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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0日,李甲之子李乙因无证驾驶李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将汽车扣留。当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李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在驳回原告起诉时,不可能采用下列哪些理由()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损害是李乙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题目
1996年1月10日,李甲之子李乙因无证驾驶李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将汽车扣留。当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李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在驳回原告起诉时,不可能采用下列哪些理由()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李乙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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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与张某是朋友。一日,王某为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向张某借车。聚会上,王某喝了大量的啤酒。聚会完毕后,王某驾车回家,路上被交警赵某查出酒后驾车,赵某将汽车扣留,但是在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张某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为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为赵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为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D.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
    原告是汽车的合法所有权人,具有行政诉权,符合原告资格。赵某乃警察,其扣车并将车开回公安局的行为属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C项可采用。《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单独请求行政赔偿,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置程序。D项错误,判决是针对实体问题的,本案是因为程序不合法,所以,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第2题: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李某对B市甲区公安分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区的本级人民政府即甲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甲区公安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即B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故A项正确。注意《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的规定,该款中规定的被告须是人民政府,而不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李某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从地域管辖上看,《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针对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的行为,由该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即甲区人民法院审理。B项正确。

  • 第3题:

    甲市居民张某与乙市居民李某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一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双方在丁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张某反悔并告知李某自己已将汽车卖给他人。若李某欲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应向()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307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4题:

    王某与张某是朋友。一日,王某为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向张某借车。聚会上,王某喝了大量的啤酒。聚会完毕后,王某驾车回家,路上被交警赵某查出酒后驾车,赵某将汽车扣留,但是在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张某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为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为赵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为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D.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定。原告是汽车的合法所有权人,具有行政诉权,符合原告资格。赵某乃警察,其扣车并将车开回公安局的行为属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C项可采用。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单独请求行政赔偿,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置程序。D项错误,判决是针对实体问题的,本案是因为程序不合法,所以,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第5题:

    ★ 王某与张某是朋友。一日,王某为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向张某借车。聚会上,王某喝了大量的啤酒。聚会完毕后,王某驾车回家,路上被交警赵某查出酒后驾车,赵某将汽车扣留,但是在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张某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为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为赵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为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D.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原告是汽车的合法所有权人,具有行政诉权,符合原告资格。赵某乃警察,其扣车并将车开回公安局的行为属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C项可采用。《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单独请求行政赔偿,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置程序。D项错误,判决是针对实体问题的,本案是因为程序不合法,所以,应当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