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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叶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卷烟厂与A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6%,卷烟厂提供原料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3200元,代扣代缴消费税32143元。卷烟厂收回烟丝再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5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9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2277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19860元。请进行会计处理。

题目
红叶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卷烟厂与A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6%,卷烟厂提供原料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3200元,代扣代缴消费税32143元。卷烟厂收回烟丝再加工成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5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9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2277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19860元。请进行会计处理。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1委托加工环节
借: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55000
贷:原材料 55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32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143
贷:银行存款等 55343
借:原材料——烟丝 7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烟丝 75000
2销售环节消费税
生产环节消费税=销售额*56% +销售标准箱*150
=5*250*90*56%+5*150=63750
批发环节消费税
=销售额*5%=5*250*90*5%=5625
本期应交消费税 = 63750+5625=69375
借:银行存款等 199875
贷:主营业务收入11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9375
本期缴纳消费税=69375 -(22770+32143 - 19860)= 34322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4322
贷:银行存款等 3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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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市区卷烟厂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助成本)12000元,增值税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 )元。


    A.39428.57

    B.32759.96

    C.33986.86

    D.32781.60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货物,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80000+12000)/(1-30%)×30%=39428.57(元)

  • 第2题:

    2017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答案:
    解析: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
    第一,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第二,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36%=21.6(万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50%=20.22(万元)
    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 第3题:

    红松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10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36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剩余50%全部销售,售价10万元。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请计算红松卷烟厂委托加工环节和销售环节分别应纳的消费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税率:从价税56%,从量税150元/箱)


    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的增值税;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 第4题: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答案:
    解析:
    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3%=0.04(万元)

  • 第5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
    (2)将库存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已知该卷烟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00万元,乙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10万元。
    (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继续加工生产卷烟300箱;
    (4)当月卷烟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000万元。
    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叶税税率为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该卷烟厂当月的各项业务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可以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不得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C.卷烟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D.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答案:A,D
    解析: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