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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工商局认为该辖区的某饭店没有申请营业执照,于是将该店查封。该饭店老板不服,决定向上级工商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查封决定,但没有申请赔偿。上级工商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行为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造成的经济损失,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县工商局向申请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B.决定解除查封的同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C.决定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D.决定解除查封的同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题目

某县工商局认为该辖区的某饭店没有申请营业执照,于是将该店查封。该饭店老板不服,决定向上级工商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查封决定,但没有申请赔偿。上级工商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行为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造成的经济损失,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县工商局向申请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B.决定解除查封的同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C.决定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D.决定解除查封的同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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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996年某甲获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县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字号为“广场小吃”的饭店,生意很火。一直到了2003年,县广场整修,并根据该县的城市规划,甲的饭店必须搬迁。于是甲将饭店搬到离新广场稍远的一个地方,仍然挂着“广场小吃”的牌子。在甲的饭店营业执照期限即将届满时,甲依法申请延续该执照许可。县工商局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延续许可的条件,但是认为该店已经搬离广场,故没有批准其继续使用“广场小吃”的字号。根据《行政许可祛》,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县工商局的做法虽然不合理,但在其自由裁量权之内

    B.甲只需向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延续,字号无需工商局批准

    C.甲饭店字号须经县工商局批准,但工商局不予批准的理由不成立

    D.县工商局的行为完全合法。


    正确答案:C

    【考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奈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许可法定和依法许可”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依法审查相对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而不能以法律之外的理由否定相对人的申请。本案中,县工商局有权审批该饭店的字号,但是不予批准的理由并非法定,故不成立。

  • 第2题:

    关于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区政府下发一个文件,成立区馒头办,并赋予其管理和处罚的职权,面食店老板罗某因为违反文件规定,区馒头办以自己名义对罗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决定,罗某不服欲起诉,应当以馒头办为被告

      B.乡政府因为马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决定,马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不予答复,马某仍不服,可以起诉县政府

      C.瑞都公司与武夷公司签订一份烟酒买卖合同,卖方瑞都公司在送货途中被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瑞都公司生产假烟假酒为由,没收了这批烟酒,买方武夷公司认为工商局的处罚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工商局,法院应当受理

      D.袁某在小汤山旅游景点开一家饭店,当地工商部门接受张某申请,批准张某在该景点开另外一家饭店,袁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B
    解析:
    B。关于A选项,依据《行政诉讼解释》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可见,区政府下发一个文件,成立区馒头办,并赋予其管理和处罚的职权,该授权不是法律法规做出的,视为委托。罗某不服馒头办作出的行为欲起诉,应当以区政府为被告。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关于B选项,依据《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可见,马某不服乡政府行为,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不予答复,马某仍不服,可以起诉县政府。故B选项正确,当选。关于C选项,工商局直接查处的是卖房瑞都公司,买方武夷公司与没收的行政处罚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相关人,其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武夷公司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瑞都公司的违约责任来得到保护。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关于D选项,袁某的饭店与工商局作出的行政许可之间虽然可能存在利害关系,但是,原有的饭店不能因为可能受到新开饭店的竞争威胁就有资格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因为,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不保护垄断的利益。相反,如果袁某的饭店有权以诉讼来抵制新饭店的行政许可,法律就是在保护其垄断的非法利益。所以,由于袁某的饭店与行政许可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不能作为原告起诉。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3题:

    甲在商场买了一个日产日立牌电动剃须刀,认为质量有明显缺陷,向市工商局举报。市工商局经査认定该把剃须刀确系假冒产品,查封了商场尚未出售的10箱该商品,对该商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商场不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工商局仅提供顾客甲购买的剃须刀的质量鉴定结论,并未提供对查封的物品依法抽样鉴定的结论。一审认为其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要求其重新处理。被告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对查封的剃须刀作出质量鉴定,结果证明该批商品是假冒商品,二审法院该如何判决?()

    A.证据充分,判决维持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B.认为处罚过重,判决变更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C.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及《行诉若干解释》第26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31条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本案被告工商局一审过程中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二审法院不能因被告在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而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因此,BD项错误。被诉行为违法,只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第4题:

    王某不服工商所对其依法作出的300元罚款的决定,应向__提出复议。

    A.该工商所
    B.派出该工商所的工商局的上级机关
    C.该工商所所在地的乡政府
    D.派出该工商所的工商局

    答案:D
    解析: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12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知,王某应向派出该工商所的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答案选D。

  • 第5题:

    孙某等50名农民向某县工商局申请设立丰收果蔬专业合作社。某县工商局决定不予登记。孙某等人不服起诉。县法院经审理认定孙某等人的申请确实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无权作出的判决有:()

    A:维持不予登记的决定
    B:撤销不予登记的决定
    C:责令县工商局重新作出决定
    D: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本案应当作出驳回判决,故A、B、C项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