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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题目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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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乙拖欠甲的货款,又怠于行使其对丙享有的到期债权,对甲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甲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A.甲以乙的名义向丙提起诉讼
    B.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乙和丙提起诉讼
    C.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乙提起诉讼,丙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D.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提起诉讼,乙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 第2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民诉解释》第77条规定,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产生分为三个步骤:推选;协商;指定。本案属于典型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题干中,“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意味着已经经过了推选。“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意味着法院已经与当事人协商过,只是没有协商成功。此时,只能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 第3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推选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诉讼代表人人数只能是一人,提起诉讼的受害者应当进一步推选,在甲、乙中确定一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B.甲、乙在诉讼中可承认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行为,并直接对所代表的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
    C.甲、乙拟变更诉讼请求,则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D.甲、乙应当向法院提交丙、丁等其他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答案:C
    解析:
    (1)选项A:民事诉讼代表人可以是2~5人;(2)选项BC: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3)选项D:“委托代理人”才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第4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解析:
    【考点】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方式【详解】《民诉意见》第61条规定,依照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题中交代“20多名受害者提起诉讼”,没有指明提起诉讼的确切人数,可以推出本案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同时,当事人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提出的建议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又未达成共识。因此,根据《民诉意见》第61条的规定,可以由法院在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故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60条规定,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因此B项适用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不适用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B项错误,不应选。本案为普通共同诉讼,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可以另行起诉,但若其没有另行起诉,而参加了本案的审理,则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具有约束力,A、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5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郭某、高某、陶某、夏某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郭某、高某作为诉讼代表人,但陶某、夏某等人反对。关于本案的诉讼代表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陶某、夏某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陶某、夏某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诉讼代表人只能委托一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代表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由此可知,推选不出且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所以选项A、B错误。每位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