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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题 甲在商场买了一个日产日立牌电动刀,认为质量有明显缺陷,向市工商局举报。市工商局经查认定该把剃须刀确系假冒产品,查封了商场尚未出售的10箱该商品,对该商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商场不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工商局仅提供顾客甲购买的剃须刀的质量鉴定结论,并未提供对查封的物品依法抽样鉴定的结论。 审认为其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要求其重新处理。被告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对查封的剃须刀作出质量鉴定,结果证明该批商品是假冒商品,二审法院该如何判决?(  )A.证

题目

第 2 题 甲在商场买了一个日产日立牌电动刀,认为质量有明显缺陷,向市工商局举报。市工商局经查认定该把剃须刀确系假冒产品,查封了商场尚未出售的10箱该商品,对该商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商场不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工商局仅提供顾客甲购买的剃须刀的质量鉴定结论,并未提供对查封的物品依法抽样鉴定的结论。 审认为其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要求其重新处理。被告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对查封的剃须刀作出质量鉴定,结果证明该批商品是假冒商品,二审法院该如何判决?(  )

A.证据充分,判决维持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B.认为处罚过重,判决变更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C.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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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及《行诉若干解释》第26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31条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本案被告工商局一审过程中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二审法院不能因被告在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而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因此,BD项错误。被诉行为违法,只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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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民从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后,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4年后,甲公民回国使用高压锅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回忆当时购买高压锅时某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请问如果甲公民起诉,是否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
    解析:
    甲公民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由于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甲公民使用并发现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甲公民购买高压锅之日,即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并未超过20年,因此,甲公民仍有权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2题:

    ★ 甲在商场买了一个日产日立牌电动刀,认为质量有明显缺陷,向市工商局举报。市工商局经查认定该把剃须刀确系假冒产品,查封了商场尚未出售的10箱该商品,对该商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商场不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工商局仅提供顾客甲购买的剃须刀的质量鉴定结论,并未提供对査封的物品依法抽样鉴定的结论。一审认为其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要求其重新处理。被告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对查封的剃须刀作出质量鉴定,结果证明该批商品是假冒商品,二审法院该如何判决?()
    A.证据充分,判决维持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B.认为处罚过重,判决变更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C.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及《行诉若干解释》第26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31条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本案被告工商局一审过程中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二审法院不能因被告在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而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因此,BD项错误。被诉行为违法,只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第3题:

    某商场明知彩电有质量问题,但在销售时故意不加说明,顾客甲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彩电。该行为属于()。

    A.欺诈

    B.重大误解

    C.显失公平

    D.虚假表示


    A

  • 第4题:

    甲税务局向乙百货商场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因办公用品质量问题与该百货商场发生纠纷。同时,甲税务局又因向乙百货商场征收所得税而与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税务局与乙百货商场的购买办公用品质量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B.甲税务局与乙百货商场的购买办公用品质量纠纷不可以申请仲裁
    C.甲税务局与乙百货商场的纳税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D.甲税务局与乙百货商场的纳税争议不可以申请仲裁

    答案:A,D
    解析:
    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适用《仲裁法》,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 第5题:

    甲在商场买了一个日产日立牌电动剃须刀,认为质量有明显缺陷,向市工商局举报。市工商局经査认定该把剃须刀确系假冒产品,查封了商场尚未出售的10箱该商品,对该商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商场不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工商局仅提供顾客甲购买的剃须刀的质量鉴定结论,并未提供对查封的物品依法抽样鉴定的结论。一审认为其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要求其重新处理。被告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对查封的剃须刀作出质量鉴定,结果证明该批商品是假冒商品,二审法院该如何判决?()

    A.证据充分,判决维持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B.认为处罚过重,判决变更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C.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及《行诉若干解释》第26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31条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本案被告工商局一审过程中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二审法院不能因被告在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而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因此,BD项错误。被诉行为违法,只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