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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约定,甲如果考上研究生,甲就将房屋出卖给乙。如果甲一直没有考上研究生,则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

题目

甲、乙二人约定,甲如果考上研究生,甲就将房屋出卖给乙。如果甲一直没有考上研究生,则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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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一直处于成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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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解析:
    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本题中,C项中由于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尚未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 第2题:

    甲、乙二人约定,甲如果考上研究生,甲就将房屋出卖给乙。对于该约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是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如果该民事法律行为所附事实一直没有成就,则永远处于成立状态
    D.该民事法律行为一直处于生效状态


    答案:C
    解析:
    【精解】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条件的发生与否具有或然性,而期限是必然发生的,因此该题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故B项错误从该题所附条件的性质看,该条件在于延缓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而不是在于解除效力,故A项错误。对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条件不成就,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永远处于成立状态而不生效,如果条件成就,则该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故C项正确。 D 项错在:该民事法律行为处于成立状态,而不是生效状态。

  • 第3题:

    4、已知下列四个命题二真二假。 (1)或者甲考上研究生,或者乙考上研究生。 (2)并非甲必然考上研究生。 (3)乙考上研究生。 (4)并非甲可能考不上研究生。 可推出以下哪项结论?

    A.甲和乙都考上研究生。

    B.甲和乙都没考上研究生。

    C.甲考上研究生,乙没考上研究生。

    D.甲没考上研究生,乙考上研究生。


    甲考上研究生,乙没考上研究生。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C.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扇送给张某
    D.丙和了约定,如果丙的儿子回国,丙就将钢琴卖给丁

    答案:A,D
    解析:
    B项错在起诉权为当事人享有的法定程序权利,当事人不能以附条件的形式剥夺,即该附条件违法。C项错在黄金属于限制流通物,不能附条件,否则违法。

  • 第5题:

    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附款。期限和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不确定的,可能到来也可能不到来。甲的儿子可能考上研究生,也可能考不上,这是不确定的,所以不属于期限,而属于条件。如果本题中所附的条件成就的话,民事法律行为开始生效,故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