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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次体育课上,因老师迟迟未到,班长刘某便组织同学到操场踢足球。在踢球时,学生宋某突然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得知,宋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学校事先并不知晓。在这一事故中,应依法承担责任的是()。A.学校和宋某的监护人B.学校和刘某的监护人C.刘某和宋某的监护人D.刘某的监护人和宋某的监护人

题目
某次体育课上,因老师迟迟未到,班长刘某便组织同学到操场踢足球。在踢球时,学生宋某突然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得知,宋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学校事先并不知晓。在这一事故中,应依法承担责任的是()。

A.学校和宋某的监护人

B.学校和刘某的监护人

C.刘某和宋某的监护人

D.刘某的监护人和宋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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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某次体育课上,因老师迟迟未到,班长刘某便组织同学到操场踢足球。在踢球时,学生宋某突然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得知,宋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而学校事先并不知晓。在这一事故中,应依法承担责任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中学学生宋某,在课外活动结束后从操场回宿舍途中与同学贾某边说边走,上楼时凉鞋前端在楼梯上绊了一下,摔倒在地,头破血流。班主任一边将宋某送往医院,一边通知家长。在此事故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是()。


    A.学校

    B.家长

    C.宋某

    D.贾某

    答案:A
    解析: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学校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本题中在学校的负有管理职责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内发生伤害事故,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学校负主要责任。

  • 第2题:

    范某在体育课上跑步时,突然昏倒使脑部受伤,经检查范某有先天性心脏病,班主任知道,但体育 老师不知情,范某父母要求学校支付范某在医院的住院费。这种请求( )

    A.不合理
    B.合理
    C.只要在学校受伤,学校就应支付住院费用,所以该请求合理
    D.体育老师虽然不知情,但是范某在体育课上摔倒受伤,所以体育老师应负责,让学校支付不合理


    答案:B
    解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 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给予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3题:

    某中学化学老师宋某正组织学生上实验课,学生李某因借用坐在实验桌对面的同学的钢笔,碰倒了酒精,酒精溅在本组同学韩某的手上并燃烧,致使韩某手部皮肤被灼伤。在这起事故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学校和宋某

    B.宋某和李某的监护人

    C.学校和李某的监护人

    D.李某的监护人和韩某的监护人


    C 【解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另根据第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要承担责任。

  • 第4题:

    某中学化学老师宋某正组织学生上实验课,学生李某因借用坐在实验桌对面的同学的的钢笔,碰倒了酒精灯,酒精溅在本组同学韩某的手上并燃烧,致使韩某手部皮肤被灼伤。在这起事故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学校和宋某
    B.宋某和李某的监护人
    C.学校和李某的监护人
    D.李某的监护人和韩某的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 第5题:

    下列校园事故中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的是(  )。
    ①赵某在体育课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告知学校
    ②钱某和孙某放学后在回家路上玩耍,钱某不慎将孙某眼睛弄伤
    ③李某和周某在学校二楼室外楼梯玩耍时不慎坠到一楼,经查是学校楼梯栏杆不符合中小学建筑规定
    ④吴某和郑某在课上打闹,吴某不慎将郑某推倒造成郑某胳膊骨折

    A.①②③④
    B.④
    C.②③
    D.①②

    答案:D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由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承担责任。因此①中的事故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②中的事故属于学生个人责任。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款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③、④中的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