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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善意的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题目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善意的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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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乙公司擅自对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一台机器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将机器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丙公司可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D.丙公司不能取得该机器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比较多,包括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和善意取得。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有权人追认或拒绝来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是:第一,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的要件,合同效力不确定,既非无效,也非有效。第二,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有权人的行为。有权人予以追认,则合同发生效力;有权人不予追认或拒绝的,则合同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追认或不予表示。不予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直接发生法律效力。(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超越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经催告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无效。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实质上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这种代理行为具备了代理的表面特征,但代理人欠缺实质的代理权。无权代理主要有三种情形:(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当事人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也未获得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以指定方式授予的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具有代理权的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超出了他的代理权限范围。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权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在代理权消灭之后继续实施的代理行为。由于代理权的终止,使代理人失去了代理的权利和资格,其代理行为如果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约束力。无权代理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可以以积极的意思表示予以承认,也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予以默认。如接受第三人的履行,或支付价款等。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不动产或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就可以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出让人须为无处分权人。第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相信让与人享有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三,受让财产是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取得的;如果是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行为取得财产的,不适用善意取得。第四,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学理上通常认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但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除外。受让人善意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因其所有权归于消灭,因此其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另外,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如抵押权等他物权)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正确答案是ABC.

  • 第2题: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善意的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E.丙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A,B,C
    解析:
    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手表,则属于无权处分;甲以乙的名义出让手表,则属于无权代理。丙如果是善意的,就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 第3题:

    材料1:甲委托乙保管手表。乙谎称该手表为己有,以自已的名义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 材料2:甲委托乙保管手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以甲的名义将该手表卖给丙,并交付。 材料3:甲委托乙(10周岁)保管手表(价值1万元)。乙未经甲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将该手表卖给丙,并交付。 分析上述三个材料中乙丙法律行为的效力,说明原因。(10分)


    借:原材料——甲材料1000贷:在途物资——甲材料1000

  • 第4题:

    甲与乙签订了试用买卖合同,将一头牛交给乙试耕。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为交付。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乙之行为为无权处分,但丙可善意取得该牛所有权
    B:乙为有权处分,丙可继受取得该牛所有权
    C:未经甲的追认,丙不能取得该牛所有权
    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答案:B
    解析:
    对试用买卖来说,买受人对标的物法律上的处分或者事实上的处分,视为对标的物的认可(同意购买)。乙因简易交付取得了这头牛的所有权。丙对该牛不是善意取得,而是正常取得;不是原始取得,而是传来取得。相应地,乙对该牛的处分,为有权处分,丙可取得所有权,而无须受制于甲的追认,丙也无主张善意取得的可能与必要,故B当选。

  • 第5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现今甲拟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甲将份额转让给乙必须经丙和丁的同意
    B.甲将份额转让给乙需要通知丙和丁
    C.甲将份额转让给乙,丙和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甲将份额转让给戊,丙和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内部转让因不涉及合伙人以外的人参加,合伙企业存续的基础没有发生实质性变更,因此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只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2)选项C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