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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项工程,甲公司花6天,乙公司再花9天可以完成;或者甲公司花8天,乙公司再花3天可以完成。如果这项工程由甲公司或乙公司单独完成,则甲公司所需天数比乙公司少( )天。A15 B18 C24 D27

题目
有一项工程,甲公司花6天,乙公司再花9天可以完成;或者甲公司花8天,乙公司再花3天可以完成。如果这项工程由甲公司或乙公司单独完成,则甲公司所需天数比乙公司少( )天。

A15
B18
C24
D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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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两公司软件设计师分别完成了相同的计算机程序发明。甲公司先于乙公司完成,乙公司先于甲公司使用该项发明。甲、乙公司于同一天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此情形下,( )可获得专利权

    A.甲公司 B.甲、乙公司均C.乙公司 D.由甲、乙公司协商确定谁


    正确答案:D

  • 第2题:

    一个工程项目,甲公司单独做需要8天能完成,乙公司单独做需要12天,甲、乙、丙三个公司共同做4天能完成,则由甲、丙公司合作完成此项目共需多少天?( )

    A.5

    B.6

    C.7

    D.8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甲、乙两家园林公司共同完成两个项目。已知甲公司单独完成项目I需要3天,单独完成项目Ⅱ需要12天;乙公司单独完成项目I需要5天,单独完成项目Ⅱ需要8天。并且甲公司在开工后的第2天,因故停工1天,那么,两家公司共同完成两个项目最少需要多少天?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甲公司需要建设三栋宿舍楼,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乙公司经过甲公司同意,将部分工程交由丙公司完成,丙公司负责的部分出现质量问题。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B: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C:乙公司和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和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乙公司经过甲公司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应就丙公司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5题:

    下列哪项叙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优秀率比甲公司高
    B乙公司的及格率比甲公司低
    C甲公司人数比乙公司少
    D乙公司人数比甲公司多


    答案:B
    解析:
    {图}

  • 第6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B.乙公司如果出现严重亏损,有危害付款之虞,甲公司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D.如果甲公司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B,C
    解析:
    【精解】A项表述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按照A项的表述,如果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说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必须先中止合同,后解除合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B项正确。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事由,故C项正确。D项涉及预期违约的问题,D项表述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提前以明示的方式向守约方表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明示毁约,此时,乙公司有权提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乙公司在甲公司明示毁约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呢?答案是不能。虽然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但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就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本应当先履行义务,但却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D项表述中根本没有此情形的发生,仅是明示毁约,而未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当然,如果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为了明示毁约,却以要求后履行方乙公司先行履行义务为借口来掩盖明示毁约的事实,那么,乙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见,后履行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关键要看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由于D项表述中没有提及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D项错误。

  • 第7题:

    某工程由甲公司承包需要60天完成,由甲、乙两公司共同承包需要28天完成,由乙、丙两公司共同承包需要35天完成,则由丙公司承包完成该工程需要的天数为( )

    A.85
    B.90
    C.95
    D.100
    E.105

    答案:E
    解析:

  •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翻译一批技术资料,约定完成全部翻译工作后再支付报酬。后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濒临破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当无条件地继续履行该合同
    •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该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 C、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该合同
    • D、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需要建设三栋宿舍楼,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乙公司经过甲公司同意,将部分工程交由丙公司完成,丙公司负责的部分出现质量问题。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B

    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C

    乙公司和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乙公司和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本案中,乙公司经过甲公司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应就丙公司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公司通过协议,完成吸收合并。甲公司存续,乙公司解散。对于乙公司原有的债务应当由( )
    A

    甲公司承担

    B

    乙公司承担

    C

    甲公司股东承担

    D

    乙公司股东承担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翻译一批技术资料,约定完成全部翻译工作后再支付报酬。后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濒临破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应当无条件地继续履行该合同

    B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该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C

    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该合同

    D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时签订了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是材料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提供材料,乙公司接收材料后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第二个合同是劳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劳务,甲公司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如果乙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材料款,则( )。
    A

    甲公司就可以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

    B

    甲公司可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应当继续向乙公司支付劳务款

    C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

    D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软件设计师完成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之后,乙公司软件设计师也完成了与甲公司软件设计师相同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甲、乙公司于同一天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此情形下,( )是专利权申请人。

    A.甲公司

    B.甲、乙两公司

    C.乙公司

    D.由甲、乙公司协商确定的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当甲公司不同意专利申请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作、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乎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故正确答案为C。

  • 第15题:

    甲公司承租乙公司的“太阳花”号油轮。甲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租金,则出租人乙公司可以对以下哪些财产行使留置权?()

    A:船上运载丙公司的货物
    B:船上属于甲公司的货物
    C:甲公司转租船舶的收入
    D:船上运载的丁公司的货物

    答案:B,C
    解析:
    【考点】船舶租用合同中出租人行使留置权的范围。详解:《海商法》第141条规定: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的,出租人对船上属于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船舶的收入有留置权。因此,答案为B、C。

  • 第16题:

    有一项工程,甲公司花6天,乙公司再花9天可以完成;或者甲公司花8天,乙公司再花3天可以完成。如果这项工程由甲公司或乙公司单独完成,则甲公司所需天数比乙公司少( )天。

    A15
    B18
    C24
    D27


    答案:B
    解析:

  • 第17题:

    甲工程队与乙工程队的效率之比为4:5,一项工程由甲工程队单独做6天,再由乙工程队单独做8天,最后由甲、乙两个工程队合作4天刚好完成,如果这项工程由甲工程队或乙工程队单独完成,则甲工程队所需天数比乙工程队所需天数多多少天?

    A.3
    B.4
    C.5
    D.6

    答案:C
    解析:

  • 第18题:

    有一项工程,甲、乙、丙合作一天完成了工程的5/6,已知甲、乙、丙单独完成这项工程所用时间均为整数天数,且甲单独完成这项工程所用天数大于乙,乙所用天数大于丙,问甲、乙合作完成整个工程需要几天?

    A.3
    B.4
    C.5
    D.6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工程问题,属于时间类,用赋值法解题。
    第二步,结合题意赋总量为12,由“甲、乙、丙合作一天完成了工程的”,可知效率有:甲+乙+丙=12×=10①,由“甲、乙、丙单独完成这项工程所用时间均为整数天数”,可得:12÷甲 ②、12÷乙③、12÷丙④均为整数,由②③④可得甲、乙、丙效率可能的取值为1、2、3、4、6等,由①及“甲单独完成这项工程所用天数大于乙,乙所用天数大于丙”,得效率:甲=1,乙=3,丙=6满足题意。
    第三步,甲、乙合作完成整个工程需要=3(天)。
    因此,选择A选项。

  • 第1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时签订了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是材料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提供材料,乙公司接受材料后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第二个合同是劳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乙为甲提供劳务,甲公司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如果乙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材料款,则( )。

    A. 甲公司就可以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
    B. 甲公司可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应当继续向乙公司支付劳务款
    C.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
    D.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AB项: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其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甲公司可以就乙公司不支付材料款的行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劳务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乙公司依约提供劳务,甲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款。故B项正确,A项错误。

    CD项: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同一个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后履行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抽逃资金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先履行合同的义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要求提供担保。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是需要在同一个合同中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在本题中,劳务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甲公司不可以针对乙公司在材料采购合同中未支付价款的行为而在劳务合同中进行抗辩。故甲公司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因此,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20题:

    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乙公司解散,甲公司存续。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合并各方必须进行的程序有()

    • A、甲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 B、甲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 C、乙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 D、乙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 E、乙公司进行清算

    正确答案:A,C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乙公司签订了厂房建设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丙公司

    B

    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公司

    C

    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

    D

    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与丙公司签订设计承包合同,与丁公司签订设计勘查承包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BC两项,《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D项,《合同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办公楼建设工程,为了如期完成任务,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后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乙公司造成200万元的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首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甲公司承担

    D

    由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三年前拖欠乙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乙公司三年间并未催收。现乙公司请求甲公司付款。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若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书,则甲公司不能再主张时效届满

    B

    若甲公司不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则乙公司有义务提醒甲公司

    C

    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该笔欠款,则乙公司属于不当得利

    D

    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该笔欠款,则乙公司无须返还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公司提供材料和图纸,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设备。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将加工零配件的工作交由丙公司完成,丙公司加工的零部件不符合甲公司的要求的,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B

    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自行采购原材料进行加工

    C

    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图纸不合理,乙公司仍然按照图纸生产,最后无法完成设备的加工,甲公司应承担乙公司的损失

    D

    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公司支付报酬,乙公司有权留置设备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B项,《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C项,《合同法》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承揽人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致自己受损,定作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项,《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