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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题目

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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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答案:A,C,D
    解析:
    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着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区别的共同犯罪形态。本案中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丙是帮助犯,有明确分工,因此是复杂共同犯罪。A选项说法正确。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刑法规定的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共同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是既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因此不属于必要共同犯罪。B选项说法错误。在认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时,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以分工为次要标准。本案中以甲作为教唆犯,乙作为实行犯在杀害丁的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了主要作用,可以认定为主犯。C选项说法正确。丙作为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辅助作用,为从犯。D选项说法正确。

  • 第2题:

    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的分类看,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以对构成该犯罪法律上是否有主体数量上的限制为标准分为必要的共同犯罪和任意的共同犯罪;题目所述是复杂的共同犯罪,是任意的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上看,教唆犯一般情况下是主犯,但被教唆犯罪的人是主犯还是从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至于帮助犯一般情况下都是从犯。题中甲是教唆犯,乙是被教唆实施故意杀人,故甲、乙都是主犯,而丙只提供一把匕首,是帮助犯、从犯。
    对本题中所考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还应该特别注意共同犯罪中行为的种类包包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共谋行为,但不是一一对应相应的共犯类型,共犯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因此要注意它们间的相互交叉、相互联系。

  • 第3题:

    甲雇杀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于是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CD A项,甲教唆乙杀丙(故意杀人罪),乙也实施了杀丙的故意杀人行为,故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即使乙后来用爆炸方式杀丙可能涉嫌爆炸罪,因为爆炸罪与杀人罪有竞合关系,在重合范围内(故意杀人)仍成立共犯。8项,乙在实施犯罪时发生对象错误,按厢法定符合说,丁也属于杀人罪对象的“人”,故甲照样对丁死亡结果负责,应定性故意杀人罪既遂。B错在“未遂”。C项,是具体符合说的结论,不符合法定符合说,通说采法定符合说。D项,无论如何都是错。如果成立爆炸罪,则丁死亡结果作为爆炸罪的加重结果,没有成立数罪的余地。注意,本题中乙使用爆炸方式杀人是否成立爆炸罪并不明确。据此,考生也可以首先认定D项为正确选项。

  • 第4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医生甲意欲杀害患者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乙接过药品后发现是致命的毒药,但仍给丙注射,致丙死亡,甲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作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C: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杀乙,乙逃往他乡后,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但是没有人杀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属于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教唆犯。详解:关于A选项。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是指教唆引起他人犯意的共犯人。甲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乙的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乙没有达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是单独犯罪。护士乙在知情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并不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A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B选项。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做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的真实意图是借丙之手杀乙,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关于C选项。教唆犯的成立一般要求有明确具体的教唆对象,否则不成立教唆犯。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不成立教唆犯。所以C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关于D选项。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此时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甲应在盗窃罪的犯罪内承担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且属于教唆犯既遂。所以D选项的说法错误,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 第5题:

    (2006年真题)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答案:A,C,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的分类看,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以对构成该犯罪法律上是否有主体数量上的限制为标准分为必要的共同犯罪和任意的共同犯罪.题目所述是复杂的共同犯罪,是任意的共同犯罪.从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上看,教唆犯一般情况下是主犯,但被教唆犯罪的人是主犯还是从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至于帮助犯一般情况下都是从犯.题中甲是教唆犯,乙是被教唆实施故意杀人,故甲、乙都是主犯,而丙只提供一把匕首,是帮助犯、从犯.对本题中所考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还应该特别注意共同犯罪中行为的种类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共谋行为,但不是一一对应相应的共犯类型,共犯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因此要注意它们间的相互交叉相互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