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监理酬金。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支付单据,且建设单位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送达建设单位后,合同即行终止B.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仍未获得支付酬金,合同即行终止C.发生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第二份通知到达建设单位后,合同即行终止D.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

题目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监理酬金。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支付单据,且建设单位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送达建设单位后,合同即行终止

B.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仍未获得支付酬金,合同即行终止

C.发生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第二份通知到达建设单位后,合同即行终止

D.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通知,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答复,合同即行终止


相似考题
更多“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监理酬金。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监理酬金。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支付单据,且建设单位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送达建设单位后,合同即行终止
    B、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仍未获得支付酬金,合同即行终止
    C、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第二份通知到达建设单位后,合同即行终止
    D、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通知,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答复,合同即行终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终止的条件。发两个通知,在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可终止合同。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如果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2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监理人可终止合同,也可自行暂停履行部分或全部监理业务.

  • 第2题: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附录A是用来明确约定( )的。

    A.相关服务工作内容和范围
    B.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C.项目监理设备配置数量和时间
    D.监理服务酬金及支付时间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如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完成相关服务时,应在附录A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如果委托人仅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则不需要填写附录A。

  • 第3题:


    某工程项目,在监理招标中,有A、B、C、D、E等监理单位参与投标,在资格预审中,建设单位以A投标人为非工程所在地单位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其他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经详细评审,建设单位与D投标单位就监理酬金的比例进行了协商,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降低了10%。建设单位最终确定D单位中标,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问题】


    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答案:
    解析:

    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主要有:


    (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以A投标人为非工程所在地单位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理由: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各程序环节中一视同仁地给予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并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含有倾向性内容或者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本题中,该工程项目招标不得以地域限制为由拒绝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D投标单位就监理酬金的比例进行了协商,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降低了10%。理由:招标投标双方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协商谈判和随意修改招标项目需求、交易规则以及合同价格、质量标准、进度等实质内容。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只有一次机会,这是保证招标投标双方公平和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3)不妥之处: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理由: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于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



  • 第4题: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附录A是用来明确约定()的。

    A.相关服务工作内容和范围
    B.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C.项目监理设备配置数量和时间
    D.监理服务酬金及支付时间

    答案:A
    解析:
    考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如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完成相关服务时,应在附录A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 第5题: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附录A是用来明确约定()的。

    A、相关服务工作内容和范围
    B、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C、项目监理设备配置数量和时间
    D、监理服务酬金及支付时间

    答案:A
    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附录包括附录A和附录B两部分。如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完成相关服务时,应在附录A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