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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大学留学生甲(M国人)与另一名留学生乙(N国人),在食堂月餐时由于人多拥挤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事件,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乙的腹部刺了一刀,乙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这一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题目

我国某大学留学生甲(M国人)与另一名留学生乙(N国人),在食堂月餐时由于人多拥挤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事件,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乙的腹部刺了一刀,乙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这一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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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请根据题回答85-88题:甲与乙有仇,甲伺机伤害报复乙。一天,甲得知乙在家,便带上匕首去乙家准备伤害乙

    第85题:如果甲到乙家,用匕首对乙实施了伤害行为,甲看到乙受伤后的痛苦状,而将乙送入医院救护,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应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 第2题:

    我国某大学留学生甲(M国人)与另一名留学生乙(N国人),在食堂用餐时由于人多拥挤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事件,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乙的腹部刺了一刀,乙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这一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根据属人管辖原则,适用M国刑法或者N国刑法

    B. 应根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C. 应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D. 应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


    正确答案:D

    属地管辖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属人管辖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管辖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基础,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补充的刑事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案例中的情形发生在我国某大学内,当然属于我国《刑法》的管辖范围,应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故本题答案为D。

  • 第3题:

    被告人甲,男,17岁,无业。曾两次因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某日,甲去看晚场电影,怕被打,借了一把三棱刮刀带在身上。电影散场后,见乙(19岁,与被告人素不相识)正在拦截一女青年,被告人上前劝阻,女青年趁机脱险。乙认为甲阻挠了自已的“好事”而恼怒,一把将甲揪住,持刀向甲连刺两刀,均被甲躲过。在乙向甲刺第5刀的时候,甲向乙还刺一刀,刺中乙的腹部。乙某的同伙丙、丁、戊一拥而上殴打甲,甲又刺丙腿上一刀后逃跑,丁紧追而来,甲又刺丁一刀后继续逃跑,最后甲被戊等人追上。戊等人将甲按倒在地后扎了四刀,甲也刺了戊两刀。乙、丙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丁受重伤,戊受轻伤,被告人受轻伤后经治疗痊愈。
    问:对被告人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请简述理由。


    答案:
    解析:
    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5个条件,即前提条件、时机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和限度条件。具体地说,必须确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出于防卫意图,并在防卫限度内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构成正当防卫的5个方面。

  • 第4题:

    85~88 甲与乙有仇,甲伺机伤害报复乙。一天,甲得知乙在家,便带上匕首去乙家准备伤害乙,请根据题回答85-88题:第 85 题 如果甲到乙家,用匕首对乙实施了伤害行为,甲看到乙受伤后的痛苦状,而将乙送入医院救护,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应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D

  • 第5题:

    甲与乙因琐碎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把甲打死。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正确答案:B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乙用枪打死甲时,甲并没有对乙实施侵犯,所以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此时乙枪杀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