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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生甲,17周岁。一日到同学乙家玩耍,将乙家价值3000元的名贵金丝雀放跑,乙的父母一年后起诉甲,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应当负赔偿责任B.甲如无经济能力,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C.甲如有自己的财产,应负赔偿责任D.甲的父母应负赔偿责任

题目
某中学生甲,17周岁。一日到同学乙家玩耍,将乙家价值3000元的名贵金丝雀放跑,乙的父母一年后起诉甲,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当负赔偿责任

B.甲如无经济能力,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C.甲如有自己的财产,应负赔偿责任

D.甲的父母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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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1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D.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正确答案:D
    本题A选项所说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利益,题面交代材料表明乙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保管手机,而是为了自用而未通知甲。同理,B选项中认为乙为善意占有人不能成立。C选项中认为乙是保管人亦不能成立。乙的行为构成恶意占有,因此应赔偿甲所受到的损失。

  • 第2题:

    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1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D: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A选项所说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利益,题面交代材料表明乙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保管手机,而是为了自用而未通知甲。同理,B选项中认为乙为善意占有人不能成立。C选项中认为乙是保管人亦不能成立。乙的行为构成恶意占有,因此应赔偿甲所受到的损失。

  • 第3题:

    【多选题】10.某中学生甲,17周岁。一日到同学乙家玩耍,将乙家价值3000元的名贵金丝雀放跑,乙的父母一年后起诉甲,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当负赔偿责任

    B.甲的父母应负赔偿责任

    C.甲如有自己的财产,应负赔偿责任

    D.甲如无经济能力,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中学生甲,17周岁,一日到乙家玩耍,将乙的价值3000元的古花瓶打碎,乙于一年后起诉要求甲赔偿,此案应依据( )判断赔偿责任。

    A.甲如有经济能力,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甲如没有经济能力,应由其父母先行垫付

    C.甲的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

  • 第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2009年3月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B:甲与乙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甲12岁时与邻居乙(当时13岁)玩耍,被乙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乙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甲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甲以乙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经济损失
    D:甲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甲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不予受理的问题。详解:本题A选项中因原告并非原案件中的原告,故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限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B选项不存在不予受理的理由;本题C选项虽然原告的诉讼时效已过,但其丧失的仅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非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D选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诉权限制。故本题选项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