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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王某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王某在2 0 0 8 年9 月应纳税款3 万元,由于他未申报缴纳税款,于是在1 0 月1 1 E 1 向其送达了催缴税款通 知书,责令其l 5 日内缴纳上述税款。王某直至1 0 月3 1 日仍未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应( ) 。A .责令王某提供纳税担保B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 .查封王某提起诉讼D .扣押王某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题目

1 3 .王某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王某在2 0 0 8 年9 月应纳税款3 万元,由于他未申报缴纳税款,于是在1 0 月1 1 E 1 向其送达了催缴税款通 知书,责令其l 5 日内缴纳上述税款。王某直至1 0 月3 1 日仍未缴纳税款。一般情况

下,税务机关应( ) 。

A .责令王某提供纳税担保

B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查封王某提起诉讼

D .扣押王某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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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1 3 .王某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王某在2 0 0 8 年9 月应纳税款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商户。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李某在2007年9月应纳税款3万元,由于其未申报缴纳税款,于是在10月11日向其送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李某直至10月31日仍未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 )。

    A.责令李某提供纳税担保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查封李某的商店

    D.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正确答案:D

  • 第2题:

    2010 年 10 月,某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王某未取得执照而从事经营,经该国税分局核定其应纳税额为 3000 元,国税局责令缴纳,王某拒不缴纳,国税局查封了其经营的全部商品和库存商品,其价值为 5000 元。王某在税务机关查封其商品第三天,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就在税务机关准备解除查封时,发现贴有封条的库房门已被打开,存货不翼而飞,税务机关承诺给予赔偿货物损失。王某认为税务机关不仅要赔偿货物损失,而且要赔偿未营业造成的损失。税务机关认为,查封货物是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决定对其营业损失不予赔偿。王某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某国税局对王某的哪些损失应予赔偿?

    答案: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28 条的规定,本案中国税局应对所扣押商品丢失赔付相应的赔偿金,王某未营业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故不应予以赔偿。

  • 第3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10 年 1 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 3000 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 2010 年 1 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0 年 5 月 20 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 5 月 31 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 10000 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 月 1 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 5 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 月 10 日小汽车以 150,000 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 10000 元、罚款 20000 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 10000 元后,剩余款项于 6 月 20 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 6 月 25 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对王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
    解析:
    税务机关可以对王某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本案中王某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应该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王某逾期仍未缴纳,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第 40 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第4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广林酒店的老板王某,2010 年 1 月,将酒店承包给李某经营,李某每月向甲某交承包费 3000 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王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 2010 年 1 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0 年 5 月 20 日税务所找到王某,责令其在 5 月 31 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 10000 元,责令期限已过,王某仍未缴纳税款,6 月 1 日经主管税务机关中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广林酒店已经在 5 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王某的小汽车一辆,6 月 10 日小汽车以 150,000 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 10000 元、罚款 20000 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 10000 元后,剩余款项于 6 月 20 日退还王某。王某不服,于 6 月 25 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中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是否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

    答案:
    解析:
    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并拍卖王某的小汽车。本案中广林酒店已经关门停业,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王某的小汽车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第5题:

    2010 年 10 月,某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王某未取得执照而从事经营,经该国税分局核定其应纳税额为 3000 元,国税局责令缴纳,王某拒不缴纳,国税局查封了其经营的全部商品和库存商品,其价值为 5000 元。王某在税务机关查封其商品第三天,主动到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就在税务机关准备解除查封时,发现贴有封条的库房门已被打开,存货不翼而飞,税务机关承诺给予赔偿货物损失。王某认为税务机关不仅要赔偿货物损失,而且要赔偿未营业造成的损失。税务机关认为,查封货物是管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决定对其营业损失不予赔偿。王某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中,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妥?

    答案:
    解析: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37 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只能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3000元),而本案中扣押全部商品价值 5000 元,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实施税收保全措施不当。