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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女生朱某学习不好,经常在课堂上讲话。一天上课,朱某又和同桌的男生说话,教师张某批评朱某说:“你怎么这么贱呀,能不能不招惹男生呀!”朱某听后立刻大哭,用头部在课桌上猛烈撞击,造成额头出血。关于朱某所受的伤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学校承担朱某伤害的主要赔偿责任B.张某侵犯了朱某的言论自由权C.朱某家长承担朱某伤害的赔偿责任D.张某承担朱某伤害的部分赔偿责任

题目
六年级女生朱某学习不好,经常在课堂上讲话。一天上课,朱某又和同桌的男生说话,教师张某批评朱某说:“你怎么这么贱呀,能不能不招惹男生呀!”朱某听后立刻大哭,用头部在课桌上猛烈撞击,造成额头出血。关于朱某所受的伤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学校承担朱某伤害的主要赔偿责任

B.张某侵犯了朱某的言论自由权

C.朱某家长承担朱某伤害的赔偿责任

D.张某承担朱某伤害的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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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朱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朱某的助理,在上任l年内,朱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l0多万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朱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朱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朱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关于张某为朱某和行贿人之问介绍行为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受贿罪

    B.行贿罪

    C.介绍贿赂罪

    D.斡旋受贿罪


    正确答案:C
    [考点]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斡旋受贿罪
    张某为朱某和行贿人介绍行贿,张某本人不构成受贿罪,A项错误。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张某只是介绍行贿人向朱某行贿,并未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事后朱某给张某2万元作为酬劳,但并非张某介绍行贿时所图。因此,B项错误。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此行为依据《刑法》第388条规定,以受贿罪论处。因此,D项错误。故C项当选,依据《刑法》第392条规定,构成介绍贿赂罪。

  • 第2题:

    某珠宝店发生盗窃事件,张某、蔡某、朱某三人有作案嫌疑。
    已知:(1)该珠宝店采用特殊的防盗系统进行保护,破解防盗系统需要掌握某种特定的破解技术;(2)如果张某作案,那么朱某也参与作案;(3)蔡某不熟悉破解防盗系统的特定破解技术;(4)罪犯肯定是张某、蔡某、朱某三人中的一个或多个。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推出()。

    A.蔡某是罪犯,张某和朱某情况不明
    B.朱某是罪犯,张某和蔡某情况不明
    C.张某是罪犯,蔡某和朱某情况不明
    D.张某和朱某是罪犯,蔡某情况不明

    答案:B
    解析:
    根据(1)和(3),蔡某不懂破解技术,则他不能破解防盗系统,即不能单独作案。根据(2),如果朱某不作案,张某一定不作案,蔡某不能单独作案,则没人作案,不符合条件(4)。所以,朱某必须作案,但是张某和蔡某是否作案,不能确定。故本题选B。

  • 第3题:

    朱某伺机报复冯某。一天,朱某见冯某10岁的儿子在地里干活,便叫自己12岁的儿子替父报仇,朱某儿子受怂恿挥锹砍断冯某儿子的大动脉血管致其流血过多而亡。对本案(  )。
    A.朱某的儿子才12岁不构成犯罪,朱某也不构成教唆犯罪
    B.朱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
    C.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间接实行犯,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D.朱某与其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答案:C
    解析:
    【精解】自然人之间要成立共同犯罪,要求自然人都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朱某的儿子不满14周岁,不可能构成犯罪。所以朱某儿子的行为只是朱某行为的延伸,因此直接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即可,即将朱某视为故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故选C项。

  • 第4题:

    甲某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个检查站,检查人员朱某正要登车检察时,甲某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车门不放。甲某为了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到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某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 B、间接故意
    • C、过于自信的过失
    •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B

  • 第5题:

    赵某下夜班遇到一单身女子朱某,遂起强奸歹意,赵某先用砖头将朱某打昏,后欲对朱女实施奸淫,因见朱某头部流血,心生悔意,遂逃离现场,赵某的行为属于()。

    • A、强奸罪中止
    • B、故意伤害罪
    • C、强奸罪未遂
    • D、强奸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

  • 第6题:

    张某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朱某家的玻璃损坏,后经治安调解,张某向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朱某损失,对张某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7题:

    在村道路施工工程招投标中,村民张某中标,而朱某因报价过高未能中标,因此对张某不满,并决定报复张某。经多次跟踪、踩点,某晚12时许,朱某发现张某所有的一辆奥迪轿车停在村外道路旁,遂用石头砸开轿车的后挡风玻璃,将事先准备的一枚自制爆炸装置点燃后扔进汽车,造成该车毁坏报废。关于朱某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朱某使用爆炸的方式损坏他人财物,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
    • B、朱某的行为目的在于损坏他人财物,采取爆炸的方法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C、朱某的行为既构成爆炸罪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D、朱某以实施爆炸的方法达到故意损坏财物的目的,属于爆炸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6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2017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4个月。4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刘某行使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多选题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

    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

    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本题中,朱某与刘某的债权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因此不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C两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项,《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刘某非合伙内部成员,故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 第10题:

    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被甲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由仲裁员牛某、杨某,仲裁委员会主任朱某三人共同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后张某申请牛某与朱某回避。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A

    牛某的回避由杨某和朱某决定

    B

    牛某的回避由朱某决定

    C

    朱某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D

    朱某的回避由朱某自行决定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 第11题:

    不定项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

    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

    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诉朱某借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分别于9月15日、9月16日送达张某和朱某。根据安排,10月1日至7日国庆放假7天。以下关于本案上诉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9月29日、朱某9月30日上诉期间届满

    B

    张某9月25日、朱某9月26日上诉期间届满

    C

    张某9月30日、朱某10月8日上诉期间届满

    D

    张某和朱某的上诉期间均于1O月8日届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女,25岁,王某,男,23岁,李某和王某是好朋友。李某平时爱慕虚荣,但是家境一般,深感手头拮据。2010年4月1日,李某因手头紧,想去某棋牌室赌一把碰碰运气,结果果然赢了被害人朱某(女,24岁)5000元人民币。朱某说自己手头也紧,暂时没那么多钱,承诺过几天筹到钱就还李某所欠赌债,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同意。过后,李某多次找朱某索债,但是朱某一直借故推脱。李某找到王某,商议如何向朱某讨回赌债。王某建议,将朱某弄至王某所租的出租屋内,逼其还钱。于是,李某出面,于2010年5月1日将朱某约至王某的出租屋内,索要所欠赌债。朱某说手中没钱,李某说:“没钱你就别想走,可以打电话让你父母借。”朱某拒绝并欲离开,被王某制伏,关在出租屋内。2010年5月2日,王某趁李某出去吃饭之机,不顾朱某反抗,强行和朱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吃饭回来后得知此事,严厉训斥了王某。2010年5月3日,朱某借口给父母打电话让父母筹钱,趁机让父母报警。朱某的父亲报警后,2010年5月3日晚警察将朱某救出,并将李某和王某抓获。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
    (1)李某和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中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作了如下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和王某事前共谋,并且共同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2)王某另外单独构成强奸罪。王某趁李某出去吃饭之机,不顾朱某反抗,强行和朱某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强奸行为不能被非法拘禁行为所包含,应另定强奸罪。并且强奸行为是王某单独实施,李某并未参与,也不知情。李某吃饭回来后得知此事,还严厉训斥了王某,这也表明王某的强奸行为是实行过限行为,违背了李某的意愿。因此王某单独构成强奸罪。  
    (3)综上,对李某应以非法拘禁罪一罪定罪量刑。对王某应定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14题:

    未成年人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立案侦查,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朱某辩护人的有:( )

    A.朱某的因贪污被开除公职的父亲
    B.朱某的已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堂兄
    C.朱某就读的学校推荐的人
    D.朱某的母亲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察辩护人的资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的规定,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故A正确,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其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故CD正确。

  • 第15题:

    六年级女生朱某学习不好,经常在课堂上讲话。一天上课,朱某又和同桌的男生说活,教师张某批评朱某说:“你怎么这么贱啊,能不能不招惹男生呀!”朱某听后立刻大哭,用头部在课桌上猛烈撞击,造成额头出血。关于朱某所受的伤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学校承担朱某伤害的主要赔偿责任
    B.张某侵犯了朱某的言论自由权
    C.朱某家长承担朱某伤害的赔偿责任
    D.张某承担朱某伤害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由于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学生自伤、自杀事件,学校都要承担主要的责任,事后可以追偿教师。

  • 第16题:

    某派出所民警朱某在处置一起聚众斗殴警情中,刘某不听制止,持刀砍向朱某,朱某躲避倒地后,刘某继续追砍,朱某情急之下开枪造成刘某死亡,同时造成一名围观群众受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朱某开枪的行为合法
    • B、朱某开枪后应当立即向所属分局报告
    • C、因朱某开枪造成围观群众受伤,应当对其给予处分
    • D、朱某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对受伤群众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朱某多次唆使严重不能辨别是非的精神病患者刘某盗窃别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两人构成共同犯罪
    • B、朱某为教唆犯,刘某不构成犯罪
    • C、朱某单独构成犯罪,刘某不构成犯罪
    • D、朱某和刘某均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在犯罪现场,侦查人员王某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朱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对朱某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B、王某可以对朱某口头传唤,无须出示工作证件,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 C、王某不可以对朱某口头传唤
    • D、王某对朱某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朱某伪造赵某签发一张汇票给李某,那么,这张汇票上的票据责任()

    • A、应当由朱某承担
    • B、应当由赵某承担
    • C、应当由朱某和赵某共同承担
    • D、朱某和赵某都不承担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朱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王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朱某说:“我把我借给李某的汽车质押给你吧。”王某同意,便借了10万元给朱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实际占有该汽车时质权才生效

    B

    须经过李某同意,王某为朱某设定的质权方生效

    C

    若朱某不能还钱,王某可以直接把该汽车拍卖、变卖

    D

    若王某和朱某约定,朱某到期不能还款汽车就归王某所有,该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公示。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设定质权,在质押的通知到达借用人时,质权生效。所以选项A错误。李某接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质权就生效,无须得到其同意。所以选项B错误。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以选项C错误。【该题针对“物权变动的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22题:

    单选题
    朱某伪造赵某签发一张汇票给李某,那么,这张汇票上的票据责任(    )
    A

    应当由朱某承担

    B

    应当由赵某承担

    C

    应当由朱某和赵某共同承担

    D

    朱某和赵某都不承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六年级女生朱某学习不好,经常在课堂上讲话。一天上课,朱某又和同桌的男生说话,教师张某批评朱某说:“你怎么这么贱呀,能不能不招惹男生呀!”朱某听后立刻大哭,用头部在课桌上猛烈撞击,造成额头出血。关于朱某所受的伤害,下列说正确的是(   )
    A

    学校承担朱某伤害的主要赔偿责任

    B

    张某侵犯了朱某的言论自由权

    C

    朱某家长承担朱某伤害的赔偿责任

    D

    张某承担朱某伤害的部分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