地以为其行为被法律所允许的情形。违法性的错误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可以回避的违法性的错误,在此情形下,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二是不可回避的违法性的错误,于此情形下,行为人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而当行为人不可能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时,或者说不可避免地产生违法性的错误时,则不能以犯罪论处。在本案中,甲专门针对该行为的合法状况向法院进行了咨询,那么在其信赖了法院的见解而产生了违法性的错误时,这些错误应属于不可避免的错误,故甲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不构成犯罪。因此B正确,ACD错误。

  • 第4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故意的认识内容【详解】《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从法条的表述可以看出,成立故意犯罪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可,并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有牟利的目的,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嫖宿幼女罪以明知卖淫者为幼女为前提,C选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D选项认为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说法是对的,但是如果没有意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则成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而非不成立犯罪,这也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之所在。因此正确选项应该为D选项。

  • 第5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想要毒死妻子,他为妻子准备了有毒的面条妻子吃饭时,甲就坐在对面他看到妻子与儿子分吃面条,甲想阻止,又怕阻止了妻子,妻子就会发现面条有毒而不吃于是甲强忍着没有吭声,结果妻子和儿子都死亡了甲对妻子和儿子的死亡都是直接故意

      B.要成立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

      C.甲知道自己贩卖的是毒品,但不知道毒品的具体种类,甲不成立贩毒罪

      D.乙在街头卖英文旧书其中一本是黄色书刊,但乙因为不懂英文,所以不知道这是黄色书刊乙仍然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答案:B,C,D
    解析:
    BCD。A:如果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而行为人对此放任的,认为行为人构成直接故意。B: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是大概的认识,不要求认识到刑法的具体规定。C:只要知道犯罪对象的本质特征即可,不要求了解其细节。D缺乏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

  • 第6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的认识内容。 A项,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故意的认识内容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不包括对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认识,即刑法不会因为行为人不知法律而免责,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法益侵害性)就可以了。
    B项,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贩卖”,行为对象是“淫秽的物品”,并且有“牟利”的目的(主观超过要素)。如果行为人以为是普通英文小说,实际上是英文淫秽小说而贩卖的,会因为主观上没有贩卖淫秽物品的故意而无罪。
    C项,嫖宿幼女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进行的是嫖宿行为,行为对象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如果行为人误将不满14周岁的幼女当作已满14周岁的女子进行嫖宿的,属于过失嫖宿幼女,不成立此罪。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嫖宿幼女罪的相关规定,当前解释只针对未删除之前。
    D项,如果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如果行为人对对方没有正确认识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第7题:

    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致人死亡,即使行为时甲只应当预见使他人发生重伤的危害结果,也要认定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不懂外文的甲虽然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盗版的外文书刊,但没有认识到该外文书刊的淫秽性。甲虽然不具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故意,但有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故意
    C:虽然违法性认识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但如果甲确实不知道其行为违法并使其因此不可能知道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没有犯罪故意
    D:甲、乙是某建筑工地工友。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甲猛推了乙一把,乙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脑震荡,引发脑血栓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尽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甲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D
    解析:
    【考点】罪过的认定。详解: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选项A中如果甲在行为时只应当预见到(即只能预见到)使他人发生重伤的危害结果,其在主观上不具有致人死亡的过失,那么即使客观上其行为致人死亡,甲的行为也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死亡的结果属于甲无法预见的结果,因此甲无需对死亡结果负责。故,选项A错误。选项B:甲在主观上并不具有贩卖淫秽物品的故意,但其已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盗版外文书刊,在主观上有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故意,选项B正确。选项C:所谓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心态。甲由于确实不知道其行为违法并使其因此不可能知道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那么甲就没有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态,因此没有犯罪故意。选项C正确。选项D:《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甲与乙是工地工友,甲应当预见到在工地上猛推乙可能会对乙造成一定的伤害,因此甲属于过失犯罪,选项D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 第8题:

    如果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必然发生,则不可能成立(  )。
    A.直接故意犯罪
    B.间接故意犯罪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答案:B,C,D
    解析:
    【精解】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只是认识到可能发生,而不是必然发生。故选c、D项。间接故意虽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但是不可能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和其放任的意志因素是矛盾的。故选B项。

  • 第9题:

    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加入某种添加剂的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

    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

    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

    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行为,构成法律认识错误而非事实认识错误。
    BC两项,根据刑法通说,违法性认识并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哪一个具体罪名。对于醉酒驾驶拖拉机的行为,甲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可以认识到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只是未认识到触犯哪一罪名而已,故甲具有危险驾驶的犯罪故意。甲误以为其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影响追究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D项,甲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并不影响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希望通过求神拜佛的方法杀害乙,甲的行为
    A

    由于甲主观上有杀乙的想法,因此其行为构成犯罪

    B

    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其认识错误导致其行为不能导致乙死亡,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C

    由于甲的行为不可能导致乙死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

    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

    B

    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

    C

    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

    D

    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受骗者事前有所怀疑,但是如果行为人没有强化其认识错误,受骗者就不会基于被强化的认识错误做出处分财物的行为。因此,受骗者的处分行为与行为人强化其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本题中,李某对赝品半信半疑,既有部分认识错误,又有所怀疑。此时甲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以此强化其认识错误。这种行为就属于诈骗行为。李某基于受到强化的认识错误处分了财物,甲因此取得财物。如果甲没有强化李某认识错误的行为,李某就不会处分财物,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诈骗罪

  • 第13题:

    甲到其姐姐的租住房玩耍,发现角落临时车棚内有一辆摩托车布满灰尘,后听其姐说起此车已停放至少半月,一直没见有人骑走,可能是被人盗来存放于此的赃物。甲万分兴奋,认为偷了赃车不犯法,遂买来作案工具将摩托车推走并加上油骑走。两天后。失主乙的朋友看到甲骑的像是乙的车,叫来乙确认后,合力将甲扭送到公安机关。对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

    A.甲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其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B.甲没有盗窃的故意,但具有侵占的故意。所以其行为成立侵占罪
    C.甲具有盗窃的故意,但存在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其行为仍然成立盗窃罪
    D.甲具有盗窃的故意,但存在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其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答案:A,B,D
    解析:
    甲认为偷了赃车不犯法,说明主观上有盗窃的故意,AB项错误。对法的状况产生了疑问时,如果行为人没有认真地考虑疑问,实施了违法行为时,就属于可以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应当成立故意犯罪,因此,甲构成盗窃罪,D项错误。

  • 第14题:

    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违法性认识错误。 A项,行为是否成立犯罪,首先取决于该行为是否被刑法所禁止。如果某行为事实上不违反刑法,不为刑法所禁止,则该行为就是无罪行为,而不是犯罪未遂,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心态在刑法学上也不能称之为犯罪故意(当然,在犯罪学的意义上,将该心态称为“犯罪故意”是可以的)。甲买卖黄金的行为不为刑法所禁止,因此甲不成立犯罪。故A项错误。 B项,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性,只是对于自己的行为归属于哪一个罪名有错误认识(“刑法没有学好”),该种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甲成立其行为所满足的盗窃枪支罪。故B项错误。 C项,甲知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对方的行动自由,有侵犯对方行动自由的故意,该种违法性认识错误不阻却故意,成立非法拘禁罪。故C项正确。 D项,当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产生疑问时,依照执法者的指引行动,仍然触犯法律的,属于可以阻却故意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但是甲咨询的不是执法者,而是不负有解释法律职责和未经法律专业培训的语文老师,因此不阻却故意,甲仍然成立故意犯罪。故D项正确。

  • 第15题: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甲明知自己“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可知对案件事实不存在认识错误。因其对相关事实是明知的,因此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选项B.D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错误的认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此时按照有罪处理。不知法律或法律认识错误也不能免责的原则,是维护公共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因此,不允许以不知法律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也是刑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据此可知,农民甲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 第16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几个选项是正确的?( )
    A.成立盗窃枪支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正在盗窃的是枪支
    B.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C.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D.成立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答案:A,B,C
    解析:
    在故意犯罪中,有些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因此需要行为人对此有所认识。盗窃枪支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正在盗窃的是枪支。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犯罪故意还要求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有认识。成立为境外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通说认为,成立故意犯罪,不需要行为人对行为的违法性有明确的认识,只要对行为的违法性有认识的可能性即可。故本题答案应选A、B、C选项。

  • 第17题:

    甲交通肇事后,其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不成立自首,因为甲并没有自动投案

    B.甲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可以认定为代甲自首,故甲的行为成立自首

    C.甲的父亲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可以认定为立功,但该立功也是为了甲,故可认定为甲成立立功

    D.甲的行为虽然不能成立自首,但对于甲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的行为,在对甲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答案:A,D
    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并无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完全是被动归案,因此,上述情形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是,法律对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予以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在量刑时一般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故A、D正确,B错误。需要说明的是,自首所要求的"自动投案"强调投案的自愿性,而本案中,甲根本没有投案意愿及想法,故不能认定为自首。此外,"立功"强调亲为性,甲父实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甲立功,故C错误。?

  • 第18题:

    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答案:A,C,D
    解析:
    【考点】违法性认识错误。详解: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本题中,甲不知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由此,鉴于司法权威,甲对此行为不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是ACD选项。

  • 第19题:

    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 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 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 (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2.6万元),甲 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 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 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 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B.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 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 为成立侵占罪
    C.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 行为成立盗窃罪
    D.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 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 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 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答案:A,B
    解析:
    。甲不是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有错误认识,而是 对提包的性质有错误认识,因此其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 错误。公布答案认为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是因为甲认为 该提包是乙的遗忘物,那么甲就没有盗窃的故意。定罪必 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于认识错误的处理也是如 此,即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行为的性质。既然甲 没有盗窃的故意,他就只能成立侵占罪。

  • 第20题:

    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协助公安机关将乙抓获。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答案:D
    解析:
    【精解】根据刑法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符合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同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是立功行为。由于甲、乙两人人户抢劫且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乙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以甲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乙,属于重大立功。故选D项。

  • 第21题:

    由“所有的贪污罪都是故意犯罪,甲的行为不是贪污罪”可以推出:甲的行为不是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

    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

    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

    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

    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

    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

    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刑法》并未将明文规定买卖黄金的行为触犯何种罪名,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即使行为人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也不构成犯罪,更无可能构成犯罪未遂。
    B项,“不知法者不免责”,即不允许行为人以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为借口逃避法律制裁。甲主观上认识到盗窃的对象是枪支,有盗窃枪支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枪支的行为,就可以盗窃枪支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C项,甲主观上有拘禁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其犯罪动机及对于行为违法性的认识不影响其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
    D项,甲已认识到行为是有害的,只是对行为是否违反刑法产生了错误认识,这并不影响依照刑法追究甲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