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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和乙都没有考上研究生,那么丙就考上研究生。 要得出甲考上研究生的结论,还需基于以下哪一前提为真?A.丙考上研究生 B.丙没有考上研究生 C.乙和丙都没有考上研究生 D.乙和丙没有都考上研究生

题目
如果甲和乙都没有考上研究生,那么丙就考上研究生。
要得出甲考上研究生的结论,还需基于以下哪一前提为真?

A.丙考上研究生
B.丙没有考上研究生
C.乙和丙都没有考上研究生
D.乙和丙没有都考上研究生

相似考题
更多“ 如果甲和乙都没有考上研究生,那么丙就考上研究生。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正确答案:C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四个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没有民事法律规范就谈不上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是随着特定盼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四、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权利和民事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它包括两大类:人的行为、事件和状态。
    选项A中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并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因为民事法律关系要以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为前提。我国的合同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合同领域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合同的订立阶段和合同成立后的履行阶段。选项A中,甲乙只是简单的约定商谈发事宜,并没有进入到磋商订立合同的阶段,更谈不上合同的履行。因此,甲乙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B选项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人身关系问题。甲和乙之间能不能形成民事关系,关键是看甲的承诺能不能在甲和乙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即乙是否获得请求甲与之结婚的权利,而甲是否负有跟乙结婚的义务。因为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任何违反婚姻自由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对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B选项中,即使乙考上了研究生,甲如果不同意与乙结婚,乙不能根据B选项牵甲的承诺要求乙与之结婚。据此。甲和乙之间不形成法律关系。
    C选项中,甲极力劝乙饮酒,致乙酒精中毒是一项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在甲和乙之间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C项中,甲根据生活的常识应该预见到乙过度饮酒会引起身体的伤害,而极力劝酒,最终产生了乙酒精中毒的损害后果,甲对乙的损害后果主观上存在过错。
    客观上实施了侵害行为而且产生了损害后果。甲和乙之间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甲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乙获得向甲请求赔偿的权利,甲负有向乙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故C为应选项。
    D选项中甲和乙之间不能形成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因为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这个事实,对于甲和乙来说是个意外事件。具体来讲,甲和乙是同事关系,甲不是未成年人,所以乙没有监管保护的义务,对甲的溺水主观上没有过错;乙对于甲的溺水没有预见的过失,因为甲因为抽筋而溺水对于乙来说完全不可预见。因此,乙的邀请行为与甲的溺水身亡没有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在甲和乙之间没有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 第2题:

    如果顺利考上,能不能在不耽误工作,和工作无关的情况下继续读我的研究生?(因为我们研究生2年级基本没有课)如果可以,研究生毕业后,单位是否承认(由于我研究生转了专业)?


    有些单位在招考时会明确要求,在职研究生是不允许报考的。楼主以本科学历参加考试没有问题,但如果考上了一般都不能再继续就读研究生。除非得到报考单位的同意。如果单位同意,又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后单位也是会承认的

  • 第3题:

    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

    A.甲对乙说,如果我的房子卖给丙,就租给你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

    C.父母对儿子说,如果我死了,你就继承我的财产

    D.甲对乙说,如果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


    正确答案:B

  • 第4题:

    如果王芳考上了研究生并且刘明没有考上研究生,那么李甜一定考不上研究生。 如果以上命题为真,再加上什么前提,可以推出:刘明考上了研究生。

    A. 王芳与李甜一同考上了研究生。
    B. 王芳与刘明都没有考上研究生。
    C. 王芳考上了研究生而刘明没有考上研究生。
    D. 王芳没有考上研究生而刘明考上了研究生。

    答案:A
    解析:
    如果那么为充分条件的命题,只有前件真,后件假,整个命题才能为假,只有A项符合要求,故答案为A。

  • 第5题:

    如果甲和乙都没有考试及格的话,那么丙就一定及格了。上述前提再增加以下哪项,就可以推出“甲考试及格了”的结论?

    A.丙及格了
    B.丙没有及格
    C.乙没有及格
    D.乙和丙都没有及格
    E.乙和丙都及格了

    答案:D
    解析:

  • 第6题:

    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议论本班同学考研究生的情况。
    甲:“我班所有的同学都考研究生。”
    乙:“如果班长考,那么学习委员就不考。”
    丙:“班长考研究生。”
    丁:“我班有人不考研究生。”
    已知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说假话,则可推出以下哪项结论( )


    A.甲说假话,学习委员没考

    B.乙说假话,班长没考。

    C.丙说假话,学习委员没考

    D.丁说假话,学习委员考了。

    答案:A
    解析:
    甲和丁的话相矛盾,必有一真一假。则乙和丙说的都是真话。由丙的话为真可知班长考了,再由乙的话为真可推出学习委员没有考,所以甲说了假话。故选A。

  • 第7题:

    王某与甲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如果王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其房屋一幢;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小李考上了研究生,又考上了军队文职人员。如果你那是小李,你怎么选择?


    正确答案:研究生是在学业上继续深造的重要阶段,军队文职人员则是实现自我人生价值,实现保家卫国、为民服务的有效渠道,二者对于年轻人的成长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时之间确实很难抉择。如果我是小李,经过慎重考虑后,我会选择军队文职人员,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军队文职人员一直是我的梦想。文职人员是军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有一种使命感、神圣感。另外,这与我的家庭也有密切的关系。我的哥哥是一名战士,在他身上我看到了什么是责任,什么是有意义的人生。有一次,一个地方发生了地震,震区通信、交通全部中断,我哥哥所在的连队,接到命令后第一时间冲到重灾区,不顾余震的危险,积极开展群众的救援和安置工作。他们连续救援已经进行了四十八小时,顾不上吃饭,直到把所有的群众都按照好后,他们才有时间进行短暂的休息,有的战士倒在地上就睡着了。震区的群众对疲惫的战士们深深的鞠了一个躬。这让我感觉热血沸腾,也坚定了加入军队文职人员队伍的决心。
    其次,学业的深造对我后续的成长确实非常重要,但读研并不是唯一完成学业深造的路径。从实践中学习能让我们成长的更好、更快。当前我国军队国防事业快速发展,需要各种各样专业人才,满足现代信息化战争的需要,很多技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检验,而这是书本知识不能给予的。而且军队也会给我们提供很多培训的机会,不断完善我们的知识体系。所以我选择军队文职人员,从实际工作中、从理论培训中不断提升和完善自我,更好地适应军队发展的需要,实现自我的社会价值。
    最后,既然我选择了军队文职人员,我也一定会尽快熟悉适应未来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自我业务能力,激发创新,为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位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工作一个聘期后,均有序流动,一人通过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一人留村担任村支书,一人自主创业发展,大家推测如下:李某:“甲考上公务员,乙留任村支书。”张某:“甲留任村支书,丙考上公务员。”瞿某:“甲自主创业发展,乙考上公务员。”后来证实李某、张某、瞿某三位的猜测都只对了一半。由此可以推出(  )。
    A

    甲考上公务员、乙留任村支书、丙自主创业发展

    B

    甲自主创业发展、乙留任村支书、丙考上公务员

    C

    甲留任村支书、乙考上公务员、丙自主创业发展

    D

    甲自主创业发展、乙考上公务员、丙留任村支书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假设甲考上公务员,即李某的前半句为真,那么瞿某的两句话都为假,与题干矛盾,排除。B项,可知李某的前半句为假,后半句一定为真,即乙留任村支书。进而可知瞿某的前半句为真,甲自主创业发展。张某的后半句为真,丙考上公务员。B项推测正确,当选。

  • 第10题:

    问答题
    下列各段议论是否违反了逻辑思维规律的要求?为什么?甲说:“我明年一定能考上研究生。”乙说:“你这话不对。”甲说:“你竟然认为我明年不可能考上研究生?”乙说:“你这话也不对。”甲说:“你的话不合逻辑。”乙说:“你的话才不合逻辑呢在甲、乙两人的对话中,究竟谁自勺话不合逻辑?

    正确答案: 在甲、乙两人的对话中,甲的话不合逻辑,乙的话是合乎逻辑。甲的第一句话是一个必然肯定判断,活说得太绝对,不恰当。因此乙指出“你这话不对。,’这是对甲的必然肯定判断的否定,即:“并非你明年——‘定能考上研究生。”它等值于“你明年可能考不—上研究生。”甲6勺第二句.话理解为“,明年不可能考上大学”这等值寸:“明年一定考不上大学“从而歪曲了乙的话,违反了逻辑思维规律的同一律,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因此乙又指出“这话也不对。”对甲的第二句话又给予否定,由于甲的两句话一为必然肯定判断厂—为必然否定判断,二者为反对-关系,不能同真,甲同时给予肯定,所以,r¨又违反了逻辑思维规律的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的误,但两者都可以同假,乙都给予否定,是正确的,并不违反排中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如果李浩考上清华大学,那么郑爽和孙楠都考上了北京大学。由此可见()。
    A

    如果李浩没考上清华大学,那么郑爽和孙楠也都考不上北京大学

    B

    如果郑爽和孙楠考上了北京大学,那么李浩考上了淸华大学

    C

    如果郑爽没考上北京大学,那么李浩没考上清华大学

    D

    如果孙楠考上了北京大学,那么李浩考上了清华大学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査联言和假言命题。如果郑爽没考上,那么郑爽和孙楠都考上了北京大学即为假命题,根据假言命题否后否前原则,可知李浩也没考上。故选C项。

  • 第12题:

    单选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2006年真题]
    A

    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

    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

    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干预社会生活的结果,它一般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区别于一般社会关系。
    A项,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甲与乙只是约定对有关事宜进行“商谈”,并未明确将来要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甲乙的约定不属于预约
    B项,根据民法基础理论,身份行为不得附条件,而且,婚约在我国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C项,根据生活常识,适量饮酒对身体并无伤害,但大量饮酒极有可能对饮酒者的健康造成损害,甲“极力劝酒”,应认定他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其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项,乙只是邀请甲去游泳,对甲游泳过程中抽筋溺水身亡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甲乙双方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 第13题:

    如果甲和乙考试都没有及格的话,那么丙就一定及格了。上述前提再增加以下 项,就可以推出“甲考试及格了”的结论。

    A.丙及格了 B.乙和丙都没有及格 C.丙没有及格 D.乙和丙都及格了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某中学的甲、乙、丙、丁四位老师在高考前对该中学的毕业班的前景进行推测。甲说: “如果李宁能考上北大,那么王路也能考上北大。”乙说:“我看这个班没有人能考上北大。”丙说:“不管王路能否考上北大,李宁都考不上北大。”丁说:“我看王路考不上北大,但李宁能考上北大。”高考结果表明,四位老师中只有一人说对了。据此我们可以认为:
    A.李宁考上了北大 B.李宁没有考上北大
    C. 王路考上了北大 D.王路没有考上北大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直言判断的对当关系中的矛盾推理题。题中甲和丁的判断是矛盾关系,则甲和丁必有一真一假。按照“四个老师中只有一人说对了”,得知乙和丙的判断均为假,则可知道李宁考上了北大。

  • 第16题:

    下列情形,属于成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ABD项属于道德、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法律所调整。

  • 第17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先行付款,乙验收完毕后即行交货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A,C
    解析:
    【精解】A项形成合同法律关系,C项形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故选A项和C项。不能选B项,因为对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以及对非婚生子女的承认与否认等,不能附条件。不能选D项,因为邀请不能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且从刑法角度上讲,乙对甲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保护义务。

  • 第18题:

    下列各段议论是否违反了逻辑思维规律的要求?为什么?甲说:“我明年一定能考上研究生。”乙说:“你这话不对。”甲说:“你竟然认为我明年不可能考上研究生?”乙说:“你这话也不对。”甲说:“你的话不合逻辑。”乙说:“你的话才不合逻辑呢在甲、乙两人的对话中,究竟谁自勺话不合逻辑?


    正确答案: 在甲、乙两人的对话中,甲的话不合逻辑,乙的话是合乎逻辑。甲的第一句话是一个必然肯定判断,活说得太绝对,不恰当。因此乙指出“你这话不对。,’这是对甲的必然肯定判断的否定,即:“并非你明年——‘定能考上研究生。”它等值于“你明年可能考不—上研究生。”甲6勺第二句.话理解为“,明年不可能考上大学”这等值寸:“明年一定考不上大学“从而歪曲了乙的话,违反了逻辑思维规律的同一律,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因此乙又指出“这话也不对。”对甲的第二句话又给予否定,由于甲的两句话一为必然肯定判断厂—为必然否定判断,二者为反对-关系,不能同真,甲同时给予肯定,所以,r¨又违反了逻辑思维规律的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的误,但两者都可以同假,乙都给予否定,是正确的,并不违反排中律。

  • 第19题:

    如果甲和乙考试都没有及格的话,那么丙就一定及格了。上述前提再增加以下哪项,就可以推出“甲考试及格了”的结论()

    • A、丙及格了
    • B、乙和丙都没有及格
    • C、丙没有及格
    • D、乙和丙都及格了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单选题
    男:我们班小丽考上研究生了。女:她那样也能考上研究生啊?早知道我也去考了。问:女的是什么意思?
    A

    觉得小丽一定能考上

    B

    觉得男的说的有道理

    C

    觉得小丽不应该考上

    D

    觉得小丽学习非常好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王某与甲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如果王某考上研究生则赠与其房屋一幢;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蕴涵和预设是句义之间显示其真值条件的两种重要关系。“李泽明也考上研究生了” ____“还有人考上了研究生”;“李泽民是研究生”____“李泽民是学生”。

    正确答案: 预设,蕴涵
    解析:
    句子真值的蕴涵关系是指,从一个句子的句义一定可以推导出另一个句子的句义,反向推导却不成立。预设是指,如果一个句子的肯定和否定两种形式都以另一句子的肯定式为前提,则另一句子是该句的预设。

  • 第23题:

    问答题
    小李考上了研究生,又考上了军队文职人员。如果你那是小李,你怎么选择?

    正确答案: 研究生是在学业上继续深造的重要阶段,军队文职人员则是实现自我人生价值,实现保家卫国、为民服务的有效渠道,二者对于年轻人的成长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时之间确实很难抉择。如果我是小李,经过慎重考虑后,我会选择军队文职人员,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军队文职人员一直是我的梦想。文职人员是军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有一种使命感、神圣感。另外,这与我的家庭也有密切的关系。我的哥哥是一名战士,在他身上我看到了什么是责任,什么是有意义的人生。有一次,一个地方发生了地震,震区通信、交通全部中断,我哥哥所在的连队,接到命令后第一时间冲到重灾区,不顾余震的危险,积极开展群众的救援和安置工作。他们连续救援已经进行了四十八小时,顾不上吃饭,直到把所有的群众都按照好后,他们才有时间进行短暂的休息,有的战士倒在地上就睡着了。震区的群众对疲惫的战士们深深的鞠了一个躬。这让我感觉热血沸腾,也坚定了加入军队文职人员队伍的决心。
    其次,学业的深造对我后续的成长确实非常重要,但读研并不是唯一完成学业深造的路径。从实践中学习能让我们成长的更好、更快。当前我国军队国防事业快速发展,需要各种各样专业人才,满足现代信息化战争的需要,很多技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检验,而这是书本知识不能给予的。而且军队也会给我们提供很多培训的机会,不断完善我们的知识体系。所以我选择军队文职人员,从实际工作中、从理论培训中不断提升和完善自我,更好地适应军队发展的需要,实现自我的社会价值。
    最后,既然我选择了军队文职人员,我也一定会尽快熟悉适应未来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自我业务能力,激发创新,为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