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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有甲、乙、丙三个国家的国籍,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汤姆的本国法()。A.若汤姆在甲国有住所,可以甲国法为其本国法B.若丙国国籍是汤姆最先取得的,则以丙国法为其本国法C.我国法院可以从三者中任选其一作为其本国法D.无法确定

题目
汤姆有甲、乙、丙三个国家的国籍,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汤姆的本国法()。

A.若汤姆在甲国有住所,可以甲国法为其本国法

B.若丙国国籍是汤姆最先取得的,则以丙国法为其本国法

C.我国法院可以从三者中任选其一作为其本国法

D.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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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答案:A,D
    解析:
    依《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A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因此,涉及国籍冲突时属人法的确定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上述司法解释采用了依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而没有采用行为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AD正确。

  • 第2题:

    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A.汤姆的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立
    B.汤姆的行为有效
    C.法院可以适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D.合同成立


    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180条,汤姆在我国境内购买工艺品的行为发生在1989年,因此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另外,根据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私人购买消费品的合同是不适用于公约的。

  • 第3题:

    汤姆具有甲、乙、丙三国国籍,经常居所地在丁国,后因某纠纷在我国法院涉诉,我国法律规定应适用汤姆的国籍国法律,则我国法官在判断时以哪国为汤姆的国籍国法律?()
    A.甲乙丙三国中任选 B.以丁国法律为准
    C.以中国法律为准 D.以与汤姆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为准


    答案:D
    解析:
    考点:国籍国法
    讲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房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本题中,汤姆在三个国籍国中均无经常居所,故应在三国中选择与汤姆联系最密切的一国作为其国籍国,其法律为国籍国法律。选D。

  • 第4题:

    ★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答案:A,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A某的民亊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司法解释采用了依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AD正确。

  • 第5题: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答案:A,D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