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B.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C.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D.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第2题:
A.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B.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C.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D.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新招用人数提供社会保险补贴。
第6题: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
第7题: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补贴。
第8题:
2000元
4000元
5000元
8000元
第9题:
营业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
第10题: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人员户籍在我辖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人员户籍在我辖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人员户籍在我辖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第11题: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应缴纳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应缴纳部分
失业保险企业应缴纳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
第12题:
4000元
4800元
8000元
9600元
第13题:
A.服务型企业
B.商业零售企业
C.小微企业
D.中小企业
第14题:
商贸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A.1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额度,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第18题:
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第19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的税收扶持政策是,根据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实体吸纳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下岗失业人员实际人数,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扣减企业应缴纳的()
第20题:
3
2
1
4
第21题: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社会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
第22题:
4000
6000
9000
10000
第23题:
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