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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题目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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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甲将其自己所有的一处房产出租给某乙,乙又将该房屋偷卖给不知情的某丙,丙对该房屋进行了维修。后丙与甲为该房产所有权发生纠纷,丙将乙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甲经人民法院同意参加诉讼。后丙经人民法院准许撤诉。本案应如何处理?

    A.更换甲为原告,乙作为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甲作为另案原告,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C.甲作为另案原告,乙作为另案被告,丙作为第三人,诉讼另行进行

    D.甲作为另案原告,乙、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正确答案:D
    42.【答案】D 【考点】诉讼参加人【解析】 甲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诉后,原告撤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本诉的原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故D项正确。

  • 第2题:

    胡女士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D.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其保留告诉权


    正确答案:ACD
    根据《高法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共同侵害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审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 第3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撤销权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可以以乙、丁为共同被告
    B.甲可以以乙为被告,列丁为第三人
    C.甲可以以丁为被告,列乙为第三人
    D.甲可以仅以乙为被告起诉

    答案:B,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据此,选项AC错误,选项BD正确。

  • 第4题:

    甲乙两个工厂均向丙的农田排放工业污水,造成丙的农田里的种植物大量死亡,丙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甲和乙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倘若丙只起诉甲,则应当只列甲为被告
    B.甲和乙为本案的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均应当列为被告
    C.倘若丙只起诉甲,则应当列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甲和乙为本案的普通共同诉讼被告,可以由丙自由决定起诉哪一方

    答案:B
    解析:
    考查必要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为必要共同诉讼,本案中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故甲和乙应当作为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参加诉讼。

  • 第5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 第6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民诉解释》第77条规定,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产生分为三个步骤:推选;协商;指定。本案属于典型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题干中,“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意味着已经经过了推选。“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意味着法院已经与当事人协商过,只是没有协商成功。此时,只能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 第7题: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 第8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推选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诉讼代表人人数只能是一人,提起诉讼的受害者应当进一步推选,在甲、乙中确定一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B.甲、乙在诉讼中可承认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行为,并直接对所代表的全体当事人发生效力
    C.甲、乙拟变更诉讼请求,则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D.甲、乙应当向法院提交丙、丁等其他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答案:C
    解析:
    (1)选项A:民事诉讼代表人可以是2~5人;(2)选项BC: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3)选项D:“委托代理人”才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第9题: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B、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 C、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 D、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甲、乙二人共同将丙和丁打成轻伤。当晚,丙、丁分别接到甲的恐吓电话。由于惧怕甲,丙只向法院起诉了乙。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丁参加诉讼。但丁自接到甲的恐吓电话后因害怕遭到报复而一病不起,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审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B、在庭审中,经许可,乙同丙可以互相辩论
    • C、人民法院审理本案,首先要进行调解
    • D、乙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丙提起反诉

    正确答案:A,C,D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

    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

    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

    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②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③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上诉人甲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对乙的权利义务分担并无异议,因此应当将丙、丁列为被上诉人,将原审诉讼地位列为原审原告。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

    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

    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第1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正确答案:B
    (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入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已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第14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可以以乙、丙为共同被告
    B.甲可以以乙为被告,列丙为第三人
    C.甲可以以丙为被告,列乙为第三人
    D.甲可以仅以丙为被告起诉

    答案:C,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据此,债务人仅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可选择列债务人为第三人,也可选择不列债务人为第三人。故选项AB错误,选项CD正确。

  • 第15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在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查看材料

    A.甲提起诉讼,将使甲对乙的债权、乙对丙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B.若甲胜诉,诉讼费由乙承担
    C.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乙承担
    D.若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为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则甲不能行使代位权

    答案:B
    解析:
    《诉讼时效规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A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故诉讼费应由丙负担,B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乙负担。故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故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之债,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D选项正确。

  • 第16题:

    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考查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民诉解释》第53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故C项正确。

  • 第17题: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有无独立请求权是对该案件的诉讼标的而言的,而不是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得到的利益而言的。诉讼标的应当是请求支付合同价款和请求解除合同,丙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所以不能作为本诉的原告也不能作为本诉的被告,同时它不能对该合同价款及合同效力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所以它也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是它与乙之间的内部承包协议是基于该施工合同签订的,若乙败诉,根据内部承包协议的规定,败诉的不利后果最终将由丙承担,也就是说案件的审理结果与丙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丙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它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 第18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参与分配异议之诉。《民诉解释》第512条第1、2款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该条是针对参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规定。其基本逻辑在于: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参与分配方案可以提出异议。(1)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修正后分配;(2)提出反对意见的,异议人针对反对意见向执行法院起诉(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结合本案而言,丙和丁提出了反对意见,郭某未提反对意见,故异议人甲、乙应当以丙、丁为被告提起诉讼。综上所述,D选项正确。

  • 第19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郭某、高某、陶某、夏某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郭某、高某作为诉讼代表人,但陶某、夏某等人反对。关于本案的诉讼代表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陶某、夏某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陶某、夏某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诉讼代表人只能委托一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代表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由此可知,推选不出且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所以选项A、B错误。每位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选项D错误。

  • 第20题:

    甲将邻居乙和丙打伤,乙向甲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丙也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赔偿,法院在受理了丙的起诉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丙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 A、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 B、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甲公司付款后,乙公司一直没有发货,甲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李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见了诉讼,王某作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某因为损害乙公司利益的事情而被依法更换,孙某代替王某成为了新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孙某代替王某参加诉讼
    • B、应当由王某继续参加诉讼
    • C、由原告甲公司决定是否更换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D、如果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则原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的诉讼行为全部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单选题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

    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

    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

    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的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C三项,《民诉解释》第77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本案中,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后,当事人内部既没有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也未能与法院协商成功确定诉讼代表人,因此,应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
    D项,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裁判的效力表现为两个方面:①对于已经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具有拘束力;②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有预决效力,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其诉讼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而无须另行裁判。

  • 第23题:

    单选题
    乙拖欠甲的货款,又怠于行使其对丙享有的到期债权,对甲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甲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
    A

    甲以乙的名义向丙提起诉讼

    B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乙和丙提起诉讼

    C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乙提起诉讼,丙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D

    甲以自己的名义向丙提起诉讼,乙作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 第24题:

    多选题
    村民甲带领乙、丙、丁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丁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到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本案第三人的有(    )。
    A

    B

    C

    D

    李某

    E

    造纸厂厂长


    正确答案: D,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